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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用点燃式发动机重型汽车曲轴箱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GB-11340-2005

代替 GB 14761.4—93 和 GB 11340—89 装用点燃式发动机重型汽车曲轴箱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 家 标 准 装用点燃式发动机重型汽车 曲轴箱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100062 北京崇文区广渠门内大街 16 号) 版权专有 违者必究 印数 1—3000 字数 40 千字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公 告 标准名称、编号及实施日期如下:

  1. 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阶段)(GB 18352.3—2005,自2007年7月1日起实施)
  2. 装用点燃式发动机重型汽车曲轴箱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 11340—2005,自2005年7月1日起实施)
  3. 装用点燃式发动机重型汽车燃油蒸发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 14763—2005,自2005年7月1日起实施)
  4.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加速行驶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GB 16169—2005,自2005年7月1日起实施)
  5.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定置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GB 4569—2005,自2005年7月1日起实施) 按有关法律规定,以上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6. 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Ⅱ)(GB 18352.2—2001)
  7. 汽车曲轴箱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761.4—93)
  8. 汽车曲轴箱排放物测量方法及限值(GB 11340—89)
  9. 汽油车燃油蒸发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761.3—93)
  10. 汽油车燃油蒸发污染物的测量 收集法(GB 14763—93)
  11.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噪声限值(GB 16169—1996)
  12.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噪声测量方法(GB/T 4569—1996)
  13. 轻便摩托车噪声限值及测试方法(GB 16169—2000)
  14. 摩托车噪声限值及测试方法(GB 4569—2000) 特此公告。 2005年4月5日 前言 .................................................................................................................................................. iv 际录 B(标准的附录) 试验规程 ......................................................................................... 5 本标准规定了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最大总质量超过 3500kg 的 M 类和 N 类车辆曲轴箱污染物排放型式核准申请、型式核准试验及排放限值、生产一致性检查方法及排放限值。 本标准是在 GB 14761.4—93《汽车曲轴箱污染物排放标准》和 GB 11340—89《汽车曲轴箱污染物测量方法及限值》基础上,参考 GB 18352.2—2001 的部分技术内容进行的修订。 本标准与 GB 14761.4—93 和 GB 11340—89 的主要差异是:
  15. 对适用范围进行了调整,轻型汽车曲轴箱污染物排放要求已纳入到 GB 18352.2—2001 中,因此删除了原标准中对轻型汽车的要求;
  16. 增加了型式核准和生产一致性的内容;
  17. 改变了测量方法,修订后的测量方法参考了 GB 18352.2—2001 的规定;
  18. 增加了追加试验内容。 自本标准发布之日起,下列标准废止:
  19. GB 14761.4—93 汽车曲轴箱污染物排放标准。
