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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6451-2011

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2011-01-24 发布 2011-10-01 实施 环境保护部 发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100062 北京东城区广渠门内大街16号) 版权所有 违者必究 2011年3月第1版 开本 880×1230 1/16 字数 50千字 公 告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1—2011) 按有关法律规定,该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该标准自 2011 年 10 月 1 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此公告业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张健伟会签) 前言 .................................................................................................................................................................................. iv 本标准规定了稀土工业企业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适用于稀土工业企业水污染和大气污染防治和管理。为促进区域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推动经济结构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引导稀土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发展方向,本标准规定了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本标准中的污染物排放浓度均为质量浓度。 稀土工业企业排放恶臭污染物、环境噪声以及锅炉排放大气污染物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稀土工业企业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按本标准的规定执行,不再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中的相关规定。 地方省级人民政府对本标准未作规定的污染物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本标准已作规定的污染物项目,可以制定严于本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恩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中国有色工程设计研究总院),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包头稀土研究院、四川省稀土行业协会、内蒙古包钢稀土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华美稀土高科有限公司、江西钨业集团有限公司、溧阳罗地亚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稀土行业协会参加。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 2011 年 1 月 18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11 年 10 月 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稀土工业企业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稀土工业企业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稀土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不适用于稀土材料加工企业(或车间、系统)及附属于稀土工业企业的非特征生产工艺和装置。 本标准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适用于企业直接或间接向其法定边界外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 GB/T 6920—1986 水质 pH 值的测定 玻璃电极法 GB/T 7466—1987 水质 总铬的测定 GB/T 7467—1987 水质 六价铬的测定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GB/T 7475—1987 水质 铜、锌、铅、镉的测定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7484—1987 水质 氟化物的测定 离子选择电极法 GB/T 7485—1987 水质 总砷的测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 GB/T 11224 水中钍的分析方法 GB/T 11743 土壤中放射性核素的γ能谱分析方法 GB/T 11893—1989 水质 总磷的测定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GB/T 11894—1989 水质 总氮的测定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GB/T 11901—1989 水质 悬浮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T 15432—1995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T 16157—199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T 16488—1996 水质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的测定 红外光度法 GB/T 18871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HJ/T 27—1999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化氢的测定 硫氰酸汞分光光度法 HJ/T 30—1999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气的测定 甲基橙分光光度法 HJ/T 42—1999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紫外分光光度法 GB 26451—2011 HJ/T 43—1999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T 