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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5581-2016

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Emission standard of pollutants for caustic alkali and polyvinyl chloride industry (发布稿) 2016-08-22 发布 2016-09-01 实施 环境保护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本标准是对《烧碱、聚氯乙烯工业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5581-95)的修订,本标准规定了烧碱、聚氯乙烯工业企业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为促进区域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推动经济结构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引导烧碱、聚氯乙烯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发展方向,本标准规定了水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1995年,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 ——增加了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调整了水污染物排放控制项目,收紧了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增加了水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取消了按污水去向分级管理的规定。 本标准中的污染物排放浓度均为质量浓度。 烧碱、聚氯乙烯工业企业排放恶臭污染物、环境噪声以及锅炉排放大气污染物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新建烧碱、聚氯乙烯工业企业自2016年9月1日起执行本标准,现有企业自2018年7月1日起执行本标准。2018年7月1日前,现有企业仍执行《烧碱、聚氯乙烯工业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5581-95)、《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中的相关规定。 本标准是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控制的基本要求。地方省级人民政府对本标准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本标准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本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比本标准或地方标准严格时,应按照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或排污许可证文件执行。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青岛科技大学、中国氯碱工业协会。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6年5月11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6年9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烧碱、聚氯乙烯工业企业水和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烧碱、聚氯乙烯工业企业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烧碱、聚氯乙烯工业企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电解氯化钾生产氢氧化钾过程中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参照本标准执行。 本标准不适用于苛化法烧碱生产过程中的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适用于企业直接或间接向其法定边界外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6920 水质 pH 值的测定 玻璃电极法 GB/T 7469 水质 总汞的测定 高锰酸钾-过硫酸钾消解法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 11893 水质 总磷的测定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GB/T 11901 水质 悬浮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T 11910 水质 镍的测定 丁二酮肟分光光度法 GB/T 11912 水质 镍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T 16489 水质 硫化物的测定 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 HJ 77.2 环境空气和废气 二噁英类的测定 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 HJ 493 水质 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 HJ 494 水质采样技术指导 HJ 495 水质采样方案设计技术指导 HJ 505 水质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_5)的测定 稀释与接种法 HJ 535 水质 氨氮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536 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 537 水质 氨氮的测定 蒸馏-中和滴定法 HJ 542 环境空气 汞的测定 疏基棉富集-冷原子荧光分光光度法(暂行) HJ 543 固定污染源废气 汞的测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暂行) HJ 547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氯气的测定 碘量法(暂行) HJ 548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氯化氢的测定 硝酸银容量法 HJ 549 环境空气和废气 氯化氢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 HJ 585 水质 游离氯和总氯的测定 N,N-二乙基-1,4-苯二胺滴定法 HJ 586 水质 游离氯和总氯的测定 N,N-二乙基-1,4-苯二胺分光光度法 HJ 597 水质 总汞的测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 602 水质 钡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 603 水质 钡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 629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 636 水质 总氮的测定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HJ 637 水质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 红外分光光度法 HJ 639 水质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644 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吸附管采样-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645 