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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3-2015

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Emission standards of pollutants for inorganic chemical industry (发布稿) 2015-04-16 发布 2015-07-01 实施 环境保护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本标准规定了无机化学工业企业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督要求。 无机化学工业企业排放恶臭污染物、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配套的动力锅炉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新建企业自2015年7月1日起,现有企业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本标准,其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按本标准的规定执行,不再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中的相关规定。各地也可根据当地环境保护的需要和经济与技术条件,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提前实施本标准。 国家针对无机化学工业发布有专项排放标准的(如《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132-2010)),应按适用对象执行专项排放标准的规定,不再执行本标准。 本标准是无机化学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控制的基本要求。地方省级人民政府对本标准未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本标准已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本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排污许可证要求严于本标准或地方标准时,按照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排污许可证执行。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无机盐行业协会、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昆明理工大学、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重庆市环境科学研究院、济南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5年4月3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5年7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无机酸、碱、盐、氧化物、氢氧化物、过氧化物及单质工业企业水和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无机酸、碱、盐、氧化物、氢氧化物、过氧化物及单质工业企业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及无机酸、碱、盐、氧化物、氢氧化物、过氧化物及单质工业企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不适用于硫酸、盐酸、硝酸、烧碱、纯碱、电石、无机磷、无机涂料和颜料、磷肥、氮肥和钾肥、氢氧化钾等无机化学产品及有色金属工业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适用于企业直接或间接向其法定边界外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9078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11893 水质 总磷的测定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GB 11907 水质 银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6920 水质 pH 值的测定 玻璃电极法 GB/T 7466 水质 总铬的测定 GB/T 7467 水质 六价铬的测定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GB/T 7469 水质 汞的测定 高锰酸钾-过硫酸钾消解法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 7470 水质 铅的测定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 7471 水质 镉的测定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 7472 水质 锌的测定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 7475 水质 铜、锌、铅、镉的测定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7484 水质 氟化物的测定 离子选择电极法 GB/T 7485 水质 总砷的测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 GB/T 11901 水质 悬浮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T 11906 水质 锰的测定 高碘酸钾分光光度法 GB/T 11910 水质 镍的测定 丁二酮肟分光光度法 GB/T 11911 水质 铁、锰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1912 水质 镍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1914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 GB/T 14671 水质 钡的测定 电位滴定法 GB/T 14678 空气质量 硫化氢、甲硫醇甲硫醚 二甲二硫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GB/T 15264 环境空气 铅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T 16489 水质 硫化物的测定 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 HJ 480 环境空气 氟化物的测定 滤膜采样氟离子选择电极法 HJ 481 环境空气 氟化物的测定 