56—2000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碘量法 HJ/T 57—2000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HJ/T 67—2001 大气固定污染源 氟化物的测定 离子选择电极法 HJ/T 70—2001 高氯废水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氯气校正法 HJ/T 75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 HJ/T 132—2003 高氯废水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碘化钾碱性高锰酸钾法 HJ/T 195—2005 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HJ/T 199—2005 水质 总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HJ 479—2009 环境空气 氮氧化物(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的测定 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 480—2009 环境空气 氟化物的测定 滤膜采样氟离子选择电极法 HJ 481—2009 环境空气 氟化物的测定 石灰滤纸采样氟离子选择电极法 HJ 482—2009 环境空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 HJ 483—2009 环境空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四氯汞盐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 HJ 487—2009 水质 氟化物的测定 茜素磺酸锆目视比色法 HJ 488—2009 水质 氟化物的测定 氟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535—2009 水质 氨氮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536—2009 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 537—2009 水质 氨氮的测定 蒸馏-中和滴定法 HJ 544—2009 固定污染源废气 硫酸雾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暂行) HJ 547—2009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氯气的测定 碘量法(暂行) HJ 548—2009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氯化氢的测定 硝酸银容量法(暂行) HJ 549—2009 空气和废气 氯化氢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暂行)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28号) 《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39号) 下列术语与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稀土 rare earths 元素周期表中原子序数从57到71的镧系元素,即镧(La)、铈(Ce)、镨(Pr)、钕(Nd)、钷(Pm)、钐(Sm)、铕(Eu)、钆(Gd)、铽(Tb)、镝(Dy)、钬(Ho)、铒(Er)、铥(Tm)、镱(Yb)、镥(Lu)和原子序数为21的钪(Sc)、39的钇(Y)共17个元素的总称,通常用符号RE表示,是化学性质相似的一组元素。 3.2 稀土工业企业 rare earths industry 指生产稀土精矿或稀土富集物、稀土化合物、稀土金属、稀土合金中任一种或数种产品的企业。 3.3 稀土采矿 rare earths mining 指以露天开采或地下开采方式从矿床中采出稀土原矿的过程。本标准不包括采用溶液浸矿方式直接从稀土矿床浸出或堆浸获得离子型稀土浸取液的过程。 3.4 稀土选矿 rare earths mineral processing 指根据稀土原矿中有用矿物和脉石的物理化学性质,对有用矿物与脉石或有害物质进行分离生产稀土精矿的过程,以及从溶液浸矿获得的稀土浸取液中通过化学方法生产稀土富集物的过程。 3.5 稀土冶炼 rare earths metallurgy 以稀土精矿或含稀土的物料为原料,含有分解提取、分组、分离、金属及合金制取工艺中至少一步生产稀土化合物、稀土金属或稀土合金的过程。 3.6 分解提取生产工艺 decomposition and extraction 以稀土精矿或含稀土的物料为原料,经过焙烧或酸、碱等分解手段生产混合稀土化合物的过程。 3.7 稀土分组、分离生产工艺 rare earths separation and purification 以混合稀土化合物为原料,通过溶剂萃取、离子交换、萃取色层、氧化还原、结晶沉淀等分离提纯手段生产单一稀土化合物或稀土富集物(包括稀土氯化物、稀土硝酸盐、稀土碳酸盐、稀土磷酸盐、稀土草酸盐、稀土氢氧化物、稀土氧化物等)的过程。本标准包括将不溶性稀土盐类化合物经洗涤、煅烧制备稀土氧化物或其他化合物的过程。 3.8 稀土金属及合金生产工艺 rare earths metal and its alloy preparation 以单一或混合稀土化合物为原料,采用电解法、金属热还原法或其他方法制得稀土金属及稀土合金的过程。 3.9 稀土氧化物 rare earths oxide 稀土元素和氧元素结合生成的化合物总称,通常用符号 REO 表示。 3.10 稀土硅铁合金 rare earths ferrosilicon alloy 由稀土元素与其他元素,如钙、锰、铝等组成的含硅的铁合金。 3.11 特征生产工艺和装置 typical processing and facility 指稀土的采矿、选矿、冶炼的生产工艺和装置以及与这些工艺相关的污染物治理工艺和装置。 3.12 现有企业 existing facility 指本标准实施之日前已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稀土工业企业及生产设施。 3.13 新建企业 new facility 指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稀土工业建设项目。 3.14 企业边界 enterprise boundary 指稀土工业企业的法定边界。若无法定边界,则指实际边界。 3.15 标准状态 standard condition 指温度为 273.15 K、压力为 101 325 Pa 时的状态。本标准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均以标准状态下的干气体为基准。 GB 26451—2011 3.16 排水量 effluent volume 指稀土工业生产设施或企业向企业法定边界以外排放的废水的量,包括与生产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各种外排废水(如厂区生活污水、冷却废水、厂区锅炉和电站排水等)。 