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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0770-2014

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Emission standards of pollutants for stannum, antimony and mercury Industries (发布稿) 2014-05-16 发布 2014-07-01 实施 环境保护部 发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目 次 本标准规定了锡、锑、汞采选及冶炼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对重点区域规定了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锡、锑、汞工业企业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本标准,不再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中的相关规定。锡、锑、汞采选及冶炼工业企业排放恶臭污染物、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本标准是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控制的基本要求。地方省级人民政府对本标准未作规定的污染物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本标准已作规定的污染物项目,可以制定严于本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比本标准或地方标准严格时,应按照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执行。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昆明理工大学、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有色金属工业污染控制工程技术中心、中国瑞林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原南昌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2014年4月28日批准。 新建企业自2014年7月1日、现有企业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本标准。各地也可根据当地环境保护的需要和经济与技术条件,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提前实施本标准。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锡、锑、汞采选及冶炼工业企业水和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锡、锑、汞采选及冶炼工业企业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锡、锑、汞采选及冶炼工业企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不适用于锡、锑、汞再生及加工等工业。 本标准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适用于企业直接或间接向其法定边界外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

GB标准号标准名称
6920水质 pH 值的测定 玻璃电极法
7467水质 六价铬的测定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7470水质 铅的测定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7471水质 镉的测定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7472水质 锌的测定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7475水质 铜、锌、铅、镉的测定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7484水质 氟化物的测定 离子选择电极法
7485水质 总砷的测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
11893水质 总磷的测定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11901水质 悬浮物的测定 重量法
11914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
T 15264环境空气 铅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T 15432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T 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T 16489水质 硫化物的测定 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
HJ/T 42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紫外分光光度法
HJ/T 43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T 5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碘量法
HJ/T 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HJ/T 60 水质 硫化物的测定 碘量法
HJ/T 64.1 大气固定污染源 镉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T 64.2 大气固定污染源 镉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T 64.3 大气固定污染源 镉的测定 对-偶氮苯重氮氨基偶氮苯磺酸分光光度法
HJ/T 65 大气固定污染源 锡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T 75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
HJ/T 195 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HJ/T 199 水质 总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T 399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
HJ 479 环境空气 氮氧化物(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的测定 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 480 环境空气 氟化物的测定 滤膜采样氟离子选择电极法
HJ 481 环境空气 氟化物的测定 石灰滤纸采样氟离子选择电极法
HJ 482 环境空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
HJ 483 环境空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四氯汞盐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
HJ 485 水质 铜的测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钠分光光度法
HJ 487 水质 氟化物的测定 茜素磺酸锆目视比色法
HJ 488 水质 氟化物的测定 氟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535 水质 氨氮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536 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 537 水质 氨氮的测定 蒸馏一中和滴定法
HJ 538 固定污染源废气 铅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暂行)
HJ 540 环境空气和废气 砷的测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暂行)
HJ 543 固定污染源废气 汞的测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暂行)