石灰滤纸采样氟离子选择电极法 HJ 484 水质 氰化物的测定 容量法和分光光度法 HJ 485 水质 铜的测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钠分光光度法 HJ 486 水质 铜的测定 2,9-二甲基-1,10 菲啰啉分光光度法 HJ 487 水质 氟化物的测定 茜素磺酸锆目视比色法 HJ 488 水质 氟化物的测定 氟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489 水质 银的测定 3,5-Br2-PADAP 分光光度法 HJ 490 水质 银的测定 镉试剂2B 分光光度法 HJ 493 水质采样 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 HJ 494 水质 采样技术指导 HJ 495 水质 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 HJ 533 环境空气和废气 氨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535 水质 氨氮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536 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 537 水质 氨氮的测定 蒸馏-中和滴定法 HJ 540 环境空气和废气 砷的测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暂行) HJ 542 环境空气 汞的测定 硫基棉富集-原子荧光分光光度法(暂行) HJ 543 固定污染源废气 汞的测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暂行) HJ 544 固定污染源废气 硫酸雾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暂行) HJ 547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氯气的测定 碘量法(暂行) HJ 548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氯化氢的测定 硝酸银容量法(暂行) HJ 549 环境空气和废气 氯化氢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暂行) HJ 550 水质 总钴的测定 5-氯-2-(吡啶偶氮)-1,3-二氨基苯分光光度法(暂行) HJ 597 水质 汞的测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 602 水质 钡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 603 水质 钡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 629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 636 水质 总氮的测定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光分光光度法 HJ 637 水质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 红外分光光度法 HJ 657 空气和废气 颗粒物中铅等金属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HJ 665 水质 氨氮的测定 连续流动-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 666 水质 氨氮的测定 流动注射-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 667 水质 总氮的测定 连续流动-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 668 水质 总氮的测定 流动注射-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 670 水质 磷酸盐和总磷的测定 连续流动-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HJ 671 水质 磷酸盐和总磷的测定 流动注射-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HJ 675 固定污染源排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酸碱滴定法 HJ 685 固定污染源废气 铅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 692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 693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HJ 694 水质 汞、砷、硒、铋、锑的测定 原子荧光法 HJ 700 水质 65 种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HJ/T 2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化氢的测定 硫氰酸汞分光光度法 HJ/T 28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氰化氢的测定 异烟酸-吡唑啉酮分光光度法 HJ/T 29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铬酸雾的测定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HJ/T 30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气的测定 甲基橙分光光度法 HJ/T 42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紫外分光光度法 HJ/T 43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T 5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碘量法 HJ/T 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HJ/T 60 水质 硫化物的测定 碘量法 HJ/T 63.1 大气固定污染源 镍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T 63.2 大气固定污染源 镍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T 63.3 大气固定污染源 镍的测定 丁二酮肟-正丁醇萃取分光光度法 HJ/T 64.1 大气固定污染源 镉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T 64.2 大气固定污染源 镉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T 