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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铀矿冶 HJ-1015.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HJ 1015.1–2019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铀矿冶 Technical guidelines for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uranium mining and milling (发布稿)

2019-01-21 发布 2019-04-01 实施 生态环境部 发布 目 次

前 言 .................................................................................................................................................. II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范铀矿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铀矿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一般性原则、内容、方法和技术要求,以及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编制要求。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的附录 A、附录 B 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辐射源安全监管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 2019 年 1 月 21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19 年 4 月 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铀矿冶

本标准规定了铀矿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一般性原则、内容、方法和技术要求,以及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编制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铀矿冶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铀矿地质勘查环境影响评价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本标准不适用于铀矿冶退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1215 核辐射环境质量评价一般规定 GB 18871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GB 23726 铀矿冶辐射环境监测规定 GB 23727 铀矿冶辐射防护和环境保护规定 HJ 2.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 HJ 2.2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 HJ 2.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 HJ 2.4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 HJ 19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 HJ 169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 HJ 61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 HJ 964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 HJ/T 61 辐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铀矿冶 uranium mining and milling 含铀系放射性核素矿石的开采、选矿和水冶过程或处理活动的简称。

3.2

地浸采铀 in situ leaching of uranium 将配制好的溶浸液通过注入井注入具有适当渗透性能的铀矿层里,在铀矿层中渗透和扩散,与天然埋藏条件下的铀矿物发生化学反应,生产含铀元素的浸出液,然后通过抽出井收集铀浸出液的采铀工艺。

3.3

原地爆破浸出采铀 leaching uranium from in-place blasted HJ 1015.1-2019 通过爆破将采场内矿石破碎到一定块度,在原地用事先配制的溶浸液对矿石进行喷淋,再将所形成的浸出液送地面进行水冶处理的采铀方法。

3.4

采矿废石 mining debris 采掘过程中产生的铀含量达不到可用作矿石的岩石。

3.5

铀尾矿(渣) uranium tailings 为提取铀,从矿石加工过程中产生的细碎残渣,包括水冶过程产生的残余物和堆浸处理矿石而产生的残渣。

3.6

尾矿库 tailings pond 贮存水冶厂尾矿浆中矿砂和矿泥的专用设施,由堤坝围截而成,库内设有排水(洪)构筑物以排除库内的尾矿澄清水和雨水。

3.7

尾渣库 dry tailings pond 堆放及贮存水冶厂排出的干尾矿、渣的专用场所,由堤坝拦截山沟(谷)而成,设有排泄暴雨洪水的防洪设施。

铀矿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分类,应按照现行的国家相关分类要求的规定来确定。铀矿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应按照 HJ 2.1、HJ 2.2、HJ 2.3、HJ 2.4、HJ 19、HJ 169、HJ 610、HJ 964、GB 11215 的相关规定执行。 铀矿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格式与内容见附录 A,铀矿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格式与内容见附录 B。其中,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情况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统一格式要求执行。

结合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的发展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环境功能区划、生态功能区划及环境现状,分析可能受建设项目影响的环境要素。 应明确建设项目在施工期和运行期两个阶段内,可能受影响环境要素的影响性质、影响范围、影响程度等,定性分析建设项目对各环境要素可能产生的影响。 根据建设项目的特点、环境影响的主要特征,结合区域环境功能要求、环境保护目标、评价标准和环境制约因素,筛选确定评价因子。

公众个人剂量限值应符合 GB 18871 的规定,并在辐射防护最优化的基础上,提出运行期的公众剂量约束值,公众剂量约束值应符合 GB 23727 的要求。 给出建设项目事故工况下的公众剂量控制值。

根据 GB 23727 中规定的限值,给出液态流出物中各放射性核素排放限值。

非放射性环境质量评价应根据建设项目所在地区的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相应环境要素的环境质量标准及相应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对于项目所在地没有明确环境功能区划的,其执行标准须经项目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确认。

辐射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一般是以对周围居民影响最大的气载污染源为中心,半径为 20km 的区域。若该项目各区域间的污染源距离较远,以上确定的评价范围不足以涵盖可能的关键居民组,则应以各区域的主要排放点为中心、半径为 20km 分别确定评价范围。地下水评价范围根据设施的类型和场址特点确定。 辐射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子区划分是在评价范围内按半径为 1km、2km、3km、5km、10km、20km 划分为同心圆,再将这些同心圆划分成 22.5° 扇形段,以正北向左右各划分 11.25° 为起始段,共分 96 个评价子区,并附评价范围子区划分图。