3.17 排气量 exhaust volume 指稀土工业生产工艺和装置排入环境空气的废气量,包括与生产工艺和装置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各种外排废气。 3.18 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 benchmark effluent volume per unit product 指用于核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而规定的生产单位产品的废水排放量上限值。 3.19 单位产品基准排气量 banchmark exhaust volume per unit product 指用于核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而规定的生产单位产品的废气排放量上限值。 3.20 排气筒高度 stack height 指自排气筒(或其主体建筑构造)所在的地平面至排气筒出口计的高度。 3.21 含钍、铀粉尘 uranium and thorium dust 指天然钍、铀含量大于 1%o1\%_o 的粉尘。 3.22 直接排放 direct discharge 指排污单位直接向环境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 3.23 间接排放 indirect discharge 指排污单位向公共污水处理系统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 3.24 公共污水处理系统 public wastewater treatment system 指通过纳污管道等方式收集废水,为两家以上排污单位提供废水处理服务并且排水能够达到相关排放标准要求的企业或机构,包括各种规模和类型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区域(包括各类工业园区、开发区、工业聚集地等)废水处理厂等,其废水处理程度应达到二级或二级以上。

表 1 现有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及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表 1 现有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及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单位:mg/L(pH 值除外)
序号污染物项目排放限值
---------
直接排放
1pH 值6~9
2悬浮物70
3氟化物(以 F 计)10
4石油类5
5化学需氧量(COD)80
6总磷3
7总氮50
8氨氮25
9总锌1.5
10钍、铀总量0.1
11总镉0.08
12总铅0.5
13总砷0.3
14总铬1.0
15六价铬0.3
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选矿(以原矿计)m3/t
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分解提取(以 REO 计)m3/t
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萃取分组、分离(以 REO 计)m3/t
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金属及合金制取m3/t
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
表 2 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及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
序号污染物项目排放限值
---------
直接排放
1pH 值6~9
2悬浮物50
3氟化物(以 F 计)8
4石油类4
5化学需氧量(COD)70
6总磷1
7总氮30
8氨氮15
9总锌1.0
10钍、铀总量0.1
11总镉0.05
12总铅0.2
13总砷0.1
14总铬0.8
15六价铬0.1
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选矿(以原矿计)m3/t
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分解提取(以 REO 计)m3/t
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萃取分组、分离(以 REO 计)m3/t
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金属及合金制取m3/t
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
GB 26451—2011
排放行为,在上述地区的企业执行表3规定的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执行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地域范围、时间,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
表3 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单位:mg/L(pH值除外)
序号污染物项目排放限值
---------
序号污染物项目直接排放
1pH值6~9
2悬浮物40
3氟化物(以F计)5
4石油类3
5化学需氧量(COD)60
6总磷0.5
7总氮20
8氨氮10
9总锌0.8
10钍、铀总量0.1
11总镉0.05
12总铅0.1
13总砷0.05
14总铬0.5
15六价铬0.1
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选矿(以原矿计)m3/t
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分解提取(以REO计)m3/t
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萃取分组、分离(以REO计)m3/t
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金属及合金制取m3/t
在企业的生产设施同时生产两种以上产品、可适用不同排放控制要求或不同行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且生产设施产生的污水混合处理排放的情况下,应执行排放标准中规定的最严格的浓度限值,并按式(1)换算水污染物基准排水量排放浓度。
ρ=QYiQiρ\rho_{\text{基}} = \frac{Q_{\text{总}}}{\sum Y_i \cdot Q_{i\text{基}}} \cdot \rho_{\text{实}}

式中: ρ\rho_{\text{基}} ——水污染物基准排水量排放浓度,mg/L; QQ_{\text{总}} ——排水总量,m3YiY_i ——第i种产品产量,t; QiQ_{i\text{基}} ——第i种产品的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m3/t; ρ\rho_{\text{实}} ——实测水污染物排放浓度,mg/L。 若 QQ_{\text{总}}YiQi\sum Y_i \cdot Q_{i\text{基}} 的比值小于 1,则以水污染物实测浓度作为判定排放是否达标的依据。 表 4 现有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序号污染物项目生产工艺及设备限值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
