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内容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2-2015

ICS 13.040.40 Z 60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发布稿) 2015-04-16 发布 2015-07-01 实施 环境保护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前言 ................................................................................................................................. II 本标准规定了合成树脂(聚氯乙烯树脂除外)工业企业及其生产设施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 合成树脂工业企业排放恶臭污染物、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相应的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配套的锅炉和导热油炉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是合成树脂工业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的基本要求。地方省级人民政府对本标准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本标准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本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排污许可证要求严于本标准或地方标准时,按照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排污许可证执行。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石油和化工勘察设计协会环境保护设计专业委员会、中国天辰工程有限公司、中蓝连海设计研究院。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5年4月3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5年7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合成树脂工业企业及其生产设施(包括合成树脂加工和废合成树脂回收再加工企业及其生产设施)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合成树脂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合成树脂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合成树脂企业内的单体生产装置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聚氯乙烯树脂(PVC)生产装置执行《烧碱及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水质pH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
7466水质总铬的测定
7467水质六价铬的测定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7469水质总汞的测定高锰酸钾—过硫酸钾消解法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7470水质铅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7471水质镉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7475水质铜、锌、铅、镉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7484水质氟化物的测定离子选择电极法
7485水质总砷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
8017石油产品蒸气压的测定雷德法
11890水质苯系物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11893水质总磷的测定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11901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
11910水质镍的测定丁二酮肟分光光度法
11912水质镍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1914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
GB/T 14204 水质 烷基汞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GB/T 14678 空气质量 硫化氢、甲硫醇、甲硫醚和二甲二硫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GB/T 15432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T 15516 空气质量 甲醛的测定 乙酰丙酮分光光度法
GB/T 15959 水质 可吸附有机卤素(AOX)的测定 微库仑法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T 2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化氢的测定 硫氰酸汞分光光度法
HJ/T 31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光气的测定 苯胺紫外分光光度法
HJ/T 32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酚类化合物的测定 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HJ/T 35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乙醛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T 3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丙烯腈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T 38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T 39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苯类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T 42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紫外分光光度法