非放射性环境要素的评价范围应分别按照 HJ 2.2、HJ 2.3、HJ 2.4、HJ 19、HJ 169、HJ 610、HJ 964 中规定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确定评价范围。

以图表的形式说明各环境要素的保护目标、功能,与评价中心的相对位置关系以及环境保护要求等。

工程分析以项目规划、可行性研究和设计方案等工程设计资料为依据,采用类比法、物料衡算法和经验公式相结合的方法开展工程分析,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还可采用实测法。

工程分析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概况、总平面布置及运输、选址环境保护合理性分析、生产工艺分析、污染物的产生及处理、废物最小化等内容。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还应说明现有工程的基本情况、污染物排放及达标情况、存在的环境保护问题、以新带老的要求,以及拟采取的整改方案等内容。 对项目名称、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矿床分布情况等进行说明,给出项目组成一览表。列表给出建设子项和利旧子项的基本信息,给出主要设施、设备。

简要说明厂区总平面布置及不同功能区的规划情况。介绍拟建建筑设施的平面布置及建设项目各子项的厂房布置情况,标明各类建(构)筑物和气、液态流出物排放点的位置,从环保角度分析工程设施布局的合理性。 描述矿石、采矿废石、尾矿(渣)等物料的厂内外运输方案和运输路线。

本节内容仅适用于新建矿区地面设施的选址,如尾矿库、尾渣库、废石场等。简要描述选址过程,从保护环境的角度,通过分析与场址所在区域的发展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环境功能区划、生态功能区划、水功能区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等的相容性,判定所选场址的适宜性,并对场址地面设施的工程设计提出环境保护方面的要求,给出结论或提出优化调整建议。

详细介绍建设项目的工艺流程,给出包括产污环节的主要工艺流程图,给出放射性核素在工艺流程中的走向、物料平衡、水的用量与平衡,给出主要核素平衡图(表)和水平衡图。对于改建、扩建及技术改造项目,还应对原有工艺及其存在的问题、工艺改进情况进行分析。 描述项目的主要辅助系统。说明项目运行所需要的原辅材料来源、用量等。

对建设项目运行期放射性污染物和非放射性污染物的产生、分类、贮存、处理、排放和处置等情况进行说明,给出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对于源项估算中的各项参数应说明数据来源及合理性。 对于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还应明确原有污染源和污染物排放情况及目前存在的问题,污染物治理设施以新带老的相关情况,并计算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前后污染物的排放量以及排放量变化情况(即三本账)。对于改建、技术改造项目还应描述改造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及处理情况。

从管理和技术措施方面说明关于废物最小化的考虑。

环境现状调查应遵循实事求是、全面系统、重点突出、时域特征显著的原则。 区域自然与社会环境调查一般采用收集资料法和现场调查法。环境调查主要以现场实测为主,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可采用收集资料法与现场调查法相结合。 资料应尽可能反映出最新时期、较长时段的调查结果,应符合有关国家标准中的时效性要求,并能够充分反映评价范围内的环境特征。报告中给出的基本资料,应复核后 使用,并说明资料来源。