环境空气 挥发性卤代烃的测定 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吸/气相色谱法 HJ 665 水质 氨氮的测定 连续流动-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 666 水质 氨氮的测定 流动注射-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 667 水质 总氮的测定 连续流动-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 668 水质 总氮的测定 流动注射-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 670 水质 磷酸盐和总磷的测定 连续流动-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HJ 671 水质 总磷的测定 流动注射-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HJ 675 固定污染源排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酸碱滴定法 HJ 692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 693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HJ 694 水质 汞、砷、硒、铋和锑的测定 原子荧光法 HJ 700 水质 65种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HJ 776 水质 32种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 HJ 732 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 气袋法 HJ 759 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810 水质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 HJ/T 2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化氢的测定 硫氰酸汞分光光度法 HJ/T 30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气的测定 甲基橙分光光度法 HJ/T 34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乙烯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T 38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T 42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紫外分光光度法 HJ/T 43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T 5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碘量法 HJ/T 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HJ/T 60 水质 硫化物的测定 碘量法 HJ/T 70 高氯废水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氯气校正法 HJ/T 75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 HJ/T 76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试行) 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 195 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HJ/T 199 水质 总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HJ/T 200 水质 硫化物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HJ/T 373 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 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28号) 《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39号) 下列术语与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以氯化钠为原料采用离子交换膜等电解法生产液碱、固碱和氯氢处理的工业。 采用乙炔法和乙烯氧氯化法生产聚氯乙烯的工业。本标准指采用乙炔法生产聚氯乙烯或乙烯氧氯化法生产工艺中以氯乙烯单体生产聚氯乙烯的工艺过程。 以乙炔、氯化氢为原料生产聚氯乙烯的生产工艺。本标准主要指电石乙炔法。 以氯气、乙烯、氧气为原料生产聚氯乙烯的生产工艺。 生产烧碱、聚氯乙烯的工艺和装置以及与这些工艺相关的污染物治理工艺和装置。 本标准实施之日前已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烧碱、聚氯乙烯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 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烧碱、聚氯乙烯生产设施建设项目。 通过纳污管道等方式收集废水,为两家以上排污单位提供废水处理服务并且排水能够达到相关排放标准要求的企业或机构,包括各种规模和类型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区域(包括各类工业园区、开发区、工业聚集地等)废水处理厂等,其废水处理程度应达到二级或二级以上。 排污单位直接向环境水体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 排污单位向公共污水处理系统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 烧碱、聚氯乙烯生产设施或企业向企业法定边界以外排放的废水的量,包括与生产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各种外排废水(如厂区生活污水、冷却废水等)。 用于核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而规定的生产单位产品废水排放量的上限值。 生产单位聚氯乙烯产品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的上限值(kg/t)。 温度为273.15K、压力为101325Pa时的状态。本标准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均以标准状态下的干气体为基准。 燃料燃烧后,烟气中含有的多余的自由氧,通常以干基容积百分数来表示。 烧碱、聚氯乙烯工业企业的法定边界。若无法定边界,则指实际边界。 多氯代二苯并-对-二噁英(PCDDs)和多氯代二苯并呋喃(PCDFs)的统称。 二噁英类同类物与2,3,7,8-四氯代二苯并-对-二噁英对Ah受体的亲和性能之比。 各二噁英类同类物浓度折算为相当于2,3,7,8-四氯代二苯并-对-二噁英毒性的等价浓度,毒性当量浓度为实测浓度与该异构体的毒性当量因子的乘积。

序号污染物项目控制污染源排放限值排放限值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
序号污染物项目控制污染源直接排放间接排放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
1pH值烧碱企业、聚氯乙烯企业6~96~9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2化学需氧量烧碱企业、聚氯乙烯企业60250
表1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单位:mg/L(pH值除外)
(CODCr)
------------------
3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聚氯乙烯企业2060车间或生产装置排放口
