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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0484-2013

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Emission standard of pollutants for battery industry (发布稿) 2013-12-27发布 2014-03-01实施 环境保护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本标准规定了电池工业企业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对重点区域规定了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电池工业企业排放恶臭污染物、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电池工业新建企业自2014年3月1日起,现有企业自2014年7月1日起,其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按本标准的规定执行,不再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的相关规定。 本标准是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控制的基本要求。地方省级人民政府对本标准未作规定的污染物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本标准已作规定的污染物项目,可以制定严于本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严于本标准或地方标准时,按照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执行。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轻工业清洁生产中心、轻工业化学电源研究所、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3年12月16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4年3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电池(包括锌锰电池(糊式电池、纸板电池、叠层电池、碱性锌锰电池)、锌空气电池、锌银电池、铅蓄电池、镉镍电池、氢镍电池、锂离子电池、锂电池、太阳电池)工业企业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电池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电池工业企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适用于企业直接或间接向其法定边界外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标准号标准名称
6920水质 pH 值的测定 玻璃电极法
7469水质 总汞的测定 高锰酸钾-过硫酸钾消解法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7470水质 铅的测定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7471水质 镉的测定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7475水质 铜、锌、铅、镉的测定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7484水质 氟化物的测定 离子选择电极法
11893水质 总磷的测定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11901水质 悬浮物的测定 重量法
11906水质 锰的测定 高碘酸钾分光光度法
11907水质 银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11910水质 镍的测定 丁二酮肟分光光度法
11911水质 铁、锰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11912水质 镍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11914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
T 15432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T 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487水质 氟化物的测定 茜素磺酸锆目视比色法
488水质 氟化物的测定 氟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490 水质 银的测定 镉试剂2B 分光光度法
HJ 537 水质 氨氮的测定 蒸馏-中和滴定法
HJ 538 固定污染源废气 铅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暂行)
HJ 543 固定污染源废气 汞的测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暂行)
HJ 544 固定污染源废气 硫酸雾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暂行)
HJ 547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氯气的测定 碘量法(暂行)
HJ 548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氯化氢的测定 硝酸银容量法(暂行)
HJ 549 空气和废气 氯化氢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暂行)
HJ 550 水质 总钴的测定 5-氯-2-(吡咯偶氮)-1,3-二氨基苯分光光度法(暂行)
HJ 597 水质 总汞的测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T 2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化氢的测定 硫氰酸汞分光光度法
HJ/T 30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气的测定 甲基橙分光光度法
HJ/T 38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T 42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紫外分光光度法
HJ/T 43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T 45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沥青烟的测定 重量法
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T 63.1 大气固定污染源 镍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T 63.2 大气固定污染源 镍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T 63.3 大气固定污染源 镍的测定 丁二酮肟-正丁醇萃取分光光度法
HJ/T 64.1 大气固定污染源 镉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T 64.2 大气固定污染源 镉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T 64.3 大气固定污染源 镉的测定 对-偶氮苯重氮氨基偶氮苯磺酸分光光度法
