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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0426-2006

部分代替:GB 8978—1996 GB 16297—1996 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100062 北京崇文区广渠门内大街16号) 版权专有 违者必究 2006年10月第1版 开本 880×1230 1/16 印数 1—3000 字数 40千字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公 告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426—2006) 特此公告。 (此公告业经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孙晓康会签) 本标准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规定了采煤废水和选煤废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规定了煤炭工业地面生产系统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无组织排放限值; ——规定了煤矸石堆置场管理技术要求; ——规定了煤炭矿井水资源化利用指导性技术要求。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按有关法律规定,本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标准研究所、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杭州环境保护研究所、兖矿集团有限公司、煤炭科学研究总院唐山分院。 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6年9月1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6年10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前言 ..................................................................................................................................................... iv 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原煤开采、选煤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煤炭地面生产系统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以及煤炭采选企业所属煤矸石堆置场、煤炭贮存、装卸场所污染物控制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煤矿(含露天煤矿)、选煤厂及其所属煤矸石堆置场、煤炭贮存、装卸场所污染防治与管理,以及煤炭工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污染防治与管理。 下列标准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文,与本标准同效。凡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097 海水水质标准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508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 5086.1~2 固体废物 浸出毒性浸出方法 GB/T 6920 水质 pH 值的测定 玻璃电极法 GB/T 7466 水质 总铬的测定 GB/T 7467 水质 六价铬的测定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GB/T 7468 水质 总汞的测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7470 水质 铅的测定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 7471 水质 镉的测定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 7472 水质 锌的测定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 7475 水质 铜、锌、铅、镉的测定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7484 水质 氟化物的测定 离子选择电极法 GB/T 7485 水质 总砷的测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 GB/T 8970 空气质量 二氧化硫的测定 四氯汞盐-盐酸副玫瑰苯胺比色法 GB/T 11901 水质 悬浮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T 11911 水质 铁、锰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1914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 GB/T 15432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T 16488 水质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的测定 红外光度法 GB 18599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下列术语与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指原煤开采和选煤行业。 煤炭开采和选煤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包括采煤废水和选煤废水。 煤炭开采过程中,排放到环境水体的煤矿矿井水或露天煤矿疏干水。 在未经处理之前,pH值小于6.0或者总铁质量浓度大于或等于10.0 mg/L的采煤废水。 矿化度(无机盐总含量)大于1000 mg/L的采煤废水。 利用物理、化学等方法,除掉煤中杂质,将煤按需要分成不同质量、规格产品的加工过程。 对煤炭进行分选,生产不同质量、规格产品的加工厂。 在选煤厂煤泥水处理工艺中,洗水不能形成闭路循环,需向环境排放的那部分废水。 指在温度273.15 K,压力为101 325 Pa状态下,排气筒中污染物任何1 h的平均质量浓度,单位为:mg/m^3。 采、掘煤炭生产过程中从顶、底板或煤夹矸混入煤中的岩石和选煤厂生产过程中排出的洗矸石。 堆放煤矸石的场地和设施。 本标准实施之日前已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报告书已通过审批的煤矿矿井、露天煤矿、选煤厂以及所属贮存、装卸场所。 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报告书通过审批的新、扩、改煤矿矿井、露天煤矿、选煤厂以及所属贮存、装卸场所。 煤炭工业(包括现有及新(扩、改)建煤矿、选煤厂)废水有毒污染物排放质量浓度不得超过表1规定的限值。