4悬浮物烧碱企业、聚氯乙烯企业3070车间或生产装置排放口
5石油类烧碱企业、聚氯乙烯企业310车间或生产装置排放口
6氨氮烧碱企业、聚氯乙烯企业1540车间或生产装置排放口
7总氮烧碱企业、聚氯乙烯企业2050车间或生产装置排放口
8总磷烧碱企业、聚氯乙烯企业1.05.0车间或生产装置排放口
9硫化物乙炔法聚氯乙烯企业0.50.5车间或生产装置排放口
10总钡烧碱企业55车间或生产装置排放口
11活性氯烧碱企业0.50.5车间或生产装置排放口
12氯乙烯聚氯乙烯企业0.50.5车间或生产装置排放口
13总汞乙炔法聚氯乙烯企业0.0030.003车间或生产装置排放口
14总镍烧碱企业0.050.05车间或生产装置排放口
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m3/t 产品)烧碱企业1.01.0排水量计量位置与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相同车间或生产装置排放口
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m3/t 产品)乙炔法聚氯乙烯企业5.05.0排水量计量位置与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相同车间或生产装置排放口
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m3/t 产品)乙烯氧氯化法聚氯乙烯企业2.02.0排水量计量位置与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相同
执行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地域范围、时间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
表2 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序号污染物项目控制污染源排放限值排放限值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
------------------
序号污染物项目控制污染源直接排放间接排放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
1pH值烧碱企业、聚氯乙烯企业6~96~9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2化学需氧量(CODCr)烧碱企业、聚氯乙烯企业4060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3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聚氯乙烯企业1020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4悬浮物烧碱企业、聚氯乙烯企业2030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5石油类烧碱企业、聚氯乙烯企业13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6氨氮烧碱企业、聚氯乙烯企业815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7总氮烧碱企业、聚氯乙烯企业1020车间或生产装置排放口
------------------
8总磷烧碱企业、聚氯乙烯企业0.51.0车间或生产装置排放口
9硫化物乙炔法聚氯乙烯企业0.20.2车间或生产装置排放口
10总钡烧碱企业55车间或生产装置排放口
11活性氯烧碱企业0.5车间或生产装置排放口
12氯乙烯聚氯乙烯企业0.5车间或生产装置排放口
13总汞乙炔法聚氯乙烯企业0.003车间或生产装置排放口
14总镍烧碱企业0.05车间或生产装置排放口
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m3/t 产品)烧碱企业1.0排水量计量位置与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相同车间或生产装置排放口
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m3/t 产品)乙炔法聚氯乙烯企业5.0排水量计量位置与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相同车间或生产装置排放口
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m3/t 产品)乙烯氧氯化法聚氯乙烯企业2.0排水量计量位置与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相同车间或生产装置排放口
车间或生产装置排放口
车间或生产装置排放口
车间或生产装置排放口
在企业的生产设施同时生产两种以上产品,可适用不同排放控制要求或不同行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且生产设施产生的污水混合处理排放的情况下,应执行排放标准中规定的最严格的浓度限值,并按公式(1)换算为水污染物基准排水量排放浓度。
C=QYiQi×CC_{\text{基}} = \frac{Q_{\text{总}}}{\sum Y_i Q_{i\text{基}}} \times C_{\text{实}}

式中:CC_{\text{基}} ——水污染物基准水量排放浓度,mg/L; QQ_{\text{总}} ——实测排水总量,m<sup>3; YiY_i ——第i种产品产量,t; QiQ_{i\text{基}} ——第i种产品的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m<sup>3/t; CC_{\text{实}} ——实测水污染物排放浓度,mg/L。 若QQ_{\text{总}}YiQi\sum Y_i Q_{i\text{基}}的比值小于1,则以水污染物实测浓度作为判定排放是否达标的依据。 表3 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序号污染物项目控制污染源排放限值污染物排放
序号污染物项目企业类型污染源排放限值
---------------
1颗粒物烧碱企业、聚氯乙烯企业聚氯乙烯干燥80
1颗粒物烧碱企业、聚氯乙烯企业电石破碎60
1颗粒物烧碱企业、聚氯乙烯企业其他30
2二氧化硫烧碱企业、聚氯乙烯企业固碱炉、焚烧炉100
3氮氧化物烧碱企业、聚氯乙烯企业固碱炉、焚烧炉200
4氯气烧碱企业电解、氯氢处理5
5氯化氢烧碱企业、聚氯乙烯企业氯化氢合成、氯乙烯合成、焚烧炉20
6汞及其化合物乙炔法聚氯乙烯企业氯乙烯合成、焚烧炉0.010
7氯乙烯聚氯乙烯企业氯乙烯合成、聚氯乙烯制备和干燥10
8二氯乙烷聚氯乙烯企业氯乙烯合成5
9非甲烷总烃(以碳计)聚氯乙烯企业氯乙烯合成、聚氯乙烯制备和干燥50
10二噁英类聚氯乙烯企业焚烧炉0.1 ng TEQ/m3
11单位产品非甲烷总烃排放量(kg/t)聚氯乙烯企业0.5
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地域范围、时间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
表4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浓度限值
序号污染物项目控制污染源控制污染源排放限值
---------------
企业类型污染源
1颗粒物烧碱企业、聚氯乙烯企业聚氯乙烯干燥60
1颗粒物烧碱企业、聚氯乙烯企业电石破碎50
1颗粒物烧碱企业、聚氯乙烯企业其他20
2二氧化硫烧碱企业、聚氯乙烯企业固碱炉、焚烧炉50
3氮氧化物烧碱企业、聚氯乙烯企业固碱炉、焚烧炉120
4氯气烧碱企业电解、氯氢处理5
5氯化氢烧碱企业、聚氯乙烯企业氯化氢合成、氯乙烯合成、焚烧炉20
---------------
6汞及其化合物乙炔法聚氯乙烯企业氯乙烯合成、焚烧炉0.010
7氯乙烯聚氯乙烯企业氯乙烯合成、聚氯乙烯制备和干燥10
8二氯乙烷聚氯乙烯企氯乙烯合成5
9非甲烷总烃(以碳计)聚氯乙烯企业氯乙烯合成、聚氯乙烯制备和干燥20
10二噁英类聚氯乙烯企业焚烧炉0.1 ng TEQ/m3
11单位产品非甲烷总烃排放量(kg/t)聚氯乙烯企业0.2