a)地理位置 简要介绍项目所在地的地理位置,给出场址地理位置图。提供场址半径 5km 内、20km 内的子区分布图。 b)地形地貌 阐述项目所在区域的地形地貌特征。 c)地质 概述项目所在地的区域地质和场址地质主要特征,以及可能对项目产生影响的地质灾害和潜在地质风险因素,如崩塌、滑坡、泥石流等。 d)气候与气象 简述项目所在区域的主要气候类型、特征等,并给出常规气象数据,提供观测气象资料台站的有关情况。 e)地表水水文特征 简要描述评价范围内主要地表水体的水文特征、所属水系划分,并给出地表水水系图。说明受纳水体的水环境功能区划,列表给出相应的水文参数并说明季节变化情况。描述场址上下游评价范围内或对评价范围内河段水文特征有影响的水利工程的基本特征以及调度运行情况。 f)地下水水文特征 描述项目所在区域及场址的地下水水文地质条件,不同含水层之间的水力联系,地下水类型、水位、流速或渗透系数、补给、径流和排泄条件,地下水的出露点等。重点描述与项目相关的地下水情况。如需进行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应按 HJ 610 进行水文地质调查,并明确区域内饮用水水源地、有供水意义的含水层以及潜在供水可能的含水层等。 g)土地和水体利用 描述评价范围内土地和水体的利用现状,重点说明场址半径 5km 范围内(包括场址所在区域)的土地和水体利用的现状及发展规划情况。 h)生态和资源开发利用 说明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的生态功能区划、陆生和水生生态情况,以及生态敏感目标与场址的相对位置和距离。说明项目所在区域生态功能区划及所在分区特征、保护要求等内容。生态敏感区应说明植被变化、荒漠化、沙漠化、土地生产力变化情况。 说明评价范围内的主要自然资源及开发利用情况,并说明与工程之间的相互影响。

a)人口分布 以最新的国家和地区人口普查为依据,结合实地调查,给出评价范围内各子区的人口分布、人口自然增长率、评价年份的人口数,以及各年龄组的比例或人口数。给出场址半径 5km 范围内居民点与评价中心的距离、方位和人口数,以及学校、医院、疗养院、企事业单位的人口数。 b)居民生活习性与饮食结构 列表给出各年龄组的食谱、年消费量及其来自评价范围内的份额,说明居民生活习性。

环境调查包括辐射环境调查和非放射性环境调查。

铀矿冶建设项目的辐射环境调查依据 GB 23726 和 HJ/T 61 中的相关规定。对新建项目,应进行辐射环境本底调查;对改建、扩建、技术改造项目,应进行辐射环境现状调查。说明监测的实施单位及资质、监测时间、监测质量保证措施等。 非放射性环境现状调查,根据项目所排放的非放射性污染物进行调查,调查和评价依据 HJ 2.2、HJ 2.3、HJ 2.4、HJ 19、HJ 610、HJ 964 中的相关规定。生态现状调查应在收集资料的基础上开展现场工作,生态现状调查的范围不小于评价范围。 地浸采铀项目的环境调查方案应涵盖整个采场。 按环境要素列表给出环境监测方案,给出环境监测布点图。 列表给出各项监测结果并进行分析,对于异常数据进行原因分析。 对于改建、扩建、技术改造项目或已有场址上的新建项目,其监测结果要与建厂前的环境本底值或对照点监测值以及现有场址近三年的日常监测结果进行比较分析。 根据调查结果,对环境本底或环境现状进行评价。

分析在施工期可能会影响环境质量的主要环境影响因素。针对项目建设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说明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分析和评价项目施工期在采取了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的影响,说明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运行期环境影响应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特点进行预测与评价。对于地浸采铀、原地爆破浸出采铀、尾矿(渣)库和蒸发池等,应重点分析与评价地下水环境影响。

7.2.1.1 排放源项 简要分析说明项目运行期的排放源项。 对于改建、扩建项目,应分别对改建、扩建过程中和改建、扩建后的排放源项进行分析说明,并将改建、扩建后的排放源项跟原工程的排放源项进行比较说明。

7.2.1.2 剂量估算 阐述对公众产生照射的各种途径,并用文字和示意图表示。 剂量估算主要包括气载途径、地表水途径和地下水途径。各个途径剂量估算要求如下: a) 气载途径的剂量估算应给出各子区的空气中核素年均浓度、各年龄组个人有效剂量和集体剂量。 b) 地表水途径的剂量估算应给出排放口下游不同距离的河段中核素年均浓度、相关 子区各年龄组个人有效剂量和集体剂量。 c) 地下水途径应给出工程运行期核素在不同时段的影响范围、程度,最大迁移距离,并说明核素浓度随时间变化的规律。在评价范围内,当地下水下游有水体利用时,应给出下游取水点的最大核素浓度及所致个人有效剂量。 明确预测模型、方法、参数选取的依据和来源,分析其适用性。 列表给出各子区不同年龄组、不同照射途径叠加后的公众最大个人有效剂量和集体剂量。给出关键居民组、关键核素和关键照射途径,以及辐射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

