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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8665-2012

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公告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按有关法律规定,以上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以上标准自 2012 年 10 月 1 日起实施。 自以上标准实施之日起,下列标准废止: 特此公告。 (此公告业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陈钢会签) 前言 ................................................................................................................................. iv 本标准规定了轧钢生产企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为促进地区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推动经济结构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引导轧钢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发展方向,本标准规定了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本标准中的污染物排放浓度均为质量浓度。 轧钢生产企业排放的水污染物、恶臭污染物、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轧钢生产企业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控制按本标准的规定执行,不再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中的相关规定。 地方省级人民政府对本标准未作规定的污染物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本标准已作规定的污染物项目,可以制定严于本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 2012 年 6 月 15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12 年 10 月 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轧钢生产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轧钢生产企业或生产设施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轧钢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 GB/T 15432—1995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T 16157—199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T 27—1999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化氢的测定 硫氰酸汞分光光度法 HJ/T 29—1999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铬酸雾的测定 二苯基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HJ/T 38—1999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T 42—1999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紫外分光光度法 HJ/T 43—1999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T 56—1999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碘量法 HJ/T 57—1999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HJ/T 67—1999 大气固定污染源 氟化物的测定 离子选择电极法 HJ/T 397—200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 479—2009 环境空气 氮氧化物(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的测定 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 544—2009 固定污染源废气 硫酸雾测定 离子色谱法(暂行) HJ 548—2009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氯化氢的测定 硝酸银容量法(暂行) HJ 549—2009 环境空气和废气 氯化氢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暂行) HJ 583—2010 环境空气 苯系物的测定 固体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法 HJ 584—2010 环境空气 苯系物的测定 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吸-气相色谱法 HJ 629—2011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28号) 《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39号)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钢坯料经过加热通过热轧或将钢板通过冷轧轧制成所需要的成品钢材的过程。本标准也包括在钢材表面涂镀金属或非金属的涂、镀层钢材的加工过程。 本标准实施之日前,已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轧钢生产企业或生产设施。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轧钢工业建设项目。 温度为 273.15K,压力为 101 325Pa 时的状态。本标准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均以标准状态下的干气体为基准。 将钢铁材料放在一定的介质中加热至一定的适宜温度并通过不同的保温、冷却方式来改变材料表面或内部组织结构性能的热工设备,包括加热炉、退火炉、正火炉、回火炉、保温炉(坑)、淬火炉、固溶炉、时效炉、调质炉等。 生产过程中排放的炉窑烟尘和生产性粉尘的总称。 自排气筒(或其主体建筑构造)所在的地平面至排气筒出口的高度,单位为 m。 表 1 现有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序号污染物项目生产工艺或设施排放限值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
1颗粒物热轧精轧机50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
1颗粒物废酸再生30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
1颗粒物热处理炉、拉矫、精整、抛丸、修磨、焊接机及其他生产设施30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
2二氧化硫热处理炉250
3氮氧化物(以 NO2计)热处理炉350
单位:mg/m3
续表
序号污染物项目生产工艺或设施排放限值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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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氯化氢酸洗机组30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
4废酸再生50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
5硫酸雾酸洗机组20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
6铬酸雾涂镀层机组、酸洗机组0.07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
7硝酸雾(以 NO2计)酸洗机组及废酸再生240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
8氟化物(以 F 计)酸洗机组及废酸再生9.0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
9苯(1)涂层机组10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
10甲苯(1)涂层机组40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
11二甲苯(1)涂层机组70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
12非甲烷总烃100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
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
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
注:(1) 待国家污染物监测方法标准发布后实施。
表 2 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单位:mg/m3
序号污染物项目生产工艺或设施排放限值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
---------------
1颗粒物热轧精轧机30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
1颗粒物废酸再生30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
1颗粒物热处理炉、拉矫、精整、抛丸、修磨、焊接机及其他生产设施20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
2二氧化硫热处理炉150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
3氮氧化物(以 NO2计)热处理炉300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
4氯化氢酸洗机组20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
4氯化氢废酸再生30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
5硫酸雾酸洗机组10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
6铬酸雾涂镀层机组、酸洗机组0.07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
7硝酸雾(以 NO2计)酸洗机组150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
7硝酸雾(以 NO2计)废酸再生240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
8氟化物(以 F 计)酸洗机组6.0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
8氟化物(以 F 计)废酸再生9.0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
9碱雾(1)脱脂10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
10油雾(1)轧制机组30
11苯(1)涂层机组8.0
12甲苯(1)涂层机组40
13二甲苯(1)涂层机组40
14非甲烷总烃80
注:(1) 待国家污染物监测方法标准发布后实施。
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地域范围、时间,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
表3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序号污染物项目生产工艺或设施排放限值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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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颗粒物热轧精轧机20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
1颗粒物废酸再生30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
1颗粒物热处理炉、拉矫、精整、抛丸、修磨、焊接机及其他生产设施15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
2二氧化硫热处理炉150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
3氮氧化物(以 NO2计)热处理炉300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
4氯化氢酸洗机组15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
废酸再生30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
5硫酸雾酸洗机组10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
6铬酸雾涂镀层机组、酸洗机组0.07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
7硝酸雾酸洗机组150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
7(以 NO2计)废酸再生240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
8氟化物(以 F 计)酸洗机组6.0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
废酸再生9.0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
9碱雾(1)脱脂10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
10油雾(1)轧制机组20
11苯(1)5.0
12甲苯(1)25
13二甲苯(1)涂层机组40
14非甲烷总烃50
注:(1) 待国家污染物监测方法标准发布后实施。
表4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
序号污染物项目生产工艺或设施排放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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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颗粒物板坯加热、磨辊作业、钢卷精整、酸再生下料5.0
2硫酸雾酸洗机组及废酸再生1.2
3氯化氢酸洗机组及废酸再生0.2
4硝酸雾(以 NO2计)酸洗机组及废酸再生0.12
5涂层机组0.4
6甲苯涂层机组2.4
7二甲苯涂层机组1.2
8非甲烷总烃涂层机组4.0
ρ=21821Oρ\rho_{\text{基}} = \frac{21-8}{21-O_{\text{实}}} \cdot \rho_{\text{实}}