\rho = \rho' \times \frac{21 - O_2}{21 - O'_2} $$ (2) 式中:$ \rho $ ——大气污染物基准含氧量排放浓度,mg/m&lt;sup>3</sup>; $ \rho' $ ——实测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mg/m&lt;sup>3</sup>; $ O_2 $ ——基准干烟气氧含量,%; $ O'_2 $ ——实测干烟气氧含量,%。 | 序号 | 污染物项目 | 控制污染源 | 最高浓度限值 | 监控点 | | --- | --- | --- | --- | --- | | 1 | 氯气 | 烧碱企业 | 0.1 | 企业边界 | | 2 | 氯化氢 | 烧碱企业、聚氯乙烯企业 | 0.2 | 企业边界 | | 3 | 汞及其化合物 | 乙炔法聚氯乙烯企业 | 0.0003 | 企业边界 | | 4 | 氯乙烯 | 聚氯乙烯企业 | 0.15 | 企业边界 | | 5 | 二氯乙烷 | 聚氯乙烯企业 | 0.15 | 企业边界 | 应对本辖区环境质量负责,采取措施确保环境状况符合环境质量标准要求。 表6 水污染物浓度测定方法标准 | 序号 | 污染物项目 | 方法标准名称 | 标准编号 | | --- | --- | --- | --- | | 1 | pH值 | 水质 pH值的测定 玻璃电极法 | GB/T 6920 | | 2 | 化学需氧量(CODCr) | 高氯废水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氯气校正法 | HJ/T 70 | | 3 |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 水质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 稀释与接种法 | HJ 505 | | 4 | 悬浮物 | 水质 悬浮物的测定 重量法 | GB/T 11901 | | 5 | 石油类 | 水质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 红外分光光度法 | HJ 637 | | 6 | 氨氮 | 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 HJ/T 195 | | 6 | | 水质 氨氮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 HJ 535 | | 6 | | 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 HJ 536 | | 6 | | 水质 氨氮的测定 蒸馏-中和滴定法 | HJ 537 | | 6 | | 水质 氨氮的测定 连续流动-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 HJ 665 | | 6 | | 水质 氨氮的测定 流动注射-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 HJ 666 | | 7 | 总氮 | 水质 总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 HJ/T 199 | | | | 水质 总氮的测定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 HJ 636 | | 序号 | 污染物项目 | 方法标准名称 | 标准编号 | | | --- | --- | --- | --- | --- | | 1 | 颗粒物 |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 GB/T 16157 | | | 1 | 二氧化硫 |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碘量法 | HJ/T 56 | | | 2 | 二氧化硫 |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 HJ/T 57 | | | 2 | 二氧化硫 |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 HJ 629 | | | 2 | 3 | 氮氧化物 |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紫外分光光度法 | HJ/T 42 | | 氮氧化物 | 3 |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 HJ/T 43 | | | 氮氧化物 | 3 | 固定污染源排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酸碱滴定法 | HJ 675 | | | 氮氧化物 | 3 |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 HJ 692 | | | 4 | 氯气 |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气的测定 甲基橙分光光度法 | HJ/T 30 | | | 4 | 氯气 |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氯气的测定 碘量法(暂行) | HJ 547 | | 表7 大气污染物浓度测定方法标准 | 5 | 氯化氢 |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化氢的测定 硫氰酸汞分光光度法 | HJ/T 27 | | --- | --- | --- | --- | | | |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氯化氢的测定 硝酸银容量法 | HJ 548 | | | | 环境空气和废气 氯化氢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 | HJ 549 | | 6 | 汞及其化合物 | 固定污染源废气 汞的测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暂行) | HJ 543 | | | | 环境空气 汞的测定 疏基棉富集-冷原子荧光分光光度法(暂行) | HJ 542 | | 7 | 氯乙烯 |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乙烯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 HJ/T 34 | | | | 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 | HJ 759 | | | | 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吸附管采样-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 | HJ 644 | | 8 | 二氯乙烷 | 环境空气 挥发性卤代烃的测定 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吸/气相色谱法 | HJ 645 | | | | 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 | HJ 759 | | 9 | 非甲烷总烃(以碳计) |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 HJ/T 38 | | 10 | 二噁英类 | 环境空气和废气 二噁英类的测定 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 | HJ 77.2 | (规范性附录) PCDD/Fs 的毒性当量因子 表 A.1 PCDD/Fs 的毒性当量因子 | PCDDs(1) | I-TEF | PCDFs(2) | I-TEF | | --- | --- | --- | --- | | 2,3,7,8-TCDD | 1 | 2,3,7,8-TCDF | 0.1 | | 1,2,3,7,8-PeCDD | 0.5 | 1,2,3,7,8-PeCDF | 0.05 | | 1,2,3,4,7,8-HxCDD | 0.1 | 2,3,4,7,8-PeCDF | 0.5 | | 1,2,3,6,7,8-HxCDD | 0.1 | 1,2,3,4,7,8-HxCDF | 0.1 | | 1,2,3,7,8,9-HxCDD | 0.1 | 1,2,3,6,7,8-HxCDF | 0.1 | | 1,2,3,4,6,7,8-HpCDD | 0.01 | 1,2,3,7,8,9-HxCDF | 0.1 | | OCDD | 0.001 | 2,3,4,6,7,8-HxCDF | 0.1 | | | | 1,2,3,4,6,7,8-HpCDF | 0.01 | | | | 1,2,3,4,7,8,9-HpCDF | 0.01 | | | | OCDF | 0.001 | 注:(1)多氯代二苯并一对-二噁英; (2)多氯代二苯并呋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