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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458-2013

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Discharge standard of water pollutants for ammonia industry (发布稿) 2013-03-14 发布 2013-07-01 实施 环境保护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本标准规定了合成氨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 本标准中的污染物排放浓度均为质量浓度。 合成氨工业企业排放大气污染物(含恶臭污染物)、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限值。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1992年,2001年第一次修订,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 ——根据落实国家环境保护规划、环境保护管理和执法工作的需要,调整了控制排放的污染物项目,提高了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取消了按污水去向分级控制的规定; ——为促进地区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推动经济结构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引导合成氨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发展方向,规定了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为完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体系,规范水污染物排放行为,适应国家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需要,增加了水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 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8—2001)同时废止。 地方省级人民政府对本标准未作规定的污染物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本标准已作规定的污染物项目,可以制定严于本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3年2月25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3年7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合成氨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合成氨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对合成氨工业企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不适用于硝酸、复混肥以及联碱法纯碱生产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适用于企业直接或间接向其法定边界外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6920 水质 pH 值的测定 玻璃电极法 GB/T 11893 水质 总磷的测定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GB/T 11901 水质 悬浮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T 11914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 GB/T 16488 水质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的测定 红外光度法 GB/T 16489 水质 硫化物的测定 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 GB/T 17133 水质 硫化物的测定 直接显色分光光度法 HJ 484 水质 氰化物的测定 容量法和分光光度法 HJ 502 水质 挥发酚的测定 溴化容量法 HJ 503 水质 挥发酚的测定 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HJ 535 水质 氨氮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536 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 537 水质 氨氮的测定 蒸馏-中和滴定法 HJ 636 水质 总氮的测定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HJ/T 60 水质 硫化物的测定 碘量法 HJ/T 195 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HJ/T 199 水质 总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HJ/T 200 水质 硫化物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HJ/T 399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 《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9号)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合成氨工业包括生产合成氨以及以合成氨为原料生产尿素、硝酸铵、碳酸氢铵以及醇氨联产的生产企业或生产设施。 指在本标准实施之日前,已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合成氨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 指在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合成氨工业企业生产设施建设项目。 指生产设施或企业向企业法定边界以外排放的废水的量,包括与生产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各种外排废水(含厂区生活污水、冷却废水、厂区锅炉和电站排水等)。 指用于核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而规定的生产吨氨的废水排放量上限值。 注:醇氨联产企业需将醇生产量折算为氨生产量后再加和核定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 指排污单位直接向环境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 指排污单位向公共污水处理系统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 指通过纳污管道等方式收集废水,为两家以上排污单位提供废水处理服务并且排水能够达到相关排放标准要求的企业或机构,包括各种规模和类型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区域(包括各类工业园区、开发区、工业聚集地等)污水处理厂等,其废水处理程度应达到二级或二级以上。 表1 现有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及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

序号污染物项目限值限值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
序号污染物项目直接排放间接排放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
1pH值6~96~9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序号污染物项目限值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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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pH值6~9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2悬浮物50企业废水总排放口100
3化学需氧量(CODCr)80企业废水总排放口200
4氨氮25企业废水总排放口50
5总氮35企业废水总排放口60
6总磷0.5企业废水总排放口1.5
7氰化物0.2企业废水总排放口0.2
8挥发酚0.1企业废水总排放口0.1
9硫化物0.5企业废水总排放口0.5
10石油类3企业废水总排放口3
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m3/t 氨)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m3/t 氨)10排水量计量位置与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相同
注:1)单套装置年产合成氨≥30万吨;
2)单套装置年产合成氨<30万吨。
表2 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及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
序号污染物项目限值限值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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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排放间接排放
2悬浮物60100排水量计量位置与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相同
3化学需氧量(CODCr)100200排水量计量位置与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相同
4氨氮4050排水量计量位置与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相同
5总氮5060排水量计量位置与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相同
6总磷1.01.5排水量计量位置与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相同
7氰化物0.20.2排水量计量位置与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相同
8挥发酚0.10.1排水量计量位置与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相同
9硫化物0.50.5排水量计量位置与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相同
10石油类55排水量计量位置与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相同
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m3/t 氨)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m3/t 氨)101302排水量计量位置与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相同
执行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地域范围、时间,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
表3 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序号污染物项目限值限值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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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污染物项目直接排放间接排放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
1pH值6~96~9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2悬浮物3050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3化学需氧量(CODCr)5080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4氨氮1525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5总氮2535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6总磷0.50.5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7氰化物0.20.2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8挥发酚0.10.1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9硫化物0.50.5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10石油类33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m3/t 氨)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m3/t 氨)1010排水量计量位置与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相同
在企业的生产设施同时生产两种以上产品、可适用不同排放控制要求或不同行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且生产设施产生的污水混合处理排放的情况下,应执行排放标准中规定的最严格的浓度限值,并按式(1)换算水污染物基准排水量排放浓度。
ρ=QYiQi×ρ\rho_{\text{基}} = \frac{Q_{\text{总}}}{\sum Y_i \cdot Q_{i\text{基}}} \times \rho_{\text{实}}

式中: ρ\rho_{\text{基}} ——水污染物基准排水量排放浓度,mg/L; QQ_{\text{总}} ——排水总量,m3; YiY_i ——某种产品产量,t; QiQ_{i\text{基}} ——某种产品的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m3/t; ρ\rho_{\text{实}} ——实测水污染物排放浓度,mg/L。 若 QQ_{\text{总}}YiQi\sum Y_i \cdot Q_{i\text{基}} 的比值小于 1,则以水污染物实测浓度作为判定排放是否达标的依据。 动监控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序号污染物项目方法标准名称方法标准编号
1pH值水质 pH值的测定 玻璃电极法GB/T 6920
2悬浮物水质 悬浮物的测定 重量法GB/T 11901
3化学需氧量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GB/T 11914
3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HJ/T 399
4氨氮水质 氨氮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HJ 535
4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水杨酸分光光度法HJ 536
4水质 氨氮的测定 蒸馏-中和滴定法HJ 537
4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T 195
5总氮水质 总氮的测定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HJ 636
5水质 总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T 199
6总磷水质 总磷的测定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GB/T 11893
7氰化物水质 氰化物的测定 容量法和分光光度法HJ 484
8挥发酚水质 挥发酚的测定 溴化容量法HJ 502
8水质 挥发酚的测定 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HJ 503
9硫化物水质 硫化物的测定 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GB/T 16489
9水质 硫化物的测定 直接显色分光光度法GB/T 17133
9水质 硫化物的测定 碘量法HJ/T 60
9水质 硫化物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T 200
10石油类水质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的测定 红外光度法GB/T 164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