  20. GB 11340—89 汽车曲轴箱污染物测量方法及限值。 本标准的附录 A、附录 B 为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 1989 年 8 月第一次发布,1993 年 11 月进行了第一次修订,本次修订为第二次修订。 按有关法律规定,本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北京汽车研究所。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于 2005 年 4 月 5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05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装用点燃式发动机重型汽车 曲轴箱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本标准规定了装用点燃式发动机重型汽车曲轴箱污染物排放的型式核准申请、型式核准试验方法及排放限值、生产一致性检查方法及排放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装用点燃式发动机的重型汽车。 被测试发动机应包括已采取防漏措施的发动机,但不包括那些结构上即使存在微量的泄漏,也会引起工作不正常的发动机(例如卧式对置发动机)。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5089 机动车辆分类 GB 17930 车用无铅汽油 GB 18047 车用压缩天然气 GB/T 18297 汽车发动机性能试验方法 GB 19159 车用液化石油气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指最大总质量大于 3500kg 的 M 类和 N 类车辆。M 类和 N 类车辆的定义见 GB/T 15089。 指车辆空载,燃油箱注满燃油,润滑油和冷却水加到额定数量,带有随车工具和备用轮胎的质量。 指整备质量加上 100kg 的质量。 车辆制造厂提出的技术上允许的最大质量。 指发动机内部或外部空间,以内部或外部的管道与油底壳接通,气体或蒸汽可从此通道逸出。 指从发动机曲轴箱排放到大气中的气体污染物。 指车辆上控制或者限制曲轴箱污染物排放的装置。 指液化石油气(LPG)或天然气(NG)。 指既能燃用汽油又能燃用一种气体燃料,但两种燃料不能同时燃用的车辆。 指只能燃用某一种气体燃料(LPG 或 NG)的车辆,或能燃用某种气体燃料(LPG 或 NG)和汽油,但汽油仅用于紧急情况或发动机启动,且汽油箱容积不超过 15L 的车辆。 如果满足了第 5 章规定的各方面的技术要求,该车型将得到型式核准机关的批准。 按照本标准附录 B 所述的方法进行试验,不允许曲轴箱内的任何气体排入大气。 自 2005 年 7 月 1 日起,第 1 章规定的汽车进行曲轴箱污染物排放型式核准的都必须符合本标准要求。在 2005 年 7 月 1 日之前,可以按照本标准的相应要求进行型式核准。 对于按本标准批准型式核准的汽车,其生产一致性的检查,自批准之日起执行。 从2006年1月1日起,所有制造和销售的第1章规定的汽车,其曲轴箱污染物排放必须符合本标准要求。 (标准的附录) 型式核准申报材料 型式核准申请时,必须提供包括内容目次的以下材料,以电子文档提供。 任何示意图,应以适当的比例充分说明细节;其幅面尺寸为 A4,或折叠至该尺寸。如有照片,应显示其细节。 A.2.1.1 发动机型号、规格(如发动机上标注的,或其他识别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A.2.1.2 最大净功率:______________________ kW ____________________ r/min 下 A.3.3.1 曲轴箱通风方式:通风阀式/节流孔式1) A.3.3.2 PCV 阀型号: A.3.3.3 PCV 阀生产厂:_____________________ A.3.3.4 PCV 阀流量特性:_____________________ A.3.3.5 节流孔尺寸及流量特性:_____________________
  1. 划掉不适用者。 (标准的附录) 试验规程 装用点燃式发动机重型汽车曲轴箱污染物排放试验可以用整车在底盘测功机上进行,也可以用与被试车辆相应的发动机在发动机台架上进行。用发动机台架试验时,试验发动机应安装与被试车辆相同的零部件(如空气滤清器、曲轴箱污染物控制装置等)。 | 工况顺序 | 测功机吸收的功率 | 车速/(km/h) | | --- | --- | --- | | 1 | 0 | 车辆静止,发动机怠速运行 | | 2 | 车辆以基准质量,在平坦路面上,以直接挡50km/h等速行驶时的负荷 | 50±2 | | 3 | 工况2的负荷乘以系数1.7 | 50±2 | B.3.1.1 发动机测功机 任何可测定发动机稳定工况、精度符合GB/T18297规定的测功机。 B.3.1.2 底盘测功机 B.3.1.2.1 测功机必须能模拟道路载荷。 B.3.1.2.2 测功机的设定应不受时间推移的影响,且不应使车辆产生任何妨碍车辆正常运行的振动。 B.3.1.2.3 测功机必须装有模拟惯量和模拟载荷的装置,若为双转鼓测功机,则这些模拟装置是与前转鼓连接。 B.3.1.2.4 准确度 B.3.1.2.4.1 测量和读出的指示载荷,其准确度应能达到±5%。 B.3.1.2.4.2 测功机在50km/h时载荷设定的准确度必须达到±5%。 B.3.1.2.4.3 车速应通过转鼓(对于双转鼓测功机,用前转鼓)的转速来测量。车速大于10km/h时,其测量准确度应为±1km/h。 B.3.1.2.5 载荷的设定:应在50km/h等速下调整载荷模拟器,使其吸收作用在驱动轮上的功率。 B.3.2.1 进气支管中的压力测量,应使用准确度在±1kPa以内的压力计。 B. 3.2.2 曲轴箱内的压力测量,应使用准确度在±0.01kPa以内的压力计。

--> --> (a) 在微小真空度时直接再循环 (b) 在微小真空度时间接再循环 (c) 双回路直接再循环 (d) 带控制阀的曲轴箱通风(气袋必须接到通风口上) (i) 引出管和气袋的连接 图 B.1 曲轴箱污染物排放试验追加试验方法 5min。 B. 5.4 若在 B. 2.2 或 B. 2.3 规定的每一测量工况下,气袋均没有出现可观察到的充气现象,则认为曲轴箱污染物排放满足第 5.3 条要求。 B. 5.5 备注 B. 5.5.1 如果受发动机结构的限制,不能按 B. 5.1~B. 5.4 所述方法进行试验,则应按下述方法进行测量。 B. 5.5.2 试验之前,除回收气体所需的孔外,所有的缝隙或孔隙均应封闭。 B. 5.5.3 气袋应装在再循环管路中一个不应导致任何额外压力损失的合适的取气管上,且再循环装置直接装在发动机联接孔上。 B. 5.5.4 按 B. 5.3 至 B. 5.4 进行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