64.3 大气固定污染源 镉的测定 对-偶氮苯重氮氨基偶氮苯磺酸分光光度法 HJ/T 65 大气固定污染源 锡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T 67 大气固定污染源 氟化物的测定 离子选择电极法 HJ/T 70 高氯废水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氯气校正法 HJ/T 75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 HJ/T 76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试行) 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 132 高氯废水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碘化钾碱性高锰酸钾法 HJ/T 195 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HJ/T 199 水质 总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HJ/T 200 水质 硫化物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HJ/T 373 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 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T 399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 28 号) 《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 39 号)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以天然资源和工业副产物为原料生产无机酸、碱、盐、氧化物、氢氧化物、过氧化物及单质化工产品的工业。本标准特指除硫酸、盐酸、硝酸、烧碱、纯碱、电石、无机磷、无机涂料和颜料、磷肥、氮肥和钾肥、氢氧化钾、有色金属等以外的无机化合物制造工业,主要包括:涉重金属无机化合物工业、无机氰化合物工业、硫化合物和硫酸盐工业、卤素及其化 合物工业、硼化合物及硼酸盐工业、硅化合物及硅酸盐工业、钙化合物和钙盐工业、镁化合物及镁盐工业、过氧化物工业及金属钾(钠)工业等。 以钡、锶、铬、锌、锰、镍、铝、铜、铅、镉、锡、汞、钴、锑、锆、银和铊等重金属元素矿物、单质及含重金属物料为原料生产各类涉重金属无机化合物的工业,主要包括:钡化合物、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锌化合物、锰化合物、镍化合物、铝化合物、铜化合物、铅化合物、镉化合物、锡化合物、汞化合物、钴化合物、锆化合物、锑化合物、银化合物、铊化合物等工业。 以含钡矿物为原料生产碳酸钡以及以其为原料生产钡化合物的工业,主要包括:碳酸钡、硫酸钡、氯化钡、氢氧化钡、硝酸钡、氧化钡等及其他钡化合物工业。 以含锶矿物为原料生产碳酸锶以及以其为原料生产锶化合物的工业,主要包括:碳酸锶、硝酸锶、硫酸锶、钛酸锶、氢氧化锶、氯化锶、氟化锶、氧化锶等及其他锶化合物工业。 以铬铁矿、碳素铬铁等为原料生产铬酸钠、重铬酸钠等铬化合物及以其为原料生产各类含铬无机化合物的工业,主要包括:铬酸盐、重铬酸盐、铬酸酐、碱式硫酸铬、金属铬和其他铬化合物工业。 以锌锭、含锌废渣及氧化锌等为原料生产各种锌化合物的工业,主要包括:氧化锌、碱式碳酸锌、氯化锌、硝酸锌、硫酸锌、连二亚硫酸锌、磷化锌、磷酸锌、氟硅酸锌、硼酸锌及其它锌化合物工业。 以锰精矿(软锰矿、菱锰矿)、金属锰等为原料生产硫酸锰等锰化合物,或以其为原料生产氯化锰、氧化锰、碳酸锰、硝酸锰、高锰酸盐及其他锰化合物的工业。 以高冰镍、金属镍、含镍废料等为原料生产硫酸镍等镍化合物,或以其为原料生产硝酸镍、氯化镍、氧化镍、碳酸镍、卤化镍及其他镍化合物的工业。 以钼精矿、钼、含钼废料等为原料生产多钼酸铵等钼化合物,或以其为原料生产钼酸及正钼酸盐、氧化钼、硫化钼、卤化钼及其他钼化合物的工业。 以铜矿石(氧化铜、硫化铜矿)、含铜废料、金属铜等为原料生产硫酸铜等铜化合物,或以其为原料生产硝酸铜、磷酸铜、碱式碳酸铜、氯化铜、氧化铜、卤化铜及其他铜化合物的工业。 以铅锭、含铅废料等为原料生产氧化铅等铅化合物,或以其为原料生产硝酸铅、硫酸铅、碳酸铅、硅酸铅、卤化铅及其他铅化合物的工业。 以电解金属镉、海绵镉、含镉废料等为原料生产氯化镉、硝酸镉等镉化合物,或以其为原料生产其他镉化合物的工业。 以精锡、含锡废渣等为原料生产氯化亚锡、硫酸亚锡等锡化合物,或以其为原料生产其他锡化合物的工业。 以金属汞为原料生产氯化汞等汞化合物,或以其为原料生产其他汞化合物的工业。 以金属钴、含钴废料等为原料生产碳酸钴等钴化合物,或以其为原料生产其他钴化合物的工业。 以锆英石、含锆废料等为原料生产氧氯化锆、二氧化锆等锆化合物,或以其为原料生产其他锆化合物的工业。 以金属银(含杂银)、含银废料等为原料生产硝酸银等银化合物,或以其为原料生产其他银化合物的工业。 以锑白、含锑废料为原料生产各种锑化合物的工业,主要包括:氯化锑、硝酸锑、磷化锑、硫化锑及其他锑化合物工业。 以金属铊为原料生产铊化合物的工业,主要包括:硫酸铊、碳酸铊、硫化铊、氯化铊、氟化铊、溴化铊、碘化铊、硝酸铊及其他铊化合物工业。 以天然气或轻油或其他副产物为原料生产氢氰酸、氰化钠,或以其为原料生产无机氰化物的工业。 以硫磺、含硫矿物或其他工业副产物为原料生产除硫酸以外的各类硫化合物、硫酸盐的工业,主要包括:硫化钠盐、二硫化碳、硫酸钠盐、聚合硫酸盐、碱式硫酸盐、焦硫酸盐、连二亚硫酸盐、亚硫酸盐、硫酸复盐、硫代硫酸盐及其他硫化合物、硫酸盐的工业。涉重金属硫化合物和涉重金属硫酸盐包含在重金属项下。 以含氟、氯、溴、碘的矿物为原料生产无机氟化合物、无机氯化合物、氯酸盐、溴及溴酸盐、碘及碘酸盐产品的工业。本标准不包括氯化钠和氯化钾。 以萤石、氟硅酸钠及其他含氟化合物为原料生产的无机氟化物的工业,主要包括氟化物、氟硅酸及盐、氟铝酸及盐、氟硼酸及盐、氟熔剂等的工业。涉重金属氟化合物包含在重金属项下。 以氯气或盐酸与相应的金属(含重金属)或其化合物反应制取的无机氯化合物,以氯化钠为原料采用电解法生产氯酸钠及以其为原料生产的亚氯酸盐、高氯酸盐、二氧化氯及氯酸盐系列产品的工业。涉重金属无机氯化合物及氯酸盐包含在重金属项下。 以卤水和苦卤为原料生产溴或以其为原料生产无机溴化合物的工业。 以海藻、卤水、苦卤或石油钻井水、天然气钻井水、磷矿、钾盐矿等副产为原料生产碘或以其为原料生产无机碘化合物的工业。 无机化学工业企业生产区内特征水污染物超过本标准规定的直接排放限值的径流雨水。 企业或生产设施向企业法定边界以外排放的废水的量,包括与生产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各种外排废水(如厂区生活污水、冷却废水、厂区锅炉和电站排水等)。 本标准实施之日前,已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无机化学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 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无机化学工业建设项目。 通过纳污管道等方式收集废水,为两家以上排污单位提供废水处理服务并且排水能够达到相关排放标准要求的企业或机构,包括各种规模和类型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园区(包括各类工业园区、开发区、工业聚集地等)污水处理厂等,其废水处理程度应达到二级或二级以上。 排污单位直接向环境水体排放污染物的行为。 排污单位向公共污水处理系统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 温度为273.15 K,压力为101325 Pa时的状态,简称“标态”。本标准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均以标准状态下的干气体为基准。 无机化学工业企业的法定边界。若无法定边界,则指企业的实际边界。 表1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序号污染物项目控制污染源限值限值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
