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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5463-2010

油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2010-09-27 发布 2010-10-01 实施 环境保护部 发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油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100062 北京东城区广渠门内大街16号) 版权所有 违者必究 2010年11月第1版 开本 880×1230 1/16 字数 40千字 公 告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按有关法律规定,以上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以上标准自 2010 年 10 月 1 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此公告业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纪正昆会签) 前言 .................................................................................................................................................................................. iv 本标准规定了油墨工业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适用于油墨工业企业水污染防治和管理。为促进区域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推动经济结构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引导油墨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发展方向,本标准规定了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本标准中的污染物排放浓度均为质量浓度。 油墨工业企业排放大气污染物(含恶臭污染物)、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油墨工业企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按本标准的规定执行,不再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的相关规定。 地方省级人民政府对本标准未作规定的污染物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本标准已作规定的污染物项目,可以制定严于本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华东理工大学、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中国日用化工协会。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 2010 年 9 月 10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10 年 10 月 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油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油墨工业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油墨工业企业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油墨工业企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适用于企业直接或间接向其法定边界外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 GB/T 6920—1986 水质 pH 值的测定 玻璃电极法 GB/T 7466—1987 水质 总铬的测定 高锰酸钾氧化-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GB/T 7467—1987 水质 六价铬的测定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GB/T 7468—1987 水质 总汞的测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7469—1987 水质 总汞的测定 高锰酸钾-过硫酸钾消解法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 7470—1987 水质 铅的测定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 7471—1987 水质 镉的测定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 7475—1987 水质 铜、锌、铅、镉的测定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1889—1989 水质 苯胺类化合物的测定 N-(1-萘基)乙二胺偶氮分光光度法 GB/T 11890—1989 水质 苯系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GB/T 11893—1989 水质 总磷的测定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GB/T 11894—1989 水质 总氮的测定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GB/T 11901—1989 水质 悬浮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T 11903—1989 水质 色度的测定 稀释倍数法 GB/T 11914—1989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 GB/T 14204—1993 水质 烷基汞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GB/T 16488—1996 水质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的测定 红外光度法 HJ/T 195—2005 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HJ/T 199—2005 水质 总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HJ/T 341—2007 水质 汞的测定 冷原子荧光法 HJ/T 399—2007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 GB 25463—2010 HJ 501—2009 水质 总有机碳的测定 燃烧氧化-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 503—2009 水质 挥发酚的测定 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HJ 505—2009 水质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_5)的测定 稀释与接种法 HJ 535—2009 水质 氨氮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536—2009 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 537—2009 水质 氨氮的测定 蒸馏-中和滴定法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28号) 《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39号)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油墨工业 ink industry 3.2 综合油墨生产企业 comprehensive ink manufacturers 指含有颜料生产且颜料年产量在1 000 t 及以上的油墨工业企业。 3.3 其他油墨生产企业 other ink manufacturers 指不含颜料生产的油墨工业企业或含颜料生产且颜料年产量在1 000 t 以下的油墨工业企业。 3.4 平版油墨 planographic printing ink 3.5 干法平版油墨 planographic printing ink by dry method 指采用颜料干粉与连接料等材料混合、研磨而成的平版油墨。 3.6 湿法平版油墨 planographic printing ink by wet method 指采用含水的颜料滤饼与连接料等材料混合、研磨而成的平版油墨。 3.7 凹版油墨 gravure ink 3.8 柔版油墨 flexographic printing ink 3.9 基墨 primary ink 指将含水的颜料滤饼与油墨连接料混合均匀,并除去其中剩余水分而制成的油墨基料。 3.10 现有企业 existing facility 指本标准实施之日前已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油墨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 3.11 新建企业 new facility 指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改建和扩建油墨工业设施建设项目。 3.12 排水量 effluent volume 指生产设施或企业向企业法定边界以外排放的废水的量,包括与生产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各种外排废水(如厂区生活污水、冷却废水、厂区锅炉和电站排水等)。 3.13 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 benchmark effluent volume per unit product 指用于核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而规定的生产单位产品的废水排放量上限值。 3.14 公共污水处理系统 public wastewater treatment system 指通过纳污管道等方式收集废水,为两家以上排污单位提供废水处理服务并且排水能够达到相关排放标准要求的企业或机构,包括各种规模和类型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区域(包括各类工业园区、开发区、工业聚集地等)污水处理厂等,其废水处理程度应达到二级或二级以上。 3.15 直接排放 direct discharge 指排污单位直接向环境水体排放污染物的行为。 3.16 间接排放 indirect discharge 指排污单位向公共污水处理系统排放污染物的行为。 表 1 现有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序号污染物项目限 值限 值限 值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
