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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8662-2012

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公告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按有关法律规定,以上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以上标准自 2012 年 10 月 1 日起实施。 自以上标准实施之日起,下列标准废止: 特此公告。 (此公告业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陈钢会签) 前言 ................................................................................................................................. iv 本标准规定了钢铁烧结及球团生产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为促进地区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推动经济结构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引导钢铁烧结及球团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发展方向,本标准规定了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本标准中的污染物排放浓度均为质量浓度。 钢铁烧结及球团生产企业排放水污染物、恶臭污染物和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钢铁烧结及球团生产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执行本标准的规定,不再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中的相关规定。 地方省级人民政府对本标准未作规定的污染物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本标准已作规定的污染物项目,可以制定严于本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鞍钢集团设计研究院、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 2012 年 6 月 15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12 年 10 月 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钢铁烧结及球团生产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钢铁烧结及球团生产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钢铁烧结及球团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 GB/T 15432—1995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T 16157—199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T 42—1999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紫外分光光度法 HJ/T 43—1999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T 56—2000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碘量法 HJ/T 57—2000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HJ/T 67—2001 大气固定污染源 氟化物的测定 离子选择电极法 HJ/T 77.2—2008 环境空气和废气 二噁英类的测定 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 HJ 629—2011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T 397—200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28号) 《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39号)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烧结 sintering 铁粉矿等含铁原料加入熔剂和固体燃料,按要求的比例配合,加水混合制粒后,平铺在烧结机台车上,经点火抽风,使其燃料燃烧,烧结料部分熔化黏结成块状的过程。 3.2 球团 pelletizing 铁精矿等原料与适量的膨润土均匀混合后,通过造球机造出生球,然后高温焙烧,使球团氧化固结的过程。 3.3 现有企业 existing facility 本标准实施之日前,已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烧结及球团生产企业或生产设施。 3.4 新建企业 new facility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烧结及球团工业建设项目。 3.5 标准状态 standard condition 温度为 273.15 K,压力为 101 325 Pa 时的状态。本标准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均以标准状态下的干气体为基准。 3.6 烧结(球团)设备 sintering (pelletizing) equipment 生产烧结矿(球团矿)的烧结机,包括竖炉、带式焙烧机和链箅机-回转窑等设备。 3.7 其他生产设备 other production equipment 除烧结(球团)设备以外的所有生产设备。 3.8 颗粒物 particulates 生产过程中排放的炉窑烟尘和生产性粉尘的总称。 3.9 二噁英类 dioxins 多氯代二苯并-对-二噁英(PCDDs)和多氯代二苯并呋喃(PCDFs)的统称。 3.10 毒性当量因子 toxicity equivalency factor (TEF) 各二噁英类同类物与 2,3,7,8-四氯代二苯并-对-二噁英对 Ah 受体的亲和性能之比。 3.11 毒性当量 toxic equivalent quantity (TEQ) 各二噁英类同类物浓度折算为相当于 2,3,7,8-四氯代二苯并-对-二噁英毒性的等价浓度,毒性当量浓度为实测浓度与该异构体的毒性当量因子的乘积。 3.12 排气筒高度 stack height 自排气筒(或其主体建筑构造)所在的平面至排气筒出口的高度,单位为 m。 表1 现有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单位:mg/m3(二噁英类除外)

生产工序或设施污染物项目排放限值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
烧结机球团焙烧设备颗粒物80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
烧结机球团焙烧设备二氧化硫600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
烧结机球团焙烧设备氮氧化物(以 NO₂计)500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
烧结机球团焙烧设备氟化物(以 F 计)6.0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
烧结机球团焙烧设备二噁英类(ngTEQ/m31.0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
烧结机机尾带式焙烧机机尾其他生产设备颗粒物50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
表2 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单位:mg/m3(二噁英类除外)
生产工序或设施污染物项目排放限值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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烧结机球团焙烧设备颗粒物50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
烧结机球团焙烧设备二氧化硫200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
烧结机球团焙烧设备氮氧化物(以 NO₂计)300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
烧结机球团焙烧设备氟化物(以 F 计)4.0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
烧结机球团焙烧设备二噁英类(ngTEQ/m30.5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
烧结机机尾带式焙烧机机尾其他生产设备颗粒物30
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地域范围、时间,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
表3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单位:mg/m3(二噁英类除外)
生产工序或设施污染物项目排放限值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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烧结机球团焙烧设备颗粒物40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
烧结机球团焙烧设备二氧化硫180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
烧结机球团焙烧设备氮氧化物(以 NO₂计)300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
烧结机球团焙烧设备氟化物(以 F 计)4.0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
烧结机球团焙烧设备二噁英类(ngTEQ/m30.5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
烧结机机尾带式焙烧机机尾其他生产设备颗粒物20
表 4 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
序号无组织排放源排放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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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厂房生产车间8.0
2无完整厂房车间5.0
单位:mg/m3
表 5 大气污染物浓度测定方法标准
序号污染物项目方法标准名称标准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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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颗粒物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 16157—1996
1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GB/T 15432—1995
2二氧化硫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碘量法HJ/T 56—2000
2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HJ/T 57—2000
2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HJ 629—2011
序号污染物项目方法标准名称标准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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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氮氧化物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紫外分光光度法HJ/T 42—1999
3氮氧化物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HJ/T 43—1999
4氟化物大气固定污染源 氟化物的测定 离子选择电极法HJ/T 67--2001
5二噁英类环境空气和废气 二噁英类的测定 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HJ/T 77.2—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