HJ/T 67 固定污染源排气 氟化物的测定 离子选择电极法
HJ/T 75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J/T 195 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HJ/T 199 水质 总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HJ/T 341 水质 汞的测定 冷原子荧光法
HJ/T 344 水质 锰的测定 甲醛肟分光光度法(试行)
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T 399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28号)
《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39号)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指以正极活性材料、负极活性材料,配合电介质,以密封式结构制成的,并具有一定公称电压和额定容量的化学电源以及利用太阳辐射能直接转换成电能的太阳电池的制造业。
用被电解质浸湿的淀粉凝胶作隔离层的原电池。
含碱性电解质,正极为二氧化锰,负极为锌的原电池。
用浸透电解质的纸板作隔离层的原电池。
以大气中的氧气为正极活性物质,以锌为负极活性物质,含碱性或盐类电解质的原电池。
含碱性电解质,正极含银,负极为锌的电池。
总高度小于直径的圆柱形电池,形似硬币或纽扣。
又称铅酸蓄电池。含以稀硫酸为主的电解质、二氧化铅正极和铅负极的蓄电池。
含碱性电解质,正极含氧化镍,负极为镉的蓄电池。
含氢氧化钾水溶液电解质,正极为氢氧化镍,负极为金属氢化物的蓄电池。
含非水电解质,负极为锂或含锂的电池。
含有机溶剂电解液,利用储锂的层间化合物作正极和负极的蓄电池。
将太阳辐射能直接转换成电能的器件。
以硅为基体材料的太阳电池。
用非晶硅材料及其合金制造的太阳电池。
本标准实施之日前已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电池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
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改建、扩建的电池生产设施建设项目。
指生产设施或企业排出的、没有使用功能的污水的量。包括与生产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
各种外排废水(含厂区生活污水、厂区锅炉和电站排水等)。
指用于核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而规定的单位电池产品的废水排放量上限值。
指自排气筒(或其主体建筑构造)所在的地平面至排气筒出口计的高度。
指温度为 273K,压力为 101325Pa 时的状态。本标准规定的各项大气污染物标准值均以标准状态下的干空气为基准。
指电池工业企业的法定边界。若无法定边界,则指实际边界。
指通过纳污管道等方式收集废水,为两家以上排污单位提供废水处理服务并且排水能够达到相关排放标准要求的企业或机构,包括各种规模和类型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区域(包括各类工业园区、开发区、工业聚集地等)废水处理厂等,其废水处理程度应达到二级或二级以上。
指排污单位直接向环境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
指排污单位向公共污水处理系统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
表 1 现有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序号污染物排放限值
---------
序号污染物锌锰/锌银/锌空气电池
1pH 值6~9
2化学需氧量100
3悬浮物70
4总磷1.0
5总氮20
6氨氮15
7氟化物(以 F 计)
序号污染物总锌
---------
8总锌2.0
9总锰2.0
10总汞0.02
11总银10.5
12总铅
13总镉
14总镍
15总钴2
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3锌锰/锌银/锌空气电池糊式电池
---------
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3锌锰/锌银/锌空气电池碱性锌锰电池/纸板电池/叠层电池/锌空气电池
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3锌锰/锌银/锌空气电池扣式电池/锌银电池
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3铅蓄电池极板制造+组装
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3铅蓄电池极板制造
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3铅蓄电池组装
镉镍/氢镍电池
镉镍/氢镍电池锂离子/锂电池
太阳电池硅太阳电池硅片+电池制造
太阳电池硅太阳电池电池制造
太阳电池硅太阳电池硅片制造
非晶硅太阳电池5
注 1:总银为锌银电池监测项目。
2:以钴酸锂为正极锂离子电池监测总钴;其它类型锂离子/锂电池不监测总钴。
3:锌锰、锌空气电池产量折合为 R20 电池计算;扣式电池/锌银电池产量统计不分型号大小。
4:间接排放限值与直接排放限值一致。
5:其它类型太阳电池排水量按非晶硅太阳电池基准排水量执行。
表 2 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序号污染物排放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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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污染物锌锰/锌银/锌空气电池
1pH 值6~9
2化学需氧量70
3悬浮物50
4总磷0.5
5总氮15
6氨氮10
7氟化物(以 F 计)
8总锌1.5
9总锰1.5
10总汞0.005
11总银10.2
---------
12总铅
13总镉
14总镍
15总钴2
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3锌锰/锌银/锌空气电池糊式电池
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3锌锰/锌银/锌空气电池碱性锌锰电池/纸板电池/叠层电池/锌空气电池
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3锌锰/锌银/锌空气电池扣式电池/锌银电池
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3铅蓄电池极板制造+组装
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3铅蓄电池极板制造
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3铅蓄电池组装
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3镉镍/氢镍电池
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3镉镍/氢镍电池锂离子/锂电池
太阳电池硅片+电池制造
太阳电池电池制造
太阳电池硅片制造
太阳电池非晶硅太阳电池5
注1、2、3、4、5:参见表1。
执行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地域范围、时间,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