HJ/T 43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T 5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碘量法
HJ/T 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HJ/T 66 大气固定污染源 氯苯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T 67 大气固定污染源 氟化物的测定 离子选择电极法
HJ/T 70 高氯废水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氯气校正法
HJ/T 73 水质 丙烯腈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T 74 水质 氯苯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T 75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
HJ/T 76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试行)
HJ 77.2 环境空气和废气 二噁英类的测定 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
HJ/T 83 水质 可吸附有机卤素(AOX)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
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 132 高氯废水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碘化钾碱性高锰酸钾法
HJ/T 195 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HJ/T 373 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
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T 399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
HJ 484 水质 氰化物的测定 容量法和分光光度法
HJ 487 水质 氟化物的测定 茜素磺酸锆目视比色法
HJ 488 水质 氟化物的测定 氟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493 水质 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
HJ 494 水质 采样技术指导
HJ 495 水质 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
HJ 501 水质 总有机碳的测定 燃烧氧化-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 505 水质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_5)的测定 稀释与接种法
HJ 533 环境空气和废气 氨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535 水质 氨氮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536 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 537 水质 氨氮的测定 蒸馏-中和滴定法
HJ 548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氯化氢的测定 硝酸银容量法(暂行)
HJ 549 环境空气和废气 氯化氢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暂行)
HJ 583 环境空气 苯系物的测定 固体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法
HJ 584 环境空气 苯系物的测定 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吸-气相色谱法
HJ 597 水质 总汞的测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 601 水质 甲醛的测定 乙酰丙酮分光光度法
HJ 620 水质 挥发性卤代烃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法
HJ 621 水质 氯苯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 629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 636 水质 总氮的测定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HJ 639 水质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644 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吸附管采样-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665 水质 氨氮的测定 连续流动-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 666 水质 氨氮的测定 流动注射-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 667 水质 总氮的测定 连续流动-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 668 水质 总氮的测定 流动注射-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 670 水质 磷酸盐和总磷的测定 连续流动-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HJ 671 水质 总磷的测定 流动注射-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HJ 675 固定污染源排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酸碱滴定法
HJ 676 水质 酚类化合物的测定 液液萃取/气相色谱法
HJ 686 水质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法
HJ 688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氟化氢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暂行)
HJ 692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 693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HJ 694 水质 汞、砷、硒、铋和锑的测定 原子荧光法