1二氧化硫分解提取500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
2硫酸雾分解提取45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
3颗粒物采选80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
3分解提取50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
3萃取分组、分离50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
3金属及合金制取60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
稀土硅铁合金60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
4氟化物分解提取9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
4金属及合金制取7
稀土硅铁合金7
5氯气分解提取30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
5萃取分组、分离30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
金属及合金制取50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
6氯化氢分解提取60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
6萃取分组、分离80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
7氮氧化物分解提取(焙烧)240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
7萃取分组、分离(煅烧)200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
8*钍、铀总量全部0.10排气量计量位置与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相同
单位产品基准排气量选矿(以原矿计)m3/t300排气量计量位置与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相同
单位产品基准排气量分解提取(以 REO 计)m3/t25 000排气量计量位置与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相同
单位产品基准排气量萃取分组、分离(以 REO 计)m3/t30 000排气量计量位置与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相同
单位产品基准排气量金属及合金制取m3/t25 000
  • 排放含钍、铀粉尘废气的排气筒执行该项限值。 表5 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 序号 | 污染物项目 | 生产工艺及设备 | 限值 | 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 | | --- | --- | --- | --- | --- | | 1 | 二氧化硫 | 分解提取 | 300 | 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 | | 2 | 硫酸雾 | 分解提取 | 35 | 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 | | 3 | 颗粒物 | 采选 | 50 | 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 | | 3 | 颗粒物 | 分解提取 | 40 | 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 | | 3 | 颗粒物 | 萃取分组、分离 | 40 | 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 | | 3 | 颗粒物 | 金属及合金制取 | 50 | 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 | | 4 | 氟化物 | 稀土硅铁合金 | 50 | 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 | | 4 | 氟化物 | 分解提取 | 7 | 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 | | 4 | 氟化物 | 金属及合金制取 | 5 | | | 5 | 氯气 | 稀土硅铁合金 | 5 | | | 5 | 氯气 | 分解提取 | 5 | 20 | | 5 | 氯气 | 萃取分组、分离 | 5 | 20 | | 6 | 氯化氢 | 金属及合金制取 | 30 | | | 6 | 氯化氢 | 分解提取 | 40 | | | 7 | 氮氧化物 | 萃取分组、分离 | 50 | | | 7 | 氮氧化物 | 分解提取(焙烧) | 200 | | | 8* | 钍、铀总量 | 萃取分组、分离(煅烧) | 160 | | | 8* | 钍、铀总量 | 全部 | 0.10 | | | 单位产品基准排气量 | 选矿(以原矿计) | m3/t | 300 | 排气量计量位置与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相同 | | 单位产品基准排气量 | 分解提取(以 REO 计) | m3/t | 25 000 | 排气量计量位置与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相同 | | 单位产品基准排气量 | 萃取分组、分离(以 REO 计) | m3/t | 30 000 | 排气量计量位置与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相同 | | 单位产品基准排气量 | 金属及合金制取 | m3/t | 25 000 | 排气量计量位置与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相同 |
  • 排放含钍、铀粉尘废气的排气筒执行该项限值。 表6 现有企业和新建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 序号 | 污染物项目 | 限值 | | --- | --- | --- | | 1 | 二氧化硫 | 0.40 | | 2 | 硫酸雾 | 1.2 | | 3 | 颗粒物 | 1.0 | | 4 | 氟化物 | 0.02 | | 5 | 氯气 | 0.40 | | 6 | 氯化氢 | 0.20 | | 7 | 氮氧化物 | 0.12 | | 8* | 钍、铀总量 | 0.0025 |