HJ 544 固定污染源废气 硫酸雾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暂行)
HJ 597 水质 总汞的测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 629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 636 水质 总氮的测定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HJ 637 水质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 红外分光光度法
HJ 657 空气和废气 颗粒物中铅等金属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HJ 694 水质 汞、砷、硒、铋和锑的测定 原子荧光法
HJ 700 水质 65 种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28号)
《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39号)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指生产锡、锑、汞金属的采矿、选矿、冶炼工业企业,不包括以废旧锡、锑、汞物料为原料的再生冶炼工业企业。
指本标准实施之日前已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锡、锑、汞工业企业或设施。
指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锡、锑、汞工业建设项目。
指通过纳污管道等方式收集废水,为两家以上排污单位提供废水处理服务并且排水能够达到相关排放标准要求的企业或机构,包括各种规模和类型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区域(包括各类工业园区、开发区、工业聚集地等)污水处理厂等,其废水处理程度应达到二级或二级以上。
指排污单位直接向环境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
指排污单位向公共污水处理系统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
指生产设施或企业向企业法定边界以外排放的废水的量,包括与生产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各种外排废水(如厂区生活污水、冷却废水、厂区锅炉和电站排水等)。
指用于核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而规定的生产单位锡、锑、汞产品的排水量上限值。
指生产设施或企业通过排气筒向环境排放的工艺废气的量。
指用于核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而规定的生产单位锡、锑、汞产品的排气量上限值。
指温度为273.15K,压力为101325Pa时的状态。本标准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均以标
准状态下的干气体为基准。
指锡、锑、汞工业企业的法定边界。若无法定边界,则指企业的实际边界。
表1 现有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序号污染物项目限值
---------
序号污染物项目直接排放
1pH值6~9
2化学需氧量(CODCr)100
3总磷1.5
4总氮20
5氨氮15
6石油类5
7悬浮物100(采选)70(其他)
7硫化物1.0
9氟化物10
10总铜0.5
11总锌2.0
12总锡1)4.0
13总锑1.0
14总汞0.05
15总镉0.1
16总铅1.0
17总砷0.5
18六价铬0.5
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选矿(m3/t 原矿)1.65
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锡、锑冶炼 m3/t 产品2.52)
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汞冶炼 m3/t 产品7.5
汞冶炼 m3/t 产品4
注:1)为锡、锑工业企业废水监测项目;2)为多金属锑矿。
表2 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单位:mg/L(pH值除外)
序号污染物项目限值
---------
序号污染物项目直接排放
1pH值6~9
2化学需氧量(CODCr)60
3总磷1.0
4总氮15
5氨氮8
6石油类3
7悬浮物70(采选)
7悬浮物30(其他)
8硫化物0.5
9氟化物5
10总铜0.2
11总锌1.0
12总锡1)2.0
13总锑0.3
14总汞0.005
15总镉0.02
16总铅0.2
17总砷0.1
18六价铬0.2
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选矿(m3/t原矿)1.4
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锡、锑冶炼 m3/t产品2.02)
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汞冶炼 m3/t产品5.0
注:1)为锡、锑工业企业废水监测项目;2)为多金属锑矿。
执行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地域范围、时间,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
表3 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单位:mg/L(pH值除外)
序号污染物项目限值
---------
序号污染物项目直接排放
1pH值6~9
2化学需氧量(CODCr)50
3总磷0.5
4总氮10
5氨氮5
6石油类1
7悬浮物10
8硫化物0.5
---------
9氟化物5
10总铜0.2
11总锌1.0
12总锡1)2.0
13总锑0.3
14总汞0.005
15总镉0.02
16总铅0.2
17总砷0.1
18六价铬0.2
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选矿(m3/t 原矿)1.0
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锡、锑冶炼 m3/t 产品1.52)
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汞冶炼 m3/t 产品3.0
注:1)为锡、锑工业企业废水监测项目;2)为多金属锑矿。
在企业的生产设施同时生产两种以上产品、可适用不同排放控制要求或不同行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且生产设施产生的废水混合处理排放的情况下,应执行排放标准中规定的最严格的浓度限值,并按公式(1)换算成水污染物基准水量排放浓度。
C=Qi=1NYi×Qi×CC_{\text{基}} = \frac{Q_{\text{总}}}{\sum_{i=1}^{N} Y_i \times Q_{i\text{基}}} \times C_{\text{实}}

式中: CC_{\text{基}} — 水污染物基准水量排放浓度,mg/L; QQ_{\text{总}} — 实测排水总量,m3; YiY_i — 某种产品产量,t; QiQ_{i\text{基}} — 某种产品的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m3/t; CC_{\text{实}} — 实测水污染物浓度,mg/t; NN — 产品(或原矿)种类数。 若QQ_{\text{总}}i=1NYi×Qi\sum_{i=1}^{N} Y_i \times Q_{i\text{基}}的比值小于1,则以水污染物实测浓度作为判定排放是否达标的依据。 表4 现有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单位:mg/m3

序号生产类别工艺或工序污染物名称及排放限值污染物名称及排放限值污染物名称及排放限值污染物名称及排放限值污染物名称及排放限值污染物名称及排放限值污染物名称及排放限值污染物名称及排放限值污染物名称及排放限值污染物名称及排放限值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
序号生产类别工艺或工序二氧化硫颗粒物硫酸雾氮氧化物氟化物锡及其化合物1)锑及其化合物1)汞及其化合物1)镉及其化合物1)铅及其化合物1)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砷及其化合物1)
1采选破碎、筛分-120---------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
1采选其他-80---------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
2锡冶炼全部75080-3006880.0150.0580.5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