HJ 700 水质 65 种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HJ 732 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 气袋法
HJ 733 泄漏和敞开液面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检测技术导则
HJ 734 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固相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 28 号)
《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 39 号)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人工合成的一类高分子聚合物,依据其受热后的行为分为热塑性和热固性两大类合成树脂。其中:热塑性合成树脂为粘稠液体或加热可软化的固体,受热时熔融或软化,在外力作用下呈塑性流动状态;热固性合成树脂为加热、加压下或者在固化剂、紫外光作用下发生化学反应,最终交联固化为不溶、不熔的合成树脂,受热时不熔融或软化。
常见合成树脂种类参见附录 A。
以低分子化合物——单体为主要原料,采用聚合反应结合成大分子的方式生产合成树脂的工业,或者以普通合成树脂为原料,采用改性等方法生产新的合成树脂产品的工业。也包括以合成树脂为原料,采用混合、共混、改性等工艺,通过挤出、注射、压制、压延、发泡等方法生产合成树脂制品的工业,或者以废合成树脂为原料,通过再生的方法生产新的合成树脂或合成树脂制品的工业。
企业或生产设施向环境排放的废水量,包括与生产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各种外排废水(不包括热电站排水、直流冷却海水)。
用于核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而规定的生产单位合成树脂产品的废水排放量的上限值(m3/t \mathrm{m}^3/\mathrm{t} 产品)。
通过纳污管道等方式收集废水,为两家以上排污单位提供废水处理服务并且排水能够达到相关排放标准要求的企业或机构,包括各种规模和类型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园区(包括各类工业园区、开发区、工业聚集地等)污水处理厂等,其废水处理程度应达到二级或二级以上。
排污单位直接向环境水体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
排污单位向公共污水处理系统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
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或者根据规定的方法测量或核算确定的有机化合物。
采用规定的监测方法,检测器有明显响应的除甲烷外的碳氢化合物的总称(以碳计)。本标准使用“非甲烷总烃(NMHC)”作为排气筒和厂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综合控制指标。
任何能向大气释放挥发性有机物的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有机液体:(1)20°C时,挥发性有机液体的真实蒸气压大于0.3 kPa;(2)20°C时,混合物中,真实蒸气压大于0.3 kpa 的纯有机化合物的总浓度等于或者高于20%(重量比)。
有机液体气化率为零时的蒸气压,又称泡点蒸气压,根据GB/T 8017 测定的雷德蒸气压换算得到。
采用规定的监测方法,检测仪器探测到的设备(泵、压缩机等)或管线组件(阀门、法兰等)泄漏点的挥发性有机物浓度扣除环境本底值后的净值(以碳计)。
生产单位合成树脂产品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的上限值(kg/t 产品)。
自排气筒(或其主体建筑构造)所在的地平面至排气筒出口计的高度。
温度为273.15 K,压力为101325 Pa 时的状态。本标准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均以标准状态下的干气体为基准。
本标准实施之日前已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合成树脂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合成树脂工业建设项目。
合成树脂工业企业的法定边界。若无法定边界,则指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实际占地边界。
表1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序号污染物项目限值限值
------------
序号污染物项目直接排放间接排放(1)
1pH 值6.0~9.0
2悬浮物30
3化学需氧量60
4五日生化需氧量20
5氨氮8.0
6总氮40
7总磷1.0
8总有机碳20
9可吸附有机卤化物1.05.0
10苯乙烯0.30.6
11丙烯腈2.02.0
12环氧氯丙烷0.020.02
13苯酚0.50.5
14双酚 A(2)0.10.1
序号污染物项目限值限值
------------
直接排放间接排放(1)
15甲醛1.05.0
16乙醛(2)0.51.0
17氟化物1020
18总氰化物0.50.5
19丙烯酸(2)55
200.10.2
21甲苯0.10.2
22乙苯0.40.6
23氯苯0.20.4
241,4-二氯苯0.40.4
25二氯甲烷0.20.2
26总铅1.01.0
27总镉0.10.1
28总砷0.50.5
29总镍1.01.0
30总汞0.050.05
31烷基汞不得检出不得检出
32总铬1.51.5
33六价铬0.50.5
注:(1)废水进入城镇污水处理厂或经由城镇污水管线排放,应达到直接排放限值;废水进入园区(包括各类工业园区、开发区、工业聚集地等)污水处理厂执行间接排放限值,未规定限值的污染物项目由企业与园区污水处理厂根据其污水处理能力商定相关标准,并报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2)待国家污染物监测方法标准发布后实施。
执行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地域范围、时间,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
表2 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单位:mg/L(pH 值除外)
序号污染物项目限值限值
------------
直接排放间接排放(1)
1pH 值6.0~9.0
2悬浮物20
------------
3化学需氧量50
4五日生化需氧量10
5氨氮5.0
6总氮15
7总磷0.5
8总有机碳15
9可吸附有机卤化物1.05.0
10苯乙烯0.10.2
11丙烯腈2.02.0
12环氧氯丙烷0.020.02
13苯酚0.30.5
14双酚 A(2)0.10.1
15甲醛1.02.0
16乙醛(2)0.50.5
17氟化物8.015
18总氰化物0.30.5
19丙烯酸(2)55
200.10.1
21甲苯0.10.1
22乙苯0.20.4
23氯苯0.20.2
241,4-二氯苯0.40.4
25二氯甲烷0.20.2
26总铅1.0所有合成树脂