  • 排放含钍、铀粉尘废气的企业执行该项限值。 方政府应对本辖区环境质量负责,采取措施确保环境状况符合环境质量标准要求。 对企业排放水污染物浓度的测定采用表 7 所列的方法标准。 | 序号 | 污染物项目 | 方法标准名称 | 方法标准编号 | | --- | --- | --- | --- | | 1 | pH 值 | 水质 pH 值的测定 玻璃电极法 | GB/T 6920—1986 | | 2 | 悬浮物 | 水质 悬浮物的测定 重量法 | GB/T 11901—1989 | | 3 | 氟化物 | 水质 氟化物的测定 离子选择电极法 | GB/T 7484—1987 | | 3 | | 水质 氟化物的测定 茜素磺酸锆目视比色法 | HJ 487—2009 | | 3 | | 水质 氟化物的测定 氟试剂分光光度法 | HJ 488—2009 | | 4 | 石油类 | 水质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的测定 红外光度法 | GB/T 16488—1996 | | 5 | 化学需氧量 | 高氯废水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氯气校正法 | HJ/T 70—2001 | | 5 | | 高氯废水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碘化钾碱性高锰酸钾法 | HJ/T 132—2003 | | 6 | 总磷 | 水质 总磷的测定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 GB/T 11893—1989 | | 7 | 总氮 | 水质 总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 HJ/T 199—2005 | | 7 | | 水质 总氮的测定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 GB/T 11894—1989 | | 8 | 氨氮 | 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 HJ/T 195—2005 | | 8 | | 水质 氨氮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 HJ 535—2009 | | 8 | | 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 HJ 536—2009 | | 8 | | 水质 氨氮的测定 蒸馏-中和滴定法 | HJ 537—2009 | | 9 | 钍 | 水中钍的分析方法 | GB/T 11224 | | 10 | 铀 | 水中微量铀分析方法 | GB/T 6768 | 续表 | 序号 | 污染物项目 | 方法标准名称 | 方法标准编号 | | --- | --- | --- | --- | | 11 | 总镉 | 水质 铜、锌、铅、镉的测定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 GB/T 7475—1987 | | 12 | 总铅 | 水质 铜、锌、铅、镉的测定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 GB/T 7475—1987 | | 13 | 总锌 | 水质 铜、锌、铅、镉的测定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 GB/T 7475—1987 | | 14 | 总砷 | 水质 总砷的测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 | GB/T 7485—1987 | | 15 | 总铬 | 水质 总铬的测定 | GB/T 7466—1987 | | 16 | 六价铬 | 水质 六价铬的测定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 GB/T 7467—1987 | 表 8 大气污染物浓度测定方法标准 | 序号 | 污染物项目 | 方法标准名称 | 方法标准编号 | | --- | --- | --- | --- | | 1 | 二氧化硫 |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碘量法 | HJ/T 56—2000 | | 1 | |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 HJ/T 57—2000 | | 1 | | 环境空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 | HJ 482—2009 | | 1 | | 环境空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四氯汞盐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 | HJ 483—2009 | | 2 | 硫酸雾 | 固定污染源废气 硫酸雾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暂行) | HJ 544—2009 | | 3 | 颗粒物 |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 GB/T 16157—1996 | | 3 | |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 GB/T 15432—1995 | | 4 | 氟化物 | 大气固定污染源 氟化物的测定 离子选择电极法 | HJ/T 67—2001 | | 4 | | 环境空气 氟化物的测定 滤膜采样氟离子选择电极法 | HJ 480—2009 | | 4 | | 环境空气 氟化物的测定 石灰滤纸采样氟离子选择电极法 | HJ 481—2009 | | 5 | 氯气 |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气的测定 甲基橙分光光度法 | HJ/T 30—1999 | | 5 | |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氯气的测定 碘量法(暂行) | HJ 547—2009 | | 6 | 氯化氢 |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化氢的测定 硫氰酸汞分光光度法 | HJ/T 27—1999 | | 6 | |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氯化氢的测定 硝酸银容量法(暂行) | HJ 548—2009 | | 6 | | 空气和废气 氯化氢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暂行) | HJ 549—2009 | | 7 | 氮氧化物 |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紫外分光光度法 | HJ/T 42—1999 | | 7 | |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 HJ/T 43—1999 | | 7 | | 环境空气 氮氧化物(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的测定 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 HJ 479—2009 | | 8 | 颗粒物中钍、铀 | 土壤中放射性核素的γ能谱分析方法 | GB/T 1174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