序号污染物项目直接排放综合油墨生产企业其他油墨生产企业间接排放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1pH 值6~96~96~9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2色度(稀释倍数)808080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3悬浮物7070100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4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303050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5化学需氧量(COD)150100300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6石油类101010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7动植物油151515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8挥发酚0.50.50.5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9氨氮151525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10总氮503050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11总磷1.01.02.0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12苯胺类2.02.01)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13总铜0.50.51)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140.10.10.1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续表
序号污染物项目限值限值限值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
------------------
序号污染物项目直接排放综合油墨生产企业其他油墨生产企业间接排放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
15甲苯0.20.20.2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16乙苯0.60.60.6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17二甲苯0.60.60.6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18总有机碳(TOC)303060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19总汞0.0020.0020.002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
20烷基汞不得检出不得检出不得检出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
21总镉0.10.10.1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
22总铬0.50.50.5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
23六价铬0.20.20.2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
24总铅0.10.10.1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
注:1)仅适用于综合油墨生产企业。
表2 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单位:mg/L(pH值、色度除外)
序号污染物项目限值限值限值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
------------------
序号污染物项目直接排放综合油墨生产企业其他油墨生产企业间接排放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
1pH值6~96~96~9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2色度(稀释倍数)705080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3悬浮物4040100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4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252050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5化学需氧量(COD)12080300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6石油类888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7动植物油101010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8挥发酚0.50.50.5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9氨氮151025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10总氮302050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11总磷0.50.52.0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12苯胺类1.01.01)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13总铜0.50.51)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140.050.050.05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15甲苯0.20.20.2
16乙苯0.40.40.4
17二甲苯0.40.40.4
18总有机碳(TOC)302060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
19总汞0.0020.0020.002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
20烷基汞不得检出不得检出不得检出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
21总镉0.10.10.1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
22总铬0.50.50.5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
23六价铬0.20.20.2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
24总铅0.10.10.1
注:1)仅适用于综合油墨生产企业。
表3 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序号污染物项目限 值限 值限 值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
------------------
序号污染物项目直接排放综合油墨生产企业其他油墨生产企业间接排放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