3锑冶炼全部75080-300-880.0150.050.72)0.5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
4汞冶炼全部75080-300--80.015-0.7-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
5烟气制酸全部96050453006880.0150.050.050.5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
6单位产品基准排气量(m3/吨产品)冶炼63000630006300063000630006300063000630006300063000排气量计量位置与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一致
注:1) 金属及其化合物均以金属元素计;2) 以脆硫锑铅矿为原料的锑冶炼企业
表5 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单位:mg/m3
序号生产类别工艺或工序污染物名称及排放限值污染物名称及排放限值污染物名称及排放限值污染物名称及排放限值污染物名称及排放限值污染物名称及排放限值污染物名称及排放限值污染物名称及排放限值污染物名称及排放限值污染物名称及排放限值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
---------------------------------------------
序号生产类别工艺或工序二氧化硫颗粒物硫酸雾氮氧化物氟化物锡及其化合物1)锑及其化合物1)汞及其化合物1)镉及其化合物1)铅及其化合物1)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砷及其化合物1)
1采选破碎、筛分-50---------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
1采选其他-30---------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
2锡冶炼全部40030-2003410.010.0520.5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
3锑冶炼全部40030-200-140.010.050.52)0.5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
4汞冶炼全部40030-200--10.01-0.5-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
5烟气制酸全部40030202003110.010.050.50.5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
6单位产品基准排气量(m3/吨产品)冶炼63000排气量计量位置与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一致
---------------
注:1) 金属及其化合物均以金属元素计;2) 以脆硫锑铅矿为原料的锑冶炼企业
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地域范围、时间,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
表6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单位:mg/m3
序号生产过程污染物名称及排放限值污染物名称及排放限值污染物名称及排放限值污染物名称及排放限值污染物名称及排放限值污染物名称及排放限值污染物名称及排放限值污染物名称及排放限值污染物名称及排放限值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
------------------------------------------
序号生产过程二氧化硫颗粒物硫酸雾氮氧化物氟化物锡及其化合物1)锑及其化合物1)汞及其化合物1)镉及其化合物1)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铅及其化合物1)砷及其化合物1)
1采选-10---------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
2锡冶炼10010-1003410.010.0520.5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
3锑冶炼10010-100-140.010.050.50.5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
4汞冶炼10010-100--10.01-0.5-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
5烟气制酸10010101003110.010.050.50.5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
6单位产品基准排气量(m3/吨产品)冶炼63000排气量计量位置与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一致排气量计量位置与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一致排气量计量位置与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一致排气量计量位置与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一致排气量计量位置与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一致排气量计量位置与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一致排气量计量位置与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一致排气量计量位置与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一致排气量计量位置与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一致排气量计量位置与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一致
注:1) 金属及其化合物均以金属元素计;2) 以脆硫锑铅矿为原料的锑冶炼企业
表7 现有企业和新建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限值
单位:mg/m3
序号污染物项目浓度限值浓度限值浓度限值
---------------
序号污染物项目锡工业锑工业汞工业
1硫酸雾0.3--
2氟化物0.02--
3锡及其化合物1)0.240.24-
4锑及其化合物1)0.010.01-
5汞及其化合物1)0.00030.00030.0003
6镉及其化合物1)0.00020.0002-
7铅及其化合物1)0.0060.0060.006
8砷及其化合物1)0.0030.003-
---------------
  1. 金属及其化合物均以金属元素计 产品产量和排气量统计周期为一个工作日。 对企业排放水污染物浓度的测定采用表8所列的方法标准。 表8 水污染物浓度测定方法标准 | 序号 | 污染物项目 | 方法标准名称 | 方法标准编号 | | --- | --- | --- | --- | | 1 | pH值 | 水质 pH的测定 玻璃电极法 | GB 6920 | | 2 | 化学需氧量(CODCr) |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 | GB 11914 | | 2 | |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 | HJ/T399 | | 3 | 总磷 | 水质 总磷的测定 铬酸铵分光光度法 | GB 11893 | | 4 | 总氮 | 水质 总氮的测定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 HJ 636 | | 4 | | 水质 总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 HJ/T 199 | | 5 | 氨氮 | 水质 氨氮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 HJ 535 | | 序号 | 污染物项目 | 方法标准名称 | 方法标准编号 | | --- | --- | --- | --- | | | 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 HJ 536 | | | | 水质 氨氮的测定 蒸馏—中和滴定法 | HJ 537 | | | | 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 HJ/T 195 | | | 6 | 石油类 | 水质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 