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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544-2008

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Discharge standard of water pollutants for pulp and paper industry (发布稿) 2008-06-25 发布 2008-08-01 实施 环境保护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目 次 本标准规定了制浆造纸工业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为促进区域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推动经济结构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引导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发展方向,本标准规定了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制浆造纸工业企业排放大气污染物(含恶臭污染物)、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1983年,1992年第一次修订,2001年第二次修订。 此次修订主要内容: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2001)、《关于修订〈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环发[2003]152号)废止。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由山东省环境保护局、山东省环境规划研究院、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等单位起草。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08年4月29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8年8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制浆造纸企业或生产设施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制浆造纸企业或生产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对制浆造纸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适用于企业向环境水体的排放行为。 建设项目拟向设置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排放废水时,由建设单位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按前款的规定执行。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

GB/T 6920-1986水质pH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
GB/T 7478-1987水质铵的测定蒸馏和滴定法
GB/T 7479-1987水质铵的测定纳氏试剂比色法
GB/T 7481-1987水质铵的测定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GB/T 7488-1987水质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稀释与接种法
GB/T 11893-1989水质总磷的测定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GB/T 11894-1989 水质 总氮的测定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GB/T 11901-1989 水质 悬浮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T 11903-1989 水质 色度的测定 稀释倍数法
GB/T 11914-1989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
GB/T 15959-1995 水质 可吸附有机卤素(AOX)的测定 微库仑法
HJ/T 77-2001 水质 多氯代二苯并二噁英和多氯代二苯并呋喃的测定 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毛细管气相色谱 / 高分辨质谱法
HJ/T 83-2001 水质 可吸附有机卤素(AOX)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
HJ/T 195-2005 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HJ/T 199-2005 水质 总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 28 号)
《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 39 号)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指以植物(木材、其他植物)或废纸等为原料生产纸浆,及(或)以纸浆为原料生产纸张、纸板等产品的企业或生产设施。
指本标准实施之日前已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制浆造纸企业。
指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制浆造纸建设项目。
指单纯进行制浆生产的企业,以及纸浆产量大于纸张产量,且销售纸浆量占总制浆量 80% 及以上的制浆造纸企业。
指单纯进行造纸生产的企业,以及自产纸浆量占纸浆总用量 20% 及以下的制浆造纸企业。
指除制浆企业和造纸企业以外、同时进行制浆和造纸生产的制浆造纸企业。
指自产废纸浆量占纸浆总用量 80% 及以上的制浆造纸企业。
指生产设施或企业向企业法定边界以外排放的废水的量,包括与生产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各种外排废水(如厂区生活污水、冷却废水、厂区锅炉和电站排水等)。
指用于核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而规定的生产单位纸浆、纸张(板)产品的废水排放量上限值。
表 1 现有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企业生产类型制浆企业制浆和造纸联合生产企业制浆和造纸联合生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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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生产类型制浆企业废纸制浆和造纸企业其他制浆和造纸企业
1 pH 值6~96~9
2 色度(稀释倍数)8050
3 悬浮物(mg/L)7050
4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mg/L)5030
5 化学需氧量(CODCr, mg/L)200120
6 氨氮(mg/L)1510
7 总氮(mg/L)1815
8 总磷(mg/L)1.01.0
9 可吸附有机卤素(AOX, mg/L)1515
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吨/吨(浆)8020
说明:
企业生产类型制浆企业制浆和造纸联合生产企业造纸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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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pH值6~96~96~9
2 色度(稀释倍数)505050
3 悬浮物(mg/L)503030
4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mg/L)202020
5 化学需氧量(CODCr, mg/L)1009080
6 氨氮(mg/L)1288
7 总氮(mg/L)151212
8 总磷(mg/L)0.80.80.8
9 可吸附有机卤素(AOX, mg/L)121212
10 二噁英(pgTEQ/L)303030
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吨/吨(浆)504020
说明:
应严格控制企业的污染物排放行为,在上述地区的企业执行表3规定的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执行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地域范围、时间,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
表3 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企业生产类型制浆企业制浆和造纸联合生产企业造纸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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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生产类型制浆企业制浆和造纸联合生产企业造纸企业
1 pH值6~96~96~9
2 色度(稀释倍数)505050
3 悬浮物(mg/L)201010
4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mg/L)101010
5 化学需氧量(CODCr, mg/L)806050
6 氨氮(mg/L)555
7 总氮(mg/L)101010
8 总磷(mg/L)0.50.50.5
9 可吸附有机卤素(AOX, mg/L)888
10 二噁英(pgTEQ/L)303030
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吨/吨(浆)302510
说明:
在企业的生产设施同时生产两种以上产品、可适用不同排放控制要求或不同行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且生产设施产生的污水混合处理排放的情况下,应执行排放标准中规定的最严格的浓度限值,并按公式(1)换算水污染物基准水量排放浓度:
C=QYiQi×CC_{\text{基}} = \frac{Q_{\text{总}}}{\sum Y_i Q_{i\text{基}}} \times C_{\text{实}}

式中: CC_{\text{基}} —— 水污染物基准水量排放浓度,mg/L; QQ_{\text{总}} —— 排水总量,吨; YiY_i —— 第 i 种产品产量,吨; QiQ_{i\text{基}} —— 第 i 种产品的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吨/吨; CC_{\text{实}} —— 实测水污染物浓度,mg/L。 若 QQ_{\text{总}}YiQi\sum Y_i Q_{i\text{基}} 的比值小于 1,则以水污染物实测浓度作为判定排放是否达标的依据。 二噁英指标每年监测一次。

序号污染物项目方法标准名称方法标准编号
1pH 值水质 pH 值的测定 玻璃电极法GB/T 6920-1986
2色度水质 色度的测定 稀释倍数法GB/T 11903-1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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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悬浮物水质 悬浮物的测定 重量法GB/T 11901-1989
4五日生化需氧量水质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 稀释与接种法GB/T 7488-1987
5化学需氧量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GB/T 11914-1989
6氨氮水质 铵的测定 蒸馏和滴定法GB/T 7478-1987
6氨氮水质 铵的测定 纳氏试剂比色法GB/T 7479-1987
6氨氮水质 铵的测定 水杨酸分光光度法GB/T 7481-1987
6氨氮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T 195-2005
7总氮水质 总氮的测定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GB/T 11894-1989
7总氮水质 总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T 199-2005
8总磷水质 总磷的测定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GB/T 11893-1989
9可吸附有机卤素(AOX)水质 可吸附有机卤素(AOX)的测定 微库仑法GB/T 15959-1995
9可吸附有机卤素(AOX)水质 可吸附有机卤素(AOX)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HJ/T 83-2001
10二噁英水质 多氯代二苯并二噁英和多氯代二苯并呋喃的测定 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毛细管气相色谱 / 高分辨质谱法HJ/T 77-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