表3 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序号污染物排放限值
---------
序号污染物锌锰/锌银/锌空气电池
1pH值6~9
2化学需氧量50
3悬浮物10
4总磷0.5
5总氮15
6氨氮8
7氟化物(以F计)
8总锌1.0
9总锰1.0
10总汞0.001
---------
11总银10.1
12总铅
13总镉
14总镍
15总钴2
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3锌锰/锌银/锌空气电池糊式电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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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3锌锰/锌银/锌空气电池碱性锌锰电池/纸板电池/叠层电池/锌空气电池
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3锌锰/锌银/锌空气电池扣式电池/锌银电池
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3铅蓄电池极板制造+组装
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3铅蓄电池极板制造
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3铅蓄电池组装
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3镉镍/氢镍电池0.2 m3/万只
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3锂离子/锂电池0.6 m3/万只
太阳电池硅片+电池制造2.0 m3/kW
太阳电池硅片+电池制造电池制造
太阳电池硅片制造1.2 m3/kW
太阳电池非晶硅太阳电池50.15 m3/kW
注1、2、3、4、5:参见表1。
在企业的生产设施同时生产两种以上产品、可适用不同排放控制要求或不同行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且生产设施产生的污水混合处理排放的情况下,应执行排放标准中规定的最严格的浓度限值,并按公式(1)换算水污染物基准排水量排放浓度:
ρ=QYiQi×ρ\rho_{\text{基}} = \frac{Q_{\text{总}}}{\sum Y_i \cdot Q_{i\text{基}}} \times \rho_{\text{实}}

式中: ρ\rho_{\text{基}} ——水污染物基准排水量排放浓度,mg/L; QQ_{\text{总}} ——排水总量,m3; YiY_i ——某种产品产量,t; QiQ_{i\text{基}} ——某种产品的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m3/t; ρ\rho_{\text{实}} ——实测水污染物排放浓度,mg/L。 若 QQ_{\text{总}}YiQi\sum Y_i \cdot Q_{i\text{基}} 的比值小于 1,则以水污染物实测浓度作为判定排放是否达标的依据。 表 4 现有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序号污染物排放限值排放限值排放限值排放限值排放限值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
序号污染物锌锰/锌银/锌空气电池铅蓄电池镉镍/氢镍电池锂离子/锂电池太阳电池1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
1硫酸雾10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
2铅及其化合物0.7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
3汞及其化合物0.01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
4镉及其化合物0.5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
5镍及其化合物2.0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
6沥青烟20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
7氟化物8.0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
8氯化氢8.0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
9氯气5.0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
10氮氧化物50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
11非甲烷总烃80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
12颗粒物5050505050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
注 1:晶体硅太阳电池监控氟化物、氯化氢、氯气、氮氧化物和颗粒物,其它类型太阳电池只监控颗粒物。
表 5 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序号污染物排放限值排放限值排放限值排放限值排放限值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
------------------------
序号污染物锌锰/锌银/锌空气电池铅蓄电池镉镍/氢镍电池锂离子/锂电池太阳电池1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
1硫酸雾5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
2铅及其化合物0.5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
3汞及其化合物0.01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
4镉及其化合物0.2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
5镍及其化合物1.5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
6沥青烟10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
7氟化物3.0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
8氯化氢5.0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
9氯气5.0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
10氮氧化物30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
11非甲烷总烃50
------------------------
12颗粒物3030303030
注1:参见表4。
表6 现有和新建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序号污染物最高浓度限值(mg/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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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硫酸雾0.3
2铅及其化合物0.001
3汞及其化合物0.00005