序号污染物项目控制污染源直接排放间接排放(1)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
1pH值所有6~96~9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2悬浮物所有50100
3CODcr所有50200
4氨氮所有1040
5总氮无机氰化合物工业3060
5总氮其他20
6总磷所有0.52
7总氰化物除涉重金属无机化合物工业外0.30.5
8硫化物除无机氰化合物工业外0.51
9石油类所有36
序号污染物项目控制污染源限值限值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
------------------
直接排放间接排放(1)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
1pH值所有6~96~9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2悬浮物所有3050
3CODcr所有4050
4氨氮所有510
5总氮所有1020
注:(1)废水进入城镇污水处理厂或经由城镇污水管线排放,应达到直接排放限值;废水进入园区(包括各类工业园区、开发区、工业聚集地等)污水处理厂执行间接排放限值。(2)本表中未列出的无机化学工业污染源,其污染物限值参照本表。
执行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地域范围、时间,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
表2 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序号污染物项目控制污染源限值污染物排放
------------------
6总磷所有0.50.5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
7总氰化物所有0.30.5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
8硫化物所有0.51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
9石油类所有13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
10氟化物所有22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
11总铜涉锌、锰、镍、铝、铜、铅、锡、汞重金属无机化合物工业0.50.5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
12总锌涉锌、镍、铝、铜、铅、镉、锡、汞重金属无机化合物工业11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
13总锰涉锌、锰无机重金属无机工业11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
14总钡涉钡、锶重金属无机化合物工业22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
15总锶涉钡、锶重金属无机化合物工业88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
16总钴涉锰、镍、铜、镉、钴重金属无机化合物工业11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
17总钼涉钼重金属无机化合物工业0.50.5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
18总锡涉锡、锑重金属无机化合物工业22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
19总锑涉锡、锑重金属无机化合物工业0.30.3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
20总砷所有0.30.3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
21总汞所有0.0050.005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
22总镉所有0.050.05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
23总铅所有0.50.5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
24六价铬所有0.10.1
25总银涉银重金属无机化合物工业0.50.5
26总铬氯酸盐工业、涉铬重金属无机化合物工业涉锰、镍、铝、铜重金属无机化合物工业10.510.5
27总镍涉铬、锌、锰、镍、铜、镉、钴重金属无机化合物工业0.50.5
28总铊涉铊、锌、铜、铅重金属无机化合物工业0.0050.005
29总α放射性涉钴重金属无机化合物工业1 Bq/L1 Bq/L
30总β放射性涉钴重金属无机化合物工业10 Bq/L10 Bq/L
注:(1)废水进入城镇污水处理厂或经由城镇污水管线排放,应达到直接排放限值;废水进入园区(包括各类工业园区、开发区、工业聚集地等)污水处理厂执行间接排放限值。(2)本表中未列出的无机化学工业污染源,其污染物限值参照本表。
表3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序号污染物项目控制污染源限值污染物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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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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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颗粒物所有30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
2氮氧化物所有200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