27总镉0.1
28总砷0.5
29总镍1.0
30总汞0.05
31烷基汞不得检出
32总铬1.5
33六价铬0.5
------------
注:(1)废水进入城镇污水处理厂或经由城镇污水管线排放,应达到直接排放限值;废水进入园区(包括各类工业园区、开发区、工业聚集地等)污水处理厂执行间接排放限值,未规定限值的污染物项目由企业与园区污水处理厂根据其污水处理能力商定相关标准,并报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2)待国家污染物监测方法标准发布后实施。
表3 合成树脂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
序号合成树脂类型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m3/t产品)监控位置
------------
1悬浮法聚苯乙烯树脂3.5排水量计量位置与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相同
2ABS树脂4.5(7.0)排水量计量位置与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相同
3环氧树脂4.0(6.0)排水量计量位置与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相同
4酚醛树脂3.0排水量计量位置与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相同
5不饱和聚酯树脂3.5排水量计量位置与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相同
6氨基树脂3.5排水量计量位置与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相同
7氟树脂4.0(6.0)排水量计量位置与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相同
8有机硅树脂2.5排水量计量位置与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相同
9聚酰胺树脂4.0排水量计量位置与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相同
10光气法聚碳酸酯树脂7.0(8.0)排水量计量位置与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相同
11丙烯酸树脂3.0排水量计量位置与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相同
12醇酸树脂3.5排水量计量位置与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相同
13热塑性聚酯树脂3.5排水量计量位置与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相同
14聚甲醛树脂6.0排水量计量位置与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相同
15聚苯硫醚树脂3.5排水量计量位置与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相同
16聚砜树脂3.0排水量计量位置与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相同
17聚对苯二甲酸丁二醇酯树脂3.5排水量计量位置与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相同
注:ABS树脂、环氧树脂、氟树脂、光气法聚碳酸酯树脂间接排放的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执行表中括号内的限值。
若企业同时生产单体或数种产品,适用不同排放控制要求或不同行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在废水混合处理排放的情况下,应执行排放标准中规定的最严格的浓度限值,并按公式(1)换算水污染物基准水量排放浓度。
ρ=QYQ×ρ\rho_{\text{基}} = \frac{Q_{\text{总}}}{\sum Y \cdot Q_{\text{基}}} \times \rho_{\text{实}}

(1) 式中: ρ\rho_{\text{基}} ——水污染物基准水量排放浓度,mg/L; QQ_{\text{总}} ——排水总量,m3; YY ——产品产量,t; QQ_{\text{基}} ——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m3/t; ρ\rho_{\text{实}} ——实测水污染物排放浓度,mg/L。 若QQ_{\text{总}}YQ\sum Y \cdot Q_{\text{基}}的比值小于1,则以水污染物实测浓度作为判定排放是否达标的依据。 表4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序号污染物项目排放限值适用的合成树脂类型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
1非甲烷总烃100所有合成树脂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
2颗粒物30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
3苯乙烯50聚苯乙烯树脂ABS 树脂不饱和聚酯树脂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
4丙烯腈0.5ABS 树脂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
51,3-丁二烯(1)1ABS 树脂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
6环氧氯丙烷(1)20环氧树脂氨基树脂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
7酚类20酚醛树脂环氧树脂聚碳酸酯树脂聚醚醚酮树脂
8甲醛5酚醛树脂氨基树脂聚甲醛树脂
9乙醛50热塑性聚酯树脂
10甲苯二异氰酸酯(1)(TDI)1聚氨酯树脂
11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1)(MDI)1聚氨酯树脂
------------
12异佛尔酮二异氰酸酯(1)(IPDI)1聚氨酯树脂
13多亚甲基多苯基异氰酸酯(1)(PAPI)1聚氨酯树脂
1430氨基树脂聚酰胺树脂聚酰亚胺树脂
15氟化氢5氟树脂
16氯化氢30有机硅树脂
17光气0.5光气法聚碳酸酯树脂
18二氧化硫100聚砜树脂聚醚砜树脂聚醚醚酮树脂
19硫化氢5聚苯硫醚树脂
20丙烯酸(1)20丙烯酸树脂
21丙烯酸甲酯(1)50丙烯酸树脂
22丙烯酸丁酯(1)50丙烯酸树脂
23甲基丙烯酸甲酯(1)100丙烯酸树脂
244聚甲醛树脂
25甲苯15聚苯乙烯树脂ABS 树脂环氧树脂有机硅树脂聚砜树脂
26乙苯100聚苯乙烯树脂ABS 树脂
27氯苯类50聚碳酸酯树脂聚苯硫醚树脂
28二氯甲烷(1)100聚碳酸酯树脂
29四氢呋喃(1)100聚对苯二甲酸丁二醇酯树脂
30邻苯二甲酸酐(1)10醇酸树脂
单位产品非甲烷总烃排放量(kg/t 产品)单位产品非甲烷总烃排放量(kg/t 产品)0.5所有合成树脂(有机硅树脂除外)(2)
注:(1)待国家污染物监测方法标准发布后实施。