式中:ρ\rho_{\text{基}}——大气污染物基准排放质量浓度,mg/m3ρ\rho_{\text{实}}——实测排气筒中大气污染物排放质量浓度,mg/m3OO_{\text{实}}——实测的干烟气中含氧量百分率,%。

序号污染物项目方法标准名称方法标准编号
1颗粒物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GB/T 16157—1996GB/T 15432—1995
1二氧化硫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碘量法HJ/T 56—1999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二氧化硫HJ/T 57—1999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二氧化硫HJ 629—2011
3氮氧化物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紫外分光光度法HJ/T 42—1999
3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HJ/T 43—1999
4铬酸雾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铬酸雾的测定 二苯基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HJ/T 29—1999
4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化氢的测定 硫氰酸汞分光光度法HJ/T 27—1999
5氯化氢固定污染源废气 氯化氢的测定 硝酸银容量法(暂行)环境空气和废气 氯化氢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暂行)HJ 548—2009HJ 549—2009
5硫酸雾固定污染源废气 硫酸雾测定 离子色谱法(暂行)HJ 544—2009
7硝酸雾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紫外分光光度法HJ/T 42—1999
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HJ/T 43—1999
8氟化物环境空气 氮氧化物(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的测定 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HJ 479—2009
8大气固定污染源 氟化物的测定 离子选择电极法HJ/T 67—2001
9苯、甲苯及二甲苯环境空气 苯系物的测定 固体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法HJ 583—2010
9环境空气 苯系物的测定 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吸-气相色谱法HJ 584—2010
10非甲烷总烃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T 38—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