序号污染物日最高允许排放质量浓度/(mg/L)序号污染物日最高允许排放质量浓度/(mg/L)
1总汞0.053总铬1.5
2总镉0.14六价铬0.5
序号污染物日最高允许排放质量浓度/(mg/L)序号污染物日最高允许排放质量浓度/(m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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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总铅0.58氟化物10
6总砷0.59总α放射性1 Bq/L
7总锌2.010总β放射性10 Bq/L
现有采煤生产线自2007年10月1日起,执行表2规定的现有生产线排放限值;在此之前过渡期内仍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表2规定的新(扩、改)建生产线排放限值。
新(扩、改)建采煤生产线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2006年10月1日起,执行表2规定的新(扩、改)建生产线排放限值。
表2 采煤废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序号污染物日最高允许排放质量浓度/(mg/L)(pH值除外)日最高允许排放质量浓度/(mg/L)(pH值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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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污染物现有生产线新建(扩、改)生产线
1pH值6~96~9
2总悬浮物7050
3化学需氧量(CODCr)7050
4石油类105
5总铁76
6总锰44
注:总锰限值仅适用于酸性采煤废水。
现有选煤厂自2007年10月1日起,执行表3规定的现有生产线排放限值;在此之前过渡期内仍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自2009年1月1日起,应实现水路闭路循环,偶发排放应执行表3规定新(扩、改)建生产线排放限值。
新(扩、改)建选煤厂,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应实现水路闭路循环,偶发排放应执行表3规定新(扩、改)建生产线排放限值。
表3 选煤废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序号污染物日最高允许排放质量浓度/(mg/L)(pH值除外)日最高允许排放质量浓度/(mg/L)(pH值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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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污染物现有生产线新(扩、改)建生产线
1pH值6~96~9
2悬浮物10070
3化学需氧量(CODCr)10070
4石油类105
5总铁76
6总锰44
表 4 煤炭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污染物生 产 设 备生 产 设 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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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物原煤筛分、破碎、转载点等除尘设备煤炭风选设备通风管道、筛面、转载点等除尘设备
颗粒物80 mg/m3 或设备去除效率 > 98%80 mg/m3 或设备去除效率 > 98%
现有生产线在 2007 年 10 月 1 日起,煤炭工业作业场所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不得超过表 4 规定的限值。在此之前过渡期内仍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新(扩、改)建生产线,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作业场所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点质量浓度不得超过表 5 规定的限值。
表 5 煤炭工业无组织排放限值
污染物监控点作 业 场 所作 业 场 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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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物监控点煤炭工业所属装卸场所煤炭贮存场所、煤矸石堆置场
颗粒物周界外质量浓度最高点(1)1.01.0
颗粒物二氧化硫0.4
注 (1): 周界外质量浓度最高点一般应设置于无组织排放源下风向的单位周界外 10 m 范围内,若预计无组织排放的最大落地质量浓度点越出 10 m 范围,可将监控点移至该预计质量浓度最高点。
如发现煤炭工业废水超过表 1 中所列的任何一项有毒污染物限值指标,应报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并持续进行监测,监测频率每月至少 1 次。

表 6 污染物项目测定方法

序号项目测定方法最低检出质量浓度(量)方法来源
1pH 值玻璃电极法0.1 (pH 值)GB/T 6920
2悬浮物重量法4 mg/LGB/T 11901
3化学需氧量 (COD_{Cr})重铬酸盐法(过滤后)5 mg/LGB/T 11914
4石油类红外光度法0.1 mg/LGB/T 16488
5总铁、总锰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0.03 mg/L、0.01 mg/LGB/T 11911
6总 α 放射性、总 β 放射性物理法0.05 Bq/L《环境监测技术规范(放射性部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7总汞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0.1 μg/L\mu g/LGB/T 7468
8总镉双硫腙分光光度法1 μg/L\mu g/LGB/T 7471
9总铬高锰酸钾氧化-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0.004 mg/LGB/T 7466
10六价铬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0.004 mg/LGB/T 7467
11总铅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双硫腙分光光度法10 μg/L\mu g/L0.01 mg/LGB/T 7475GB/T 7470
12总砷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0.007 mg/LGB/T 7485
13总锌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双硫腙分光光度法0.02 mg/L0.005 mg/LGB/T 7475GB/T 7472
14氟化物离子选择电极法0.05 mg/LGB/T 7484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监测的工况要求和采样时间频次按国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办法和规范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