3二氧化硫硫化合物及硫酸盐工业、重金属无机化合物工业400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
其他100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
4硫化氢除无机氰化合物工业、卤素及其化合物工业外10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
5氯气无机氯化合物及氯酸盐工业8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
其他(硫化合物及硫酸盐工业、无机氰化物工业除外)5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
6氯化氢无机氯化合物及氯酸盐工业20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
其他(硫化合物及硫酸盐工业、无机氰化合物工业除外)10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
7氰化氢除硫化物及硫酸盐工业、卤素及其化合物工业外0.3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
8除重金属无机化合物工业、卤素及其化合物工业外20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
9硫酸雾硫化合物及硫酸盐工业,涉钡、锶重金属无机化合物工业20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
10氟化物(以F计)涉钴、锆重金属无机化合物工业3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
无机氟化合物工业6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
11铬酸雾铬及其化合物工业0.07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
12砷及其化合物(以砷计)所有0.5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
13铅及其化合物(以铅计)涉铅重金属无机化合物工业2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
其他0.1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
14汞及其化合物(以汞计)所有0.01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
15镉及其化合物(以镉计)所有0.5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
16锡及其化合物(以锡计)涉锡重金属无机化合物工业4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
17镍及其化合物(以镍计)涉镍重金属无机化合物工业4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
18锌及其化合物(以锌计)涉锌重金属无机化合物工业5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
19锰及其化合物(以锰计)涉锰重金属无机化合物工业5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
20锑及其化合物(以锑计)涉锑重金属无机化合物工业4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
21铜及其化合物(以铜计)涉铜重金属无机化合物工业5
22钴及其化合物(以钴计)涉钴重金属无机化合物工业5
23钼及其化合物(以钼计)涉钼重金属无机化合物工业5
24锆及其化合物(以锆计)(1)涉锆重金属无机化合物工业5
25铊及其化合物(以铊计)涉铊、锌、铜、铅重金属无机化合物工业0.05
注:(1)待国家污染物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发布后实施。(2)本表中未列出的无机化学工业污染源,其污染物限值参照本表。
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地域范围、时间,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

表4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序号污染物项目控制污染源限值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
1颗粒物所有10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
2氮氧化物所有100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
3二氧化硫所有100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
4硫化氢除无机氯化合物工业、卤素及其化合物工业外5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
5氯气无机氯化合物及氯酸盐工业8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
5氯气其他(硫化合物及硫酸盐工业、无机氯化合物工业除外)5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
6氯化氢无机氯化合物及氯酸盐工业20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
6氯化氢其他(硫化合物及硫酸盐工业、无机氯化合物工业除外)10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
7氰化氢除硫化合物及硫酸盐工业、卤素及其化合物工业外0.3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
8除重金属无机化合物工业、卤素及其化合物工业外10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
9硫酸雾硫化合物及硫酸盐工业,涉钡、锶重金属无机化合物工业10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
10氟化物(以F计)涉钴、锆重金属无机化合物工业,无机氟化合物工业3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
11铬酸雾铬及其化合物工业0.07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
12砷及其化合物(以砷计)所有0.5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
13铅及其化合物(以铅计)所有0.1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
14汞及其化合物(以汞计)所有0.01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