依据 HJ 2.2、HJ 2.3、HJ 2.4、HJ 19、HJ 610、HJ 964 等相关标准,分析与评价建设项目运行期非放射性污染物的排放对大气、水、土壤、声和生态环境的影响。

7.3.1.1 事件/事故景象分析 描述项目运行期,以及运输过程中可能造成辐射影响的事件/事故景象。

7.3.1.2 事件/事故源项 给出事件/事故释放源项,说明源项确定的假定条件、模式及其依据。

7.3.1.3 事件/事故后果估算 说明事件/事故情况下考虑的辐射照射途径,给出辐射影响估算结果。给出事件/事故情况下非放射性化学污染物的估算结果。 给出估算模式和参数,明确预测模型、方法、参数选取的依据和来源,分析其适用性。

7.3.1.4 事件/事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根据事件/事故估算结果,给出事件/事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给出事件/事故情况下的应急预案和响应计划,说明事件/事故的预防和缓解措施。

参照 HJ 169,结合铀矿冶建设项目特征,进行风险识别和环境风险评价。

详细说明建设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拟采取的具体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等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说明环境保护设施的设计处理能力和处理效率,描述固体废物贮存、处理和处置设施,并分析其能力。
对于与其他工程共用的环境保护设施,应重点分析其废物贮存、处理和处置能力。如废水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裕量、尾矿(渣)库的剩余库容等。

分析论证拟采取措施的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长期稳定运行和达标排放的可靠性、满足生态保护和恢复效果的可达性。各类措施的有效性判定应以同类或相同措施的实际运行效果为依据,没有实际运行经验的,可提供工程化实验数据。

以定性与定量结合的方式,对铀矿冶建设项目所造成的环境影响后果进行货币化经济损益分析。给出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及投资估算一览表,计算环保投资占工程总投资的比例,简要分析环保投资的合理性。 环境保护投资应包括为预防和减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而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设施的建设费用、运行及维护费用,直接为建设项目服务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费用以及相关科研费用。

说明铀矿冶企业环境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和制度。

分别给出建设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的污染物排放清单,明确污染物排放的管理要求。 给出建设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有针对性、具体可操作的环境管理计划,明确各项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的建设、运行及维护费用保障计划。

给出施工期环境监测方案,运行期的流出物与环境监测方案、应急监测方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方案的建议。给出环境监测布点图,说明监测的质量保证措施。委托第三方单位进行监测的,需对其资质做出说明。

说明项目在设计阶段便于退役的方案。 说明项目运行期拟采取的便于退役措施。对于运行期满足退役治理条件的项目,应给出退役治理方案。 说明项目关停期的退役治理准备工作、三废处理设施运行情况以及污染防治的相关 措施。对于地浸采铀工程,应对关停期“抽大于注”的连续性做出说明。 给出退役时的管理限值、管理目标值及其确定原则。 说明退役治理项目拟采取的退役治理方案,并对治理方案的合理性进行说明。 说明退役治理所需经费及其来源,以及经费保障措施。 对于退役后需要进行长期监护的,应说明开展长期监护的相关内容。

就报告总体内容,给出总结性结论意见。说明项目建设的基本情况、环境保护目标、三废产生及治理措施、生态保护措施、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公众参与的主要结论、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等内容,明确给出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可行性结论。 对存在重大环境制约因素、环境影响不可接受或环境风险不可控、环境保护措施经济技术不满足长期稳定达标及生态保护要求、区域环境问题突出且整治计划不落实或不能满足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建设项目,应提出环境影响不可行的结论。