  (2)有机硅树脂采用单位产品氯化氢排放量(0.2kg/t 产品)。

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地域范围、时间,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 表5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序号污染物项目排放限值适用的合成树脂类型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
1非甲烷总烃60所有合成树脂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
2颗粒物20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
3苯乙烯20聚苯乙烯树脂ABS 树脂不饱和聚酯树脂
4丙烯腈0.5ABS 树脂
51,3-丁二烯(1)1ABS 树脂
6环氧氯丙烷(1)15环氧树脂氨基树脂
7酚类15酚醛树脂环氧树脂聚碳酸酯树脂聚醚醚酮树脂
8甲醛5酚醛树脂氨基树脂聚甲醛树脂
9乙醛20热塑性聚酯树脂
10甲苯二异氰酸酯(1)(TDI)1聚氨酯树脂
11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1)(MDI)1聚氨酯树脂
12异佛尔酮二异氰酸酯(1)(IPDI)1聚氨酯树脂
13多亚甲基多苯基异氰酸酯(1)(PAPI)1聚氨酯树脂
1420氨基树脂聚酰胺树脂聚酰亚胺树脂
15氟化氢5氟树脂
16氯化氢20有机硅树脂
17光气0.5光气法聚碳酸酯树脂
18二氧化硫50聚砜树脂聚醚砜树脂聚醚醚酮树脂
19硫化氢5聚苯硫醚树脂
20丙烯酸(1)10丙烯酸树脂
21丙烯酸甲酯(1)20丙烯酸树脂
单位:mg/m3
22丙烯酸丁酯(1)20丙烯酸树脂
------------
23甲基丙烯酸甲酯(1)50丙烯酸树脂
242聚甲醛树脂
25甲苯8聚苯乙烯树脂ABS 树脂环氧树脂有机硅树脂聚砜树脂
25乙苯50聚苯乙烯树脂ABS 树脂
25氯苯类20聚碳酸酯树脂聚苯硫醚树脂
25二氯甲烷(1)50聚碳酸酯树脂
29四氢呋喃(1)50聚对苯二甲酸丁二醇酯树脂
30邻苯二甲酸酐(1)5醇酸树脂
单位产品非甲烷总烃排放量(kg/t 产品)单位产品非甲烷总烃排放量(kg/t 产品)0.3所有合成树脂(有机硅树脂除外)(2)
注:(1)待国家污染物监测方法标准发布后实施。
  (2)有机硅树脂采用单位产品氯化氢排放量(0.1kg/t 产品)。
ρ=21O21O×ρ\rho_{\text{基}} = \frac{21 - O_{\text{基}}}{21 - O_{\text{实}}} \times \rho_{\text{实}}

式中: ρ\rho_{\text{基}} ——大气污染物基准排放浓度,mg/m3OO_{\text{基}} ——干烟气基准含氧量,%; OO_{\text{实}} ——实测的干烟气含氧量,%; ρ\rho_{\text{实}} ——实测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mg/m3。 罐,以及储存真实蒸气压≥27.6 kPa 但<76.6 kPa 的设计容积≥75 m^3 的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应符合下列规定之一: a)采用内浮顶罐;内浮顶罐的浮盘与罐壁之间应采用液体镶嵌式、机械式鞋形、双封式等高效密封方式。 b)采用外浮顶罐;外浮顶罐的浮盘与罐壁之间应采用双封式密封,且初级密封采用液体镶嵌式、机械式鞋形等高效密封方式。 c)采用固定顶罐,应安装密闭排气系统至有机废气回收或处理装置,其大气污染物排放应符合表4、表5的规定。 a)泵; b)压缩机; c)阀门; d)开口阀或开口管线; e)法兰及其他连接件; f)泄压设备; g)取样连接系统; h)其他密封设备。 根据设备与管线组件的类型,采用不同的泄漏检测周期: a)泵、压缩机、阀门、开口阀或开口管线、气体/蒸气泄压设备、取样连接系统每3个月检测一次。 b)法兰及其他连接件、其他密封设备每6个月检测一次。 c)对于挥发性有机物流经的初次开工开始运转的设备和管线组件,应在开工后30日内对其进行第一次检测。 d)挥发性有机液体流经的设备和管线组件每周应进行目视观察,检查其密封处是否出 现滴液迹象。 出现以下情况,则认定发生了泄漏: a)有机气体和挥发性有机液体流经的设备与管线组件,采用氢火焰离子化检测仪(以甲烷或丙烷为校正气体),泄漏检测值大于等于 2000 μmol/mol2000\ \mu\text{mol/mol}。 b)其他挥发性有机物流经的设备与管线组件,采用氢火焰离子化检测仪(以甲烷或丙烷为校正气体),泄漏检测值大于等于500 μmol/mol500\ \mu\text{mol/mol}。 a)当检测到泄漏时,在可行条件下应尽快维修,一般不晚于发现泄漏后15日。 b)首次(尝试)维修不应晚于检测到泄漏后5日。首次尝试维修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描述的相关措施:拧紧密封螺母或压盖、在设计压力及温度下密封冲洗。 c)若检测到泄漏后,在不关闭工艺单元的条件下,在15日内进行维修技术上不可行,则可以延迟维修,但不应晚于最近一个停工期。 泄漏检测应记录检测时间、检测仪器读数;修复时应记录修复时间和确认已完成修复的时间,记录修复后检测仪器读数,记录应保存1年以上。 废气收集系统需满足以下要求: a)生产设施应采用密闭式,并具有与废气收集系统有效连接的部件或装置。 b)根据生产工艺、操作方式以及废气性质、处理和处置方法,设置不同的废气收集系统,尽可能对废气进行分质收集,各个废气收集系统均应实现压力损失平衡以及较高的收集效率。 c)废气收集系统应综合考虑防火、防爆、防腐蚀、耐高温、防结露、防堵塞等问题。 为保证废气处理装置的净化效果,需要在线测定相关工艺参数: a)冷凝器排出的不凝尾气的温度应低于尾气中污染物的液化温度,若尾气中有数种污染物,则不凝尾气的温度应低于尾气中液化温度最低的污染物的液化温度; b)吸附装置的吸附剂更换/再生周期、操作温度应满足设计参数的要求; c)洗涤装置的洗涤液水质(如 pH 值)、水量应满足设计参数的要求; d)焚烧设施的焚烧效率应大于 99.9%,焚烧效率指焚烧炉烟道排出气体中二氧化碳浓度与二氧化碳和一氧化碳浓度之和的百分比。 废水、废气焚烧设施除满足表 4、表 5 的大气污染物排放要求外,还需对排放烟气中的 SO_2、NO_x 和二噁英类进行监测,并达到表 6 规定的限值。 表6 焚烧设施 SO_2、NO_x 和二噁英类排放限值

序号污染物项目现有和新建企业排放限值特别排放限值
1二氧化硫10050
2氮氧化物180100
3二噁英类0.1 ng-TEQ/m^30.1 ng-TEQ/m^3
单位:mg/m^3
合成树脂企业挥发性物料输送(转移)、装卸必须采取控制措施,见表 7。
表7 合成树脂企业挥发性物料输送(转移)、装卸废气控制措施
序号操作单元应采取的控制措施
---------
1挥发性物料输送(转移)采用无泄漏泵。
2挥发性物料装卸1. 挥发性物料装卸应配置气相平衡管,卸料应配置装卸器。2. 装运挥发性物料的容器必须加盖。
合成树脂企业挥发性物料投加、分离、抽真空与干燥过程必须采取控制措施,见表 8。
表8 合成树脂企业挥发性物料投加、分离、抽真空、干燥废气控制措施
序号操作单元应采取的控制措施
---------
1挥发性物料和粉体物料投加1. 采用无泄漏泵或高位槽投加液体物料。2. 采用管道自动计量并投加粉体物料,或者采用投料器密闭投加粉体物料。
2挥发性物料分离(离心、过滤)1. 采用全自动密闭式(氮气或空气密封)的压滤机。2. 采用全自动密闭或半密闭式的离心机。