15镉及其化合物(以镉计)所有0.5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
16锡及其化合物(以锡计)涉锡重金属无机化合物工业4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
17镍及其化合物(以镍计)涉镍重金属无机化合物工业4.0
18锌及其化合物涉锌重金属无机化合物工业5
单位:mg/m3
序号(以锌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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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锰及其化合物(以锰计)涉锰重金属无机化合物工业5
20锑及其化合物(以锑计)涉锑重金属无机化合物工业4
21铜及其化合物(以铜计)涉铜重金属无机化合物工业5
22钴及其化合物(以钴计)涉钴重金属无机化合物工业5
23铝及其化合物(以铝计)涉铝重金属无机化合物工业5
24锆及其化合物(以锆计)(1)涉锆重金属无机化合物工业5
25铊及其化合物(以铊计)涉铊、锌、铜、铅重金属无机化合物工业0.05
注:(1)待国家污染物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发布后实施。(2)本表中未列出的无机化学工业污染源,其污染物限值参照本表。
表5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序号污染物项目控制污染源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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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硫化氢除无机氰化合物工业、卤素及其化合物工业外0.03
2硫酸雾硫化合物及硫酸盐工业,涉钡、锶重金属无机化合物工业0.3
3氯气除硫化合物及硫酸盐工业、无机氰化合物工业外0.1
4氯化氢除硫化合物及硫酸盐工业、无机氰化合物工业外0.05
5氟化物卤素及其化合物工业0.02
6铬酸雾铬及其化合物工业0.006
7氰化氢除硫化合物及硫酸盐工业、卤素及其化合物工业外0.0024
8除重金属无机化合物工业、卤素及其化合物工业外0.3
9砷及其化合物(以砷计)所有0.001
10铅及其化合物(以铅计)涉铅重金属无机化合物工业0.006
11汞及其化合物(以汞计)涉汞重金属无机化合物工业0.0003
12锑及其化合物(以锑计)涉锑重金属无机化合物工业0.01
13镍及其化合物(以镍计)涉镍化重金属无机合物工业0.02
14镉及其化合物(以镉计)涉镉重金属无机化合物工业0.001
15锰及其化合物(以锰计)涉锰重金属无机化合物工业0.015
16钴及其化合物(以钴计)涉钴重金属无机化合物工业0.005
17钼及其化合物(以钼计)涉钼重金属无机化合物工业0.04
18铊及其化合物(以铊计)涉铊、锌、铜、铅重金属无机化合物工业0.001
范围为环境影响评价确定的周围敏感区域;未进行过环境影响评价的现有企业,监控范围由负责监管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企业排污的特点和规律及当地的自然、气象条件等因素,参照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确定。地方政府应对本辖区环境质量负责,采取措施确保环境状况符合环境质量标准要求。
C=21O21OCC_{\text{基}} = \frac{21 - O_{\text{基}}}{21 - O_{\text{实}}} \cdot C_{\text{实}}

式中:CC_{\text{基}}——大气污染物基准排放浓度,mg/m3CC_{\text{实}}——实测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mg/m3OO_{\text{基}}——基准含氧量百分率,%; OO_{\text{实}}——实测含氧量百分率,%; 氧化态炉窑排气中的基准氧含量为8%,还原态炉窑排气中的基准氧含量为5%。

序号污染物项目方法标准名称方法标准编号
1pH值水质 pH值的测定 玻璃电极法GB/T 6920
2悬浮物水质 悬浮物的测定 重量法GB/T 11901
3化学需氧量(CODcr)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GB/T 11914
3化学需氧量(CODcr)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HJ/T 399
3化学需氧量(CODcr)高氯废水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氯气校正法HJ/T 70
3化学需氧量(CODcr)高氯废水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碘化钾碱性高锰酸钾法HJ/T 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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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氨氮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T 195
4氨氮水质 氨氮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HJ 535
4氨氮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水杨酸分光光度法HJ 536
4氨氮水质 氨氮的测定 蒸馏-中和滴定法HJ 537
4氨氮水质 氨氮的测定 连续流动-水杨酸分光光度法HJ 665
4氨氮水质 氨氮的测定 流动注射-水杨酸分光光度法HJ 666
5总氮水质 总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T 199
5总氮水质 总氮的测定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光分光光度法HJ 636
5总氮水质 总氮的测定 连续流动-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HJ 667
6总磷水质 总磷的测定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GB 11893
6总磷水质 磷酸盐和总磷的测定 连续流动-钼酸铵分光光度法HJ 670
水质 磷酸盐和总磷的测定 流动注射-钼酸铵分光光度法HJ 671
7总氰化物水质 氰化物的测定 容量法和分光光度法HJ 484
8硫化物水质 硫化物的测定 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GB/T 16489
8硫化物水质 硫化物的测定 碘量法HJ/T 60
8硫化物水质 硫化物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T 200
9石油类水质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 红外分光光度法HJ 637