1pH值6~96~96~9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2色度(稀释倍数)303070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3悬浮物202040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4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101025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5化学需氧量(COD)5050120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6石油类1.01.01.0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7动植物油1.01.01.0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8挥发酚0.20.20.2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9氨氮5515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10总氮151530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11总磷0.50.50.5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12苯胺类0.50.51)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13总铜0.20.21)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140.050.050.05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15甲苯0.10.10.1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16乙苯0.40.40.4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17二甲苯0.40.40.4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18总有机碳(TOC)151530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19总汞0.0010.0010.001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20烷基汞不得检出不得检出不得检出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21总镉0.010.010.01
22总铬0.10.10.1
23六价铬0.050.050.05
24总铅0.10.10.1
注:1) 仅适用于综合油墨生产企业。
执行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地域范围、时间,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
表4 油墨生产企业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
产品类型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排水量计量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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湿法平版油墨、基墨4.0排水量计量位置与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相同
凹版油墨、柔版油墨、干法平版油墨以及其他类油墨1.6排水量计量位置与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相同
颜料偶氮类颜料(颜料红、颜料黄)排水量计量位置与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相同100
颜料酞菁类颜料(颜料蓝)排水量计量位置与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相同盐析工艺120
颜料排水量计量位置与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相同非盐析工艺40
颜料排水量计量位置与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相同其他颜料120
树脂类1.6排水量计量位置与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相同
GB 25463—2010
在企业的生产设施同时生产两种以上产品、可适用不同排放控制要求或不同行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且生产设施产生的污水混合处理排放的情况下,应执行排放标准中规定的最严格的浓度限值,并按式(1)换算水污染物基准水量排放浓度。
ρ=QYiQiρ\rho_{\text{基}} = \frac{Q_{\text{总}}}{\sum Y_i \cdot Q_{i\text{基}}} \cdot \rho_{\text{实}}

(1) 式中:ρ\rho_{\text{基}}——水污染物基准水量排放浓度,mg/L; QQ_{\text{总}}——排水总量,m3YiY_i——第 ii 种产品产量,t; QiQ_{i\text{基}}——第 ii 种产品的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m3/t; ρ\rho_{\text{实}}——实测水污染物浓度,mg/L。 若 QQ_{\text{总}}YiQi\sum Y_i \cdot Q_{i\text{基}} 的比值小于 1,则以水污染物实测浓度作为判定排放是否达标的依据。

序号污染物项目方法标准名称方法标准编号
1pH 值水质 pH 值的测定 玻璃电极法GB/T 6920—1986
2色度水质 色度的测定 稀释倍数法GB/T 11903—1989
3悬浮物水质 悬浮物的测定 重量法GB/T 11901—1989
4五日生化需氧量水质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 稀释与接种法HJ 505—2009
5化学需氧量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GB/T 11914—1989
5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HJ/T 399—2007
6石油类水质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的测定 红外光度法GB/T 16488—1996
7动植物油水质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的测定 红外光度法GB/T 16488—1996
8挥发酚水质 挥发酚的测定 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HJ 503—2009
续表
序号污染物项目方法标准名称方法标准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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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氨氮水质 氨氮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HJ 535—2009
9氨氮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水杨酸分光光度法HJ 536—2009
9氨氮水质 氨氮的测定 蒸馏-中和滴定法HJ 537—2009
9氨氮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T 195—2005
10总氮水质 总氮的测定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GB/T 11894—1989
10总氮水质 总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T 199—2005
11总磷水质 总磷的测定 铬酸铵分光光度法GB/T 11893—1989
12苯胺类水质 苯胺类化合物的测定 N-(1-萘基)乙二胺偶氮分光光度法GB/T 11889—1989
13总铜水质 铜、锌、铅、镉的测定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7475—1987
14水质 苯系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GB/T 11890—1989
15甲苯水质 苯系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GB/T 11890—1989
16乙苯水质 苯系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GB/T 11890—1989
17二甲苯水质 苯系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GB/T 11890—1989
18总有机碳水质 总有机碳的测定 燃烧氧化-非分散红外吸收法HJ 501—2009
19总汞水质 总汞的测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7468—1987
19总汞水质 总汞的测定 高锰酸钾-过硫酸钾消解法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GB/T 7469—1987
19总汞水质 汞的测定 冷原子荧光法HJ/T 341—2007
20烷基汞水质 烷基汞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GB/T 14204—1993
21总镉水质 铜、锌、铅、镉的测定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7475—1987
21总镉水质 镉的测定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GB/T 7471—1987
22总铬水质 总铬的测定 高锰酸钾氧化-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GB/T 7466—1987
23六价铬水质 六价铬的测定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GB/T 7467—1987
24总铅水质 铜、锌、铅、镉的测定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7475—1987
24总铅水质 铅的测定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GB/T 7470—19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