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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酵母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5462-2010

附件3 《酵母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5462—2010)修改单 本标准适用于对酵母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 最后一段增加: 本标准也适用于酵母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HJ 91.1 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24号) 《关于印发排放口标志牌技术规格的通知》(环办〔2003〕95号) 指专门为两家及两家以上酵母工业企业提供污水处理服务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原“4.5”修改为“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