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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糖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1909-2008

制糖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2008-06-25 发布 2008-08-01 实施 环境保护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制糖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100062 北京崇文区广渠门内大街16号) 版权专有 违者必究 2008年8月第1版 开本 880×1230 1/16 字数 40千字 公 告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按有关法律规定,以上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以上标准自2008年8月1日起实施。 自标准实施之日起,《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544—2001)废止。 特此公告。 2008年6月25日 公 告 执行特别排放限值的太湖流域具体行政区域范围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公 告 根据太湖地区防治污染和保障饮用水安全的需要,经商有关地方和主管部门,我部确定了太湖流域执行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行政区域范围,现予公布(见附件)。我部将在公布相关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时,明确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在太湖流域实施的具体时间。请各有关方面严格按照实施排放标准的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特此公告。 附件:执行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太湖流域行政区域名单 附件: 执行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太湖流域行政区域名单

省份城市(区)名称执行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范围
江苏省苏州市全市辖区
江苏省无锡市全市辖区
江苏省常州市全市辖区
江苏省镇江市丹阳市、句容市、丹徒区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县、高淳县
浙江省湖州市全市辖区
浙江省嘉兴市全市辖区
浙江省杭州市杭州市区(上城区、下城区、拱墅区、江干区、余杭区,西湖区的钱塘江流域以外区域)、临安市的钱塘江流域以外区域
上海市青浦区全部辖区
前言 ................................................................................................................................. Vi
本标准规定了制糖工业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为促进区域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推动经济结构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引导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发展方向,本标准规定了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本标准中的污染物排放浓度均为质量浓度。
制糖工业企业排放大气污染物(含恶臭污染物)、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制糖工业企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按本标准的规定执行,不再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的相关规定。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轻工业清洁生产中心、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中国糖业协会、国家糖业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08年4月29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8年8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制糖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制糖企业或生产设施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制糖企业或生产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对制糖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适用于企业向环境水体的排放行为。
企业向设置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排放废水时,其污染物的排放控制要求由企业与城镇污水处理厂根据其污水处理能力商定或执行相关标准,并报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城镇污水处理厂应保证排放污染物达到相关排放标准要求。
建设项目拟向设置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排放废水时,由建设单位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按前款的规定执行。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
GB/T 6920—1986 水质 pH值的测定 玻璃电极法
GB/T 7478—1987 水质 铵的测定 蒸馏和滴定法
GB/T 7479—1987 水质 铵的测定 纳氏试剂比色法
GB/T 7481—1987 水质 铵的测定 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GB/T 7488—1987 水质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_5)的测定 稀释与接种法
GB/T 11893—1989 水质 总磷的测定 铬酸铵分光光度法
GB/T 11894—1989 水质 总氮的测定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GB/T 11901—1989 水质 悬浮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T 11914—1989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
HJ/T 195—2005 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HJ/T 199—2005 水质 总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HJ/T 399—2007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28号)
《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39号)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以甘蔗的蔗茎为原料,通过物理和化学的方法,去除杂质、提取出含高纯度蔗糖的食糖成品的过程。
以甜菜的块根为原料,通过物理和化学的方法,去除杂质、提取出含高纯度蔗糖的食糖成品的过程。
指本标准实施之日前已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制糖企业或生产设施。
指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制糖工业建设项目。
指生产设施或企业向企业法定边界以外排放的废水的量,包括与生产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各种外排废水(如厂区生活污水、冷却废水、厂区锅炉和电站排水等)。
指用于核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而规定的生产单位糖产品的废水排放量上限值。
表 1 现有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及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
单位:mg/L(pH 值除外)
序号污染物项目限值
---------
序号污染物项目甘蔗制糖
1pH 值6 ~ 9
2悬浮物100
3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40
4化学需氧量(CODCr)120
5氨氮15
6总氮20
7总磷1.0
单位产品(糖)基准排水量/(m3/t)单位产品(糖)基准排水量/(m3/t)68
表 2 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及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
单位:mg/L(pH 值除外)
序号污染物项目限值
---------
序号污染物项目甘蔗制糖
1pH 值6 ~ 9
2悬浮物70
3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20
4化学需氧量(CODCr)100
5氨氮10
6总氮15
7总磷0.5
单位产品(糖)基准排水量/(m3/t)单位产品(糖)基准排水量/(m3/t)51
执行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地域范围、时间,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
表3 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单位:mg/L(pH值除外)
序号污染物项目限值
---------
序号污染物项目甘蔗制糖
1pH值6~9
2悬浮物10
3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10
4化学需氧量(CODCr)50
5氨氮5
6总氮8
7总磷0.5
单位产品(糖)基准排水量/(m3/t)单位产品(糖)基准排水量/(m3/t)34
在企业的生产设施同时生产两种以上产品,可适用不同排放控制要求或不同行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且生产设施产生的污水混合处理排放的情况下,应执行排放标准中规定的最严格的浓度限值,并按式(1)换算水污染物基准水量排放浓度。
ρ=QYiQiρ\rho_{\text{基}} = \frac{Q_{\text{总}}}{\sum Y_i \cdot Q_{i\text{基}}} \cdot \rho_{\text{实}}

式中:ρ\rho_{\text{基}}——水污染物基准水量排放浓度,mg/L; QQ_{\text{总}}——排水总量,m<sup>3; YiY_i——第 ii 种产品产量,t; QiQ_{i\text{基}}——第 ii 种产品的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m<sup>3/t; ρ\rho_{\text{实}}——实测水污染物排放浓度,mg/L。 若 QQ_{\text{总}}YiQi\sum Y_i \cdot Q_{i\text{基}} 的比值小于1,则以水污染物实测浓度作为判定排放是否达标的依据。 表4 水污染物浓度测定方法标准

序号污染物项目方法标准名称方法标准编号
1pH值水质 pH值的测定 玻璃电极法GB/T 6920—1986
2悬浮物水质 悬浮物的测定 重量法GB/T 11901—1989
3五日生化需氧量水质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 稀释与接种法GB/T 7488—1987
4化学需氧量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GB/T 11914—1989
4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HJ/T 399—2007
5氨氮水质 铵的测定 蒸馏和滴定法GB/T 7478—1987
5水质 铵的测定 纳氏试剂比色法GB/T 7479—1987
5水质 铵的测定 水杨酸分光光度法GB/T 7481—1987
5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T 195—2005
6总氮水质 总氮的测定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GB/T 11894—1989
6水质 总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T 199—2005
7总磷水质 总磷的测定 铬酸铵分光光度法GB/T 11893—19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