4镉及其化合物0.000005
5镍及其化合物0.02
6沥青烟生产设备不得有明显的无组织排放存在
7氟化物0.02
8氯化氢0.15
9氯气0.02
10氮氧化物0.12
11颗粒物0.3
12非甲烷总烃2.0
对企业排放水污染物浓度的测定采用表 7 所列的方法标准。
表 7 水污染物浓度测定方法标准
序号污染物项目方法标准名称方法标准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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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pH 值水质 pH 值的测定 玻璃电极法GB 6920
2化学需氧量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GB 11914
2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HJ/T 399
3悬浮物水质 悬浮物的测定 重量法GB 11901
4总磷水质 总磷的测定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GB 11893
5总氮水质 总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T 199
5水质 总氮的测定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分光光度法GB/T 11894
6氨氮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T 195
6水质 氨氮的测定 蒸馏-中和滴定法HJ 537
7氟化物水质 氟化物的测定 离子选择电极法GB 7484
7水质 氟化物的测定 茜素磺酸锆目视比色法HJ 487
7水质 氟化物的测定 氟试剂分光光度法HJ 488
8总锌水质 铜、锌、铅、镉的测定 原子吸收分光光谱法GB 7475
9总锰水质 锰的测定 高碘酸钾分光光度法GB 11906
9水质 铁、锰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 11911
9水质 锰的测定 甲醛肟分光光度法(试行)HJ/T 344
10总汞水质 总汞的测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597
10水质 总汞的测定 高锰酸钾-过硫酸钾消解法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GB 7469
10水质 汞的测定 冷原子荧光法HJ/T 341
11总银水质 银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 11907
11水质 银的测定 3,5-Br2-PADAP 分光光度法HJ 489
11水质 银的测定 镉试剂 2B 分光光度法HJ 490
12总铅水质 铅的测定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GB 7470
12水质 铜、锌、铅、镉的测定 原子吸收分光光谱法GB 7475
13总镉水质 镉的测定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GB 7471
13水质 铜、锌、铅、镉的测定 原子吸收分光光谱法GB 7475
14总镍水质 镍的测定 丁二酮肟分光光度法GB 11910
14水质 镍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 11912
15总钴水质 总钴的测定 5-氯-2-(吡咯偶氮)-1,3-二氨基苯分光光度法(暂行)HJ 550
表 8 大气污染物浓度测定方法标准
序号污染物项目方法标准名称方法标准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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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硫酸雾固定污染源废气 硫酸雾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暂行)HJ 544
2铅及其化合物固定污染源废气 铅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暂行)HJ 538
2铅及其化合物环境空气 铅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暂行)HJ 539
2铅及其化合物环境空气 铅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5264
3汞及其化合物固定污染源废气 汞的测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暂行)HJ 543
3汞及其化合物环境空气 汞的测定 络基棉富集-冷原子荧光分光光度法(暂行)HJ 542
4镉及其化合物大气固定污染源 镉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T 64.1
4镉及其化合物大气固定污染源 镉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T 64.2
4镉及其化合物大气固定污染源 镉的测定 对-偶氮苯重氮氨基偶氮苯磺酸分光光度法HJ/T 64.3
5镍及其化合物大气固定污染源 镍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T 63.1
5镍及其化合物大气固定污染源 镍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T 63.2
5镍及其化合物大气固定污染源 镍的测定 丁二酮肟-正丁醇萃取分光光度法HJ/T 63.3
6沥青烟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沥青烟的测定 重量法HJ/T 45
7氟化物固定污染源排气 氟化物的测定 离子选择电极法HJ/T 67
7氟化物环境空气 氟化物的测定 石灰滤纸采样氟离子选择电极法HJ 481
7氟化物环境空气 氟化物的测定 滤膜采样氟离子选择电极法HJ 480
8氯化氢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化氢的测定 硫氰酸汞分光光度法HJ/T 27
8氯化氢固定污染源废气 氯化氢的测定 硝酸银容量法(暂行)HJ 548
8氯化氢环境空气和废气 氯化氢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暂行)HJ 549
9氯气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气的测定 甲基橙分光光度法HJ/T 30
9氯气固定污染源废气 氯气的测定 碘量法(暂行)HJ 547
10氮氧化物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紫外分光光度法HJ/T 42
10氮氧化物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HJ/T 43
10氮氧化物环境空气 氮氧化物(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的测定 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HJ 479
11颗粒物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 16157
11颗粒物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GB/T 15432
12非甲烷总烃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T 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