10氟化物水质 氟化物的测定 离子选择电极法GB/T 7484
10氟化物水质 氟化物的测定 茜素磺酸锆目视比色法HJ 487
10氟化物水质 氟化物的测定 氟试剂分光光度法HJ 488
11总铜水质 铜、锌、铅、镉的测定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7475
11总铜水质 铜的测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钠分光光度法HJ 485
11总铜水质 铜的测定 2,9-二甲基-1,10 菲啰啉分光光度法HJ 486
11总铜水质 65 种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HJ 700
12总锌水质 锌的测定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GB/T 7472
12总锌水质 铜、锌、铅、镉的测定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7475
12总锌水质 65种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HJ 700
13总锰水质 锰的测定 高碘酸钾分光光度法GB/T 11906
13总锰水质 铁、锰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1911
13总锰水质 65 种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HJ 700
14总钡水质 钡的测定 电位滴定法GB/T 14671
14总钡水质 钡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602
14总钡水质 钡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603
14总钡水质 65种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HJ 700
15总锶水质 65种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HJ 700
16总钴水质 总钴的测定 5-氯-2-(吡啶偶氮)-1,3-二氨基苯分光光度法(暂行)HJ 550
16总钴水质 65 种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HJ 700
17总钼水质 65 种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HJ 700
18总锡水质 65 种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HJ 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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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总锑水质 汞、砷、硒、铋、锑的测定 原子荧光法HJ 694
19总锑水质 65 种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HJ 700
20总砷水质 总砷的测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GB/T 7485
20总砷水质 汞、砷、硒、铋和锑的测定 原子荧光法HJ 694
20总砷水质 65 种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HJ 700
21总汞水质 汞的测定 高锰酸钾-过硫酸钾消解法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GB/T 7469
21总汞水质 汞的测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597
21总汞水质 汞、砷、硒、铋和锑的测定 原子荧光法HJ 694
22总镉水质 镉的测定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GB/T 7471
22总镉水质 铜、锌、铅、镉的测定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7475
22总镉水质 65 种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HJ 700
23总铅水质 铜、锌、铅、镉的测定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7475
23总铅水质 铅的测定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GB/T 7470
23总铅水质 65种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HJ 700
24六价铬水质 六价铬的测定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GB/T 7467
25总银水质 银的测定 3,5-Br2-PADAP 分光光度法HJ 489
25总银水质 银的测定 镉试剂 2B 分光光度法HJ 490
25总银水质 银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 11907
25总银水质 65 种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HJ 700
26总铬水质 总铬的测定GB/T 7466
26总铬水质 65 种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HJ 700
27总镍水质 镍的测定 丁二酮肟分光光度法GB/T 11910
27总镍水质 镍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1912
27总镍水质 65 种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HJ 700
28总铊水质 65 种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HJ 700
表7 大气污染物浓度测定方法标准
序号污染物项目方法标准名称方法标准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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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颗粒物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 16157
2氮氧化物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紫外分光光度法HJJ/T 42
2氮氧化物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HJJ/T 43