3挥发性物料抽真空1. 采用无油往复式真空泵、罗茨真空泵、液环泵,泵前与泵后均需设置气体冷却冷凝装置。2. 如采用水喷射泵和水环泵,必须配置循环水冷却设备(盘管冷却或深冷换热)和水循环槽(罐),对挥发性废气进行收集、处理,并执行表 4、表 5 规定。
4挥发性物料干燥1. 采用密闭式的干燥设备。2. 干燥过程中挥发的有机废气必须收集、处理,并执行表 4、表
表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序号污染物项目限值
---------
1颗粒物1.0
2氯化氢0.2
30.4
4甲苯0.8
5非甲烷总烃4.0
单位:mg/m3
表10 水污染物浓度测定方法标准
序号污染物项目标准名称标准编号
------------
1pH值水质 pH值的测定 玻璃电极法GB/T 6920
2悬浮物水质 悬浮物的测定 重量法GB/T 11901
3化学需氧量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GB/T 11914
3化学需氧量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HJ/T 399
3化学需氧量高氯废水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氯气校正法HJ/T 70
3化学需氧量高氯废水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碘化钾碱性高锰酸钾法HJ/T 132
4五日生化需氧量水质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 稀释与接种法HJ 505
5氨氮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T 195
5氨氮水质 氨氮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HJ 535
5氨氮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水杨酸分光光度法HJ 536
5氨氮水质 氨氮的测定 蒸馏-中和滴定法HJ 537
5氨氮水质 氨氮的测定 连续流动-水杨酸分光光度法HJ 665
5氨氮水质 氨氮的测定 流动注射-水杨酸分光光度法HJ 666
6总氮水质 总氮测定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HJ 636
6总氮水质 总氮的测定 连续流动-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HJ 667
6总氮水质 总氮的测定 流动注射-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HJ 668
7总磷水质 总磷的测定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GB/T 11893
7总磷水质 磷酸盐和总磷的测定 连续流动-钼酸铵分光光度法HJ 670
8总有机碳水质 总有机碳的测定 燃烧氧化-非分散红外吸收法HJ 501
9可吸附有机卤化物水质 可吸附有机卤素(AOX)的测定 微库仑法GB/T 15959
9可吸附有机卤化物水质 可吸附有机卤素(AOX)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HJ/T 83
10苯乙烯水质 苯系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GB/T 11890
10水质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HJ 639
10甲苯水质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法HJ 686
11丙烯腈水质 丙烯腈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T 73
12环氧氯丙烷水质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HJ 639
12环氧氯丙烷水质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法HJ 686
13苯酚水质 酚类化合物的测定 液液萃取/气相色谱法HJ 676
14甲醛水质 甲醛的测定 乙酰丙酮分光光度法HJ 601
15氟化物水质 氟化物的测定 离子选择电极法GB/T 7484
15水质 氟化物的测定 茜素磺酸锆目视比色法HJ 487
15水质 氟化物的测定 氟试剂分光光度法HJ 488
16总氰化物水质 氰化物的测定 容量法和分光光度法HJ 484
17氯苯水质 氯苯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T 74
17水质 氯苯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 621
17水质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HJ 639
181,4-二氯苯水质 氯苯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 621
18水质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HJ 639
19二氯甲烷水质 挥发性卤代烃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法HJ 620
19水质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HJ 639
19水质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法HJ 686
20总铅水质 铅的测定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GB/T 7470
20水质 铜、锌、铅、镉的测定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7475
20水质 65种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HJ 700
21总镉水质 镉的测定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GB/T 7471
------------
水质 铜、锌、铅、镉的测定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7475
水质 65 种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HJ 700
22总砷水质 砷的测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钾酸银分光光度法GB/T 7485
水质 汞、砷、硒、铋和锑的测定 原子荧光法HJ 694
水质 65 种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HJ 700
23总镍水质 镍的测定 丁二酮肟分光光度法GB/T 11910
水质 镍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1912
水质 65种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HJ 700
