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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456-2012

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Discharge standard of water pollutants for iron and steel industry (发布稿) 2012-06-27 发布 2012-10-01 实施 环境保护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本标准规定了钢铁生产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不包括铁矿采选、焦化以及铁合金生产工序。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1992年。 本次修订主要内容: ——规定了现有企业、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取消了按污水去向分级管理的规定。 ——为促进地区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推动经济结构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引导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发展方向,本标准规定了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钢铁生产企业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含恶臭污染物)、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相应的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1992)同时废止。 地方省级人民政府对本标准未作规定的污染物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本标准已作规定的污染物项目,可以制定严于本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钢集团武汉安全环保研究院、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2年6月15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2年10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钢铁生产企业或生产设施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钢铁生产企业或生产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对钢铁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不适用于钢铁生产企业中铁矿采选废水、焦化废水和铁合金废水的排放管理。 本标准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适用于企业直接或间接向其法定边界外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 GB/T 6920-1986 水质 pH值的测定 玻璃电极法 GB/T 7466-1987 水质 总铬的测定 高锰酸钾氧化-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GB/T 7467-1987 水质 六价铬的测定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GB/T 7469-1987 水质 汞的测定 高锰酸钾一过硫酸钾消解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 7472-1987 水质 锌的测定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 7475-1987 水质 铜、锌、铅、镉的测定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7485-1987 水质 总砷的测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钾酸银分光光度法 GB/T 11893-1989 水质 总磷的测定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GB/T 11894-1989 水质 总氮的测定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分光光度法 GB/T 11901-1989 水质 悬浮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T 11910-1989 水质 镍的测定 丁二酮肟分光光度法 GB/T 11911-1989 水质 铁、锰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1912-1989 水质 镍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1914-1989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钾法 GB/T 16488-1996 水质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的测定 红外分光光度法 HJ/T 195-2005 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HJ/T 199-2005 水质 总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HJ/T 341-2007 水质 汞的测定 冷原子荧光法(试行) HJ/T 345-2007 水质 铁的测定 邻菲罗啉分光光度法 HJ/T 399-2007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 HJ 484-2009 水质 氰化物的测定 容量法和分光光度法 HJ 485-2009 水质 铜的测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钠分光光度法 HJ 487-2009 水质 氟化物的测定 茜素磺酸锆目视比色法 HJ 488-2009 水质 氟化物的测定 氟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503-2009 水质 挥发酚的测定 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HJ 535-2009 水质 氨氮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536-2009 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 537-2009 水质 氨氮的测定 蒸馏-中和滴定法 HJ 597-2011 水质 汞的测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 《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9号) 指拥有钢铁工业的基本生产过程的钢铁企业,至少包含炼铁、炼钢和轧钢等生产工艺。 指除钢铁联合企业外,含一个或二个及以上钢铁工业生产工艺的企业。 指铁粉矿等含铁原料加入熔剂和固体燃料,按要求的比例配合,加水混合制粒后,平铺在烧结机台车上,经点火抽风,使其燃料燃烧,烧结料部分熔化粘结成块状的过程,包括球团。 指采用高炉冶炼生铁的生产过程。高炉是工艺流程的主体,从其上部装入的铁矿石、燃料和熔剂向下运动,下部鼓入空气燃料燃烧,产生大量的高温还原性气体向上运动;炉料经过加热、还原、熔化、造渣、渗碳、脱硫等一系列物理化学过程,最后生成液态炉渣和生铁。 指将炉料(如铁水、废钢、海绵铁、铁合金等)熔化、升温、提纯,使之符合成分和纯净度要求的过程,涉及的生产工艺包括:铁水预处理、熔炼、炉外精炼(二次冶金)和浇铸(连铸)。 指钢坯料经过加热通过热轧或将钢板通过冷轧轧制变成所需要的成品钢材的过程。本标 准也包括在钢材表面涂镀金属或非金属的涂、镀层钢材的加工过程。 指在本标准实施之日前,已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钢铁生产企业或生产设施。 指在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钢铁工业建设项目。 指排污单位直接向环境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 指排污单位向公共污水处理系统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 指通过纳污管道等方式收集废水,为两家以上排污单位提供废水处理服务并且排水能够达到相关排放标准要求的企业或机构,包括各种规模和类型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区域(包括各类工业园区、开发区、工业聚集地等)废水处理厂等,其废水处理程度应达到二级或二级以上。 指生产设施或企业向企业法定边界以外排放的废水的量,包括与生产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各种外排废水(如厂区生活污水、冷却废水、厂区锅炉和电站排水等)。 指用于核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而规定的生产单位产品的废水排放量上限值。 表1 现有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及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 单位:mg/L(pH值除外)

