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内容

皂素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0425-2006

部分代替 GB 8978—1996 皂素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2006-09-01 发布 2007-01-01 实施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发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皂素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100062 北京崇文区广渠门内大街16号) 版权专有 违者必究 2006年10月第1版 开本 880×1230 1/16 印数 1—3000 字数 30千字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公 告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皂素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425—2006) 按有关法律规定,本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特此公告。 (此公告业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孙晓康会签)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皂素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执行本标准,不再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中相关的排放限值。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按有关法律规定,本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武汉化工学院、湖北省环保局、湖北省十堰市环保局。 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6年9月1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7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前言 ................................................................................................................................. iv 皂素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分两个时间段规定了皂素工业企业吨产品日均最高允许排水量,水污染控制指标日均浓度限值和吨产品最高水污染物允许排放量。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皂素和只生产皂素水解物的工业企业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皂素工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控制与管理。 下列标准中的条文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文,与本标准同效。 GB 3097 海水水质标准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6920 水质 pH 值的测定 玻璃电极法 GB 7478 水质 铵的测定 蒸馏和滴定法 GB 7488 水质 五日生化需氧量的测定 稀释与接种法 GB 11893 水质 总磷的测定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GB 11896 水质 氯化物的测定 硝酸银滴定法 GB 11901 水质 悬浮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 11903 水质 色度的测定 GB 11914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 当上述标准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指利用黄姜、穿地龙等薯蓣类植物以及剑麻、番麻等各种植物为原料通过生物化工方法生产成品皂素或水解物的所有工业企业。其皂素产量和吨产品排污量以月为单位进行核算。 指通过酸解过程、洗涤并干燥后形成的皂素与渣的混合物。 指在生产的酸解过程中的洗涤液及允许排放的原料冲洗水的总排放量。 指在生产过程的酸解后分离得到的液体和直接用于洗涤水解物的各次工艺用水。第一次洗涤液是指酸解后分离得到的液体,也称“头道液”。 指在黄姜、穿地龙等植物原料的粉碎过程中直接用于冲洗的生产用水。 指从水解物中提取皂素过程中起间接冷却作用回收汽油的工艺用水。 指用汽油等萃取剂从水解物中提取皂素后残留的固形物。 指本标准实施之日前建成或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企业。 指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新建、改建、扩建皂素企业。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执行表 2 的规定。 表 1 现有皂素企业水污染排放控制限值

污染物项目化学需氧量 (CODCr)化学需氧量 (CODCr)五日生化需氧量 (BOD5)五日生化需氧量 (BOD5)悬浮物 (SS)悬浮物 (SS)氨氮氨氮氯化物 (Cl-)氯化物 (Cl-)总磷总磷排水量pH 值色度/倍
污染物项目kg/tmg/Lkg/tmg/Lkg/tmg/Lkg/tmg/Lkg/tmg/Lkg/tmg/L排水量pH 值色度/倍
标准限值240400366060100721203606000.61.06006 ~ 9100
注:①产品为皂素;②总磷、色度为参考指标。
表 2 新建皂素企业水污染排放控制限值
污染物项目化学需氧量 (CODCr)化学需氧量 (CODCr)五日生化需氧量 (BOD5)五日生化需氧量 (BOD5)悬浮物 (SS)悬浮物 (SS)氨氮氨氮氯化物 (Cl-)氯化物 (Cl-)总磷总磷排水量pH 值色度/倍
------------------------------------------------
污染物项目kg/tmg/Lkg/tmg/Lkg/tmg/Lkg/tmg/Lkg/tmg/Lkg/tmg/L排水量pH 值色度/倍
标准限值1203002050287032801203000.20.54006 ~ 980
注:①产品为皂素;②色度为参考指标。
采样点设在企业废水排放口。在排放口必须设置污水流量连续计量装置和污水比例采样装置。企业必须安装化学需氧量在线监测装置。
采样频率按生产周期确定。生产周期在 8 h 以内的,每 2 h 采集一次,日采样不低于 4 次;生产周期大于 8 h 的,每 4 h 采集一次,日采样不低于 6 次,排放浓度取日均值。
皂素产品的产量以法定月报表为准,月排水量以流量连续计量装置测定数值为准,水污染物排放浓度的月均值根据该月日均值累积数与该月天数计算,由产品产量和测定的排水量及水污染物排放浓度,计算企业吨皂素排水量和吨皂素的污染物排放量。
本标准采用的测定方法按表3执行。
表3 水污染控制指标测定方法
序号项目测定方法方法标准号
------------
1五日生化需氧(BOD5)稀释与接种法GB 7488
2化学需氧量(CODCr)重铬酸钾法GB 11914
3悬浮物(SS)重量法GB 11901
4pH值玻璃电极法GB 6920
5氨氮蒸馏和滴定法GB 7478
6色度稀释倍数法GB 11903
7总磷钼酸铵分光光度法GB 11893
8氯化物硝酸银滴定法GB 118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