红外分光光度法 | HJ 637 | | 7 | 悬浮物 | 水质 悬浮物的测定 重量法 | GB 11901 | | 8 | 硫化物 | 水质 硫化物的测定 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 | GB/T 16489 | | 8 | | 水质 硫化物的测定 碘量法 | HJ/T 60 | | 9 | 氟化物 | 水质 氟化物的测定 离子选择电极法 | GB 7484 | | 9 | | 水质 氟化物的测定 茜素磺酸锆目视比色法 | HJ 487 | | 9 | | 水质 氟化物的测定 氟试剂分光光度法 | HJ 488 | | 10 | 总铜 | 水质 铜、锌、铅、镉的测定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 GB 7475 | | 10 | | 水质 铜的测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钠分光光度法 | HJ 485 | | 10 | | 水质 65种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 HJ 700 | | 11 | 总锌 | 水质 铜、锌、铅、镉的测定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 GB 7475 | | 11 | | 水质 锌的测定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 GB 7472 | | 11 | | 水质 65种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 HJ 700 | | 12 | 总铅 | 水质 铜、锌、铅、镉的测定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 GB 7475 | | 12 | | 水质 铅的测定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 GB 7470 | | 12 | | 水质 65种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 HJ 700 | | 13 | 总镉 | 水质 铜、锌、铅、镉的测定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 GB 7475 | | 13 | | 水质 镉的测定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 GB 7471 | | 13 | | 水质 65种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 HJ 700 | | 14 | 总锡 | 水质 65种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 HJ 700 | | 15 | 总锑 | 水质 汞、砷、硒、铋和锑的测定 原子荧光法 | HJ 694 | | 15 | | 水质 65种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 HJ 700 | | 16 | 总汞 | 水质 总汞的测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 HJ 597 | | 16 | | 水质 总汞的测定 高锰酸钾-过硫酸钾消解法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 GB 7469 | | 16 | | 水质 汞、砷、硒、铋和锑的测定 原子荧光法 | HJ 694 | | 17 | 总砷 | 水质 总砷的测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 | GB 7485 | | 17 | | 水质 65种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 HJ 700 | | 17 | | 水质 汞、砷、硒、铋和锑的测定 原子荧光法 | HJ 694 | | 18 | 六价铬 | 水质 六价铬的测定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 GB 7467 | 表 9 大气污染物浓度测定方法标准 | 序号 | 监测项目 | 方法标准名称 | 方法标准编号 | | --- | --- | --- | --- | | 1 | 颗粒物 |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 GB/T 16157 | | 1 | |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 GB/T 15432 | | 2 | 二氧化硫 |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碘量法 | HJ/T 56 | | --- | --- | --- | --- | | | |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 HJ/T 57 | | | |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 HJ 629 | | | | 环境空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 | HJ 482 | | | | 环境空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四氯汞盐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 | HJ 483 | | 3 | 硫酸雾 | 固定污染源废气 硫酸雾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暂行) | HJ 544 | | 4 | 氮氧化物 |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紫外分光光度法 | HJ/T 42 | | | |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 HJ/T 43 | | | | 环境空气 氮氧化物(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的测定 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 HJ 479 | | 5 | 氟化物 | 环境空气 氟化物的测定 滤膜采样氟离子选择电极法 | HJ 480 | | | | 环境空气 氟化物的测定 石灰滤纸采样氟离子选择电极法 | HJ 481 | | 6 | 锡及其化合物 | 大气固定污染源 锡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 HJ/T 65 | | | | 空气和废气 颗粒物中铅等金属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 HJ 657 | | 7 | 锑及其化合物 | 空气和废气 颗粒物中铅等金属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 HJ 657 | | 8 | 汞及其化合物 | 固定污染源废气 汞的测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暂行) | HJ 543 | | 9 | 镉及其化合物 | 大气固定污染源 镉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 HJ/T 64.1 | | | | 大气固定污染源 镉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 HJ/T 64.2 | | | | 大气固定污染源 镉的测定 对-偶氮苯重氮氨基偶氮苯磺酸分光光度法 | HJ/T 64.3 | | | | 空气和废气 颗粒物中铅等金属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 HJ 657 | | 10 | 铅及其化合物 | 环境空气 铅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 GB/T 15264 | | | | 空气和废气 颗粒物中铅等金属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 HJ 657 | | | | 固定污染源废气 铅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暂行) | HJ 538 | | 11 | 砷及其化合物 | 环境空气和废气 砷的测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暂行) | HJ 540 | | | | 空气和废气 颗粒物中铅等金属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 HJ 65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