序号污染物项目限值限值限值限值限值限值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
序号污染物项目直接排放直接排放直接排放直接排放间接排放间接排放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
钢铁联合企业钢铁联合企业钢铁非联合企业钢铁非联合企业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烧结(球团)炼铁炼钢轧钢企业废水总排放口冷轧热轧
1pH值6~96~96~96~96~96~9
2悬浮物5050505050100
3化学需氧量(CODcr)606060608060200
4氨氮88815
5总氮20202035
6总磷1.01.02.0
7石油类5555510
8挥发酚0.50.51.0
9总氰化物0.50.50.50.5
10氟化物10101020
11总铁a101010
12总锌2.02.02.04.0
13总铜0.50.51.0
14总砷0.50.50.50.5
15六价铬0.50.50.5
16总铬1.51.51.5
17总铅1.01.01.0
18总镍1.01.01.0
19总镉0.10.10.1
20总汞0.050.050.05
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m3/t)钢铁联合企业b2.02.02.02.02.02.0排水量计量位置与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相同
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m3/t)钢铁联合企业b钢铁非联合企业烧结、球团炼铁炼钢轧钢排水量计量位置与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相同
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m3/t)钢铁联合企业b0.05排水量计量位置与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相同
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m3/t)钢铁联合企业b0.1排水量计量位置与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相同
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m3/t)钢铁联合企业b1.8排水量计量位置与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相同
注:a.排放废水pH值小于7时执行该限值。
b.钢铁联合企业的产品以粗钢计。
表2 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及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
单位:mg/L(pH值除外)
序号污染物项目限值限值限值限值限值限值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
------------------------------
序号污染物项目直接排放直接排放直接排放直接排放间接排放间接排放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
钢铁联合企业烧结(球团)炼铁炼钢轧钢冷轧热轧
1pH值6~96~96~96~96~96~96~96~9
2悬浮物303030303030100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3化学需氧量(CODcr)505050507050200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4氨氮5555515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5总氮151515151535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6总磷0.50.52.02.0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7石油类33333310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8挥发酚0.50.51.0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9总氰化物0.50.50.50.50.5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10氟化物1010102020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11总铁a10101010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12总锌2.02.02.04.04.0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13总铜0.50.51.01.0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14总砷0.50.50.50.50.5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
15六价铬0.50.50.50.5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
16总铬1.51.51.51.5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
17总铅1.01.01.01.01.0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
18总镍1.01.01.01.0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
19总镉0.10.10.10.1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
20总汞0.050.050.050.05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
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m3/t)钢铁联合企业b1.81.81.81.81.81.8排水量计量位置与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相同
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m3/t)钢铁非联合企业烧结、球团、炼铁0.050.050.050.050.050.05
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m3/t)炼钢0.10.10.10.10.10.1
轧钢1.51.51.51.51.51.5
注:a.排放废水pH值小于7时执行该限值。
b.钢铁联合企业的产品以粗钢计。
执行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地域范围、时间,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
表3 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单位:mg / L(pH值除外)
序号污染物项目限值限值限值限值限值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
---------------------------
序号污染物项目钢铁联合企业烧结(球团)炼铁炼钢轧钢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间接排放
1pH值6~96~96~96~96~96~9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2悬浮物202020202030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
3化学需氧量(CODcr)3030303030200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
4氨氮55558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
5总氮1515151520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