24总汞水质 总汞的测定 高锰酸钾一过硫酸钾消解法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GB/T 7469
水质 总汞的测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597
水质 汞、砷、硒、铋和锑的测定 原子荧光法HJ 694
25烷基汞水质 烷基汞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GB/T 14024
26总铬水质 总铬的测定GB/T 7466
水质 65 种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HJ 700
27六价铬水质 六价铬的测定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GB/T 7467
表11 大气污染物浓度测定方法标准
序号污染物项目标准名称标准编号
------------
1非甲烷总烃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T38
2颗粒物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 16157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GB/T 15432
3丙烯腈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丙烯腈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T 37
4酚类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酚类化合物的测定 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HJ/32
5甲醛空气质量 甲醛的测定 乙酰丙酮分光光度法GB/T 15516
6乙醛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乙醛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T 35
7环境空气和废气 氨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HJ 533
8氟化氢大气固定污染源 氟化物的测定 离子选择电极法HJ/T 67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氟化氢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暂行)HJ 688
9氯化氢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化氢的测定 硫氰酸汞分光光度法HJ/T 27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氯化氢的测定 硝酸银容量法(暂行)HJ 548
环境空气和废气 氯化氢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暂行)HJ 549
10光气固定污染源排气中光气的测定 苯胺紫外分光光度法HJ/T 31
11二氧化硫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碘量法HJ/T 5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HJ/T 57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HJ 629
12硫化氢空气质量 硫化氢、甲硫醇、甲硫醚和二甲二硫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GB/T 14678
13苯甲苯环境空气 苯系物的测定 固体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法HJ 583
环境空气 苯系物的测定 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吸HJ 584
序号污染物项目标准名称标准编号
------------
气相色谱法
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吸附管采样—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HJ 644
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固相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HJ 734
14苯乙烯、乙苯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固相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HJ 734
15氯苯类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苯类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T 39
大气固定污染源 氯苯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T 66
16氮氧化物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紫外分光光度法HJ/T 42
16氮氧化物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HJ/T 43
16氮氧化物固定污染源排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酸碱滴定法HJ 675
16氮氧化物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HJ 692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HJ 693
17二噁英类环境空气和废气 二噁英类的测定 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HJ 77.2
(资料性附录)
常见合成树脂种类
序号合成树脂名称序号合成树脂名称
------------
1聚乙烯树脂14氟树脂
2聚丙烯树脂15有机硅树脂
3聚苯乙烯树脂16聚酰胺树脂
4聚氯乙烯树脂(1)17聚碳酸酯树脂
5ABS 树脂18聚甲醛树脂
6环氧树脂19聚对苯二甲酸丁二醇酯树脂
7酚醛树脂20聚苯醚树脂
8不饱和聚酯树脂21聚酰亚胺树脂
9聚氨酯树脂22聚醚醚酮树脂
10氨基树脂23聚砜树脂
11热塑性聚酯树脂24聚苯硫醚树脂
12丙烯酸树脂25聚醚砜树脂
13醇酸树脂
注:(1)本标准适用范围不包括聚氯乙烯树脂。
(规范性附录)
单位合成树脂产品非甲烷总烃排放量计算方法
A=CQT×106A = \frac{C_{\text{实}} \cdot Q}{T_{\text{产}}} \times 10^{-6}

(1) 式中: A——单位合成树脂产品非甲烷总烃排放量,kg/t 产品; C 实——排气筒中非甲烷总烃实测浓度,mg/m3; Q——排气简单位时间内排气量,m3/h; T 产——单位时间内合成树脂的产量,t/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