2氮氧化物固定污染源排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酸碱滴定法HJ 675
2氮氧化物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HJ 692
2氮氧化物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HJ 693
序号污染物方法名称标准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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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二氧化硫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碘量法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HJ/T 56HJ/T 57HJ 629
4硫化氢空气质量 硫化氢、甲硫醇甲硫醚 二甲二硫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GB/T 14678
5氯气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气的测定 甲基橙分光光度法HJ/T 30
5氯气固定污染源废气 氯气的测定 碘量法(暂行)HJ 547
6氯化氢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化氢的测定 硫氰酸汞分光光度法HJ/T 27
6氯化氢固定污染源废气 氯化氢的测定 硝酸银容量法(暂行)HJ 548
6氯化氢环境空气和废气 氯化氢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暂行)HJ 549
7氰化氢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氰化氢的测定 异烟酸-吡唑啉酮分光光度法HJ/T 28
8环境空气和废气 氨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HJ 533
9硫酸雾固定污染源废气 硫酸雾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暂行)HJ 544
10氟化物大气固定污染源 氟化物的测定 离子选择电极法HJ/T 67
10氟化物环境空气 氟化物的测定 滤膜采样氟离子选择电极法HJ 480
10氟化物环境空气 氟化物的测定 石灰滤纸采样氟离子选择电极法HJ 481
11铬酸雾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铬酸雾的测定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HJ/T 29
12砷及其化合物环境空气和废气 砷的测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暂行)HJ 540
12砷及其化合物空气和废气 颗粒物中铅等金属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HJ 657
13铅及其化合物环境空气 铅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5264
13铅及其化合物空气和废气 颗粒物中铅等金属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HJ 657
13铅及其化合物固定污染源废气 铅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685
14汞及其化合物环境空气 汞的测定 硫基棉富集-原子荧光分光光度法(暂行)HJ 542
14汞及其化合物固定污染源废气 汞的测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暂行)HJ 543
15镉及其化合物大气固定污染源 镉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T 64.1
15镉及其化合物大气固定污染源 镉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T 64.2
15镉及其化合物大气固定污染源 镉的测定 对-偶氮苯重氮氨基偶氮苯磺酸分光光度法HJ/T 64.3
15镉及其化合物空气和废气 颗粒物中铅等金属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HJ 657
16锡及其化合物大气固定污染源 锡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T 65
16锡及其化合物空气和废气 颗粒物中铅等金属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HJ 657
17镍及其化合物大气固定污染源 镍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T 63.1
17镍及其化合物大气固定污染源 镍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T 63.2
17镍及其化合物大气固定污染源 镍的测定 丁二酮肟-正丁醇萃取分光光度法HJ/T 63.3
17镍及其化合物空气和废气 颗粒物中铅等金属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HJ 657
18锌及其化合空气和废气 颗粒物中铅等金属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HJ 657
谱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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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锰及其化合物空气和废气 颗粒物中铅等金属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HJ 657
20 锡及其化合物空气和废气 颗粒物中铅等金属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HJ 657
21 铜及其化合物空气和废气 颗粒物中铅等金属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HJ 657
22 钴及其化合物空气和废气 颗粒物中铅等金属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HJ 657
23 铝及其化合物空气和废气 颗粒物中铅等金属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HJ 657
24 铊及其化合物空气和废气 颗粒物中铅等金属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HJ 6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