6总磷0.50.50.5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
7石油类111113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
8挥发酚0.50.50.5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
9总氰化物0.50.50.50.5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
10氟化物10101010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
11总铁a2.02.010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
12总锌1.01.01.02.0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
13总铜0.30.30.5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
14总砷0.10.10.10.1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
15六价铬0.050.050.05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
16总铬0.10.10.1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
17总铅0.10.10.10.1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
18总镍0.050.050.05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
19总镉0.010.010.01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
20总汞0.010.010.01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
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m3/t)钢铁联合企业b钢铁联合企业b钢铁联合企业b钢铁联合企业b钢铁联合企业b钢铁联合企业b排水量计量位置与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相同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
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m3/t)钢铁非联合企业烧结、球团、炼铁1.21.21.21.2排水量计量位置与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相同
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m3/t)炼钢0.050.050.050.05排水量计量位置与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相同
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m3/t)轧钢0.10.10.10.1排水量计量位置与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相同
1.11.11.11.1
注:a.排放废水pH值小于7时执行该限值。
b.钢铁联合企业的产品以粗钢计。
在企业的生产设施为两种及以上工序或同时生产两种及以上产品,可适用不同排放控制要求或不同行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时,且生产设施产生的污水混合处理排放的情况下,应执行排放标准中规定的最严格的浓度限值,并按公式(1)换算水污染物基准水量排放浓度。
ρ=QYiQi×ρ\rho_{\text{基}} = \frac{Q_{\text{总}}}{\sum Y_i Q_{i\text{基}}} \times \rho_{\text{实}}

式中: ρ\rho_{\text{基}} ——水污染物基准水量排放浓度,mg/L; QQ_{\text{总}} ——实测排水总量,m3; YiY_i ——第i种产品产量,t; QiQ_{i\text{基}} ——第i种产品的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m3/t; ρ\rho_{\text{实}} ——实测水污染物浓度,mg/L。 若QQ_{\text{总}}YiQi\sum Y_i Q_{i\text{基}}的比值小于1,则以水污染物实测浓度作为判定排放是否达标的依据。

序号污染物项目方法标准名称方法标准编号
1pH值水质 pH值的测定 玻璃电极法GB/T 6920-1986
2悬浮物水质 悬浮物的测定 重量法GB/T 11901-1989
3化学需氧量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钾法GB/T 11914-1989
3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HJ/T 399-2007
4氨氮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T 195-2005
4水质 氨氮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HJ 535-2009
4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水杨酸分光光度法HJ 536-2009
4水质 氨氮的测定 蒸馏-中和滴定法HJ 537-2009
5总氮水质 总氮的测定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变法GB/T 11894-1989
水质 总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T 199-2005
6总磷水质 总磷的测定 铬酸铵分光光变法GB/T 11893-1989
7石油类水质 石油类的测定 红外分光光度法GB/T 16488-1996
8挥发酚水质 挥发酚的测定 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HJ 503-2009
9氟化物水质 氟化物的测定 茜素磺酸锆目视比色法HJ 487-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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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质 氟化物的测定 氟试剂分光光度法HJ 488-2009
10氰化物水质 氰化物的测定 容量法和分光光度法HJ 484-2009
11总铁水质 铁、锰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1911-1989
水质 铁的测定 邻菲罗啉分光光度法HJ/T 345-2007
12总锌水质 铜、锌、铅、镉的测定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7475 -1987
水质 锌的测定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GB/T 7472-1987
13总铜水质 铜、锌、铅、镉的测定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7475-1987
水质 铜的测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钠分光光度法HJ 485-2009
14总砷水质 砷的测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钾酸银分光光度法GB/T 7485-1987
15总铬水质 总铬的测定 高锰酸钾氧化-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GB/T 7466-1987
16六价铬水质 六价铬的测定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GB/T 7467-1987
17总铅水质 铜、锌、铅、镉的测定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7475-1987
18总镍水质 镍的测定 丁二酮肟分光光度法GB/T 11910-1989
水质 镍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1912-1989
19总镉水质 铜、锌、铅、镉的测定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7475-1987
20总汞水质 总汞的测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597-2011
20水质 汞的测定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GB/T 7469-1987
20水质 汞的测定 冷原子荧光法(试行)HJ/T 341-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