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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1-2011)修改单 GB-26451-2011

附件五: 《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1-2011)修改单 为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实国务院批复实施的《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的相关要求,我部决定修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1-2011),在标准中增加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具体内容如下: 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地域范围、时间,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 单位:mg/m^3

序号污染物项目生产工艺及设备排放浓度限值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
1二氧化硫分解提取100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
2硫酸雾分解提取35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
3颗粒物采选10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
3分解提取10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
3萃取分组、分离10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
3金属及合金制取10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
稀土铁硅合金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
4氟化物分解提取7
金属及合金制取5
稀土铁硅合金5
5氯气分解提取20
萃取分组、分离20
金属及合金制取30
6氯化氢分解提取40
萃取分组、分离50
7氮氧化物(以NO_2计)分解提取(焙烧)100
萃取分组、分离(焙烧)100
8钍、铀总量全部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