评价单位针对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提出其他相应的建议。

(规范性附录) 铀矿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格式与内容

简述项目名称、性质、服务年限、营运单位、建设地点、总投资额及环保投资等。 简述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扩建项目应给出原有设施的基本情况。分期建设的,应说明该场址的总体规划,简要阐明项目建设模式,以及各期工程与总体规划之间的相互关系。说明项目的建设进度计划。如果存在多个建设方案,从环境制约因素、环境影响程度等方面说明建设方案环境比选结果。 A.1.3.1. 法规和标准 说明环境影响评价所依据的国家、行业和地方主要法规和标准。 A.1.3.2. 相关文件 列出立项文件、项目批文以及依据的主要技术文件等。 说明各环境要素的评价范围。 按施工期和运行期两个阶段分别进行环境影响因素识别。 识别各环境要素的环境影响因素,结合工程分析确定评价因子。 A.1.6.1. 剂量约束值和剂量控制值 公众个人剂量限值应符合 GB 18871 的规定,并在辐射防护最优化的基础上,提出运行期的公众剂量约束值,公众剂量约束值应符合 GB 23727 的要求。 给出事故工况下的公众剂量控制值。 A.1.6.2. 流出物排放限值 铀矿冶建设项目排放的流出物中各放射性核素的排放限值应符合 GB 23727 中规定的限值。 A.1.6.3. 非放射性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 给出非放射性评价因子执行的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 列出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包括大气、水、土壤、声、生态等环境保护目标,说明环境保护目标的主要情况,与评价中心的位置关系。

简述项目所在地的地理位置、隶属行政区划、主要交通情况、与附近城镇的距离等。给出场址地理位置图。 给出场址半径5km的子区分布图,图中应标示出子区划分情况、拟建设施位置及居 民点分布情况;给出场址半径20km的子区分布图,图上应标示出拟建设施位置、场址周围主要城镇的位置。

阐述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的地形地貌情况,包括海拔高度、地形特征、地貌类型等。

概述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区域地质和场址地质的主要特征,说明区域地质与场址地质的关系,重点分析可能对项目产生影响的地质灾害和潜在地质风险因素,如崩塌、滑坡、泥石流等。重点说明矿床地质及矿石特性,包括含矿地层及其构造、矿体及矿石特征等。对于新建尾矿(渣)库的项目,应说明选址区域的地质条件是否适宜建设尾矿(渣)库。

简述项目所在区域的主要气候类型、特征等,调查评价范围20年以上的气象统计资料,包括年平均风速和风向玫瑰图、最大风速、年平均气温、极端气温、年平均相对湿度、年均降水量、降水量极值、年均蒸发量、日照等。提供观测气象资料台站的位置,说明气象台站的地理和环境特征、距场址的方位与距离、台站类型以及气象数据记录情况。 给出场址附近代表性气象台站符合相关导则要求的常规气象参数,并对气象参数做相应的分析。

A.2.5.1 地表水 简述评价范围内地表水体的类型和基本特征,包括水体大小、流动方式及流域概况、与场址的相对位置,给出地表水水系图。详细描述场址附近区域地表水体的情况,包括水系分布和汇水区域,以及与建设项目生活、生产用水和排水的相互关系。说明受纳水体的水环境功能区划,列表给出受纳水体1~12月的月均流量、流速、河宽、河深、水力坡度等参数,并说明季节变化情况等。 描述场址上、下游水利工程的基本特征以及调度运行情况。

A.2.5.2 地下水 如不进行与地下水直接有关的环境影响评价,只需简要描述项目所在区域的水文地质条件,包括包气带、含水层、隔水层的主要特征;地下水类型、水位、流速或渗透系数、补给、径流和排泄条件等。 如需进行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还应进一步描述不同含水层之间的水力联系,隔水层的特性与分布、地下水的物理化学特性等,并明确区域内饮用水水源地、有供水意义的含水层以及潜在供水可能的含水层等。 对于井下开采工程,还应重点说明矿床地下水类型、水文地质特征、矿坑涌水等情况。 对于地浸采铀工程,还应重点说明含矿含水层的水文地质条件及地下水弥散特征、水文地球化学特征、含矿含水层与上下含水层之间的水力联系、地下水的出露点以及含水层对铀矿开采的影响等。

描述评价范围内的土地和水体利用现状,重点说明场址半径5km范围内(包括场址所在区域)的土地和水体利用现状及发展规划情况。 对于土地利用说明土地类型、水土流失现状,给出主要农作物、蔬菜及其他经济作物的种类和种植面积等。 HJ 1015.1-2019 图示并说明设施废水排放口下游的受纳水体使用情况。集中式饮用水应说明取水口与排放口的距离及相对位置、饮用水量和饮用居民数量。灌溉用水应说明灌溉面积和水量、灌溉方式、灌溉作物的品种及产量等。 说明场址半径5km范围内地下水使用情况,包括集中式工农业生产用水、生活饮用水取水口的位置、取水量和取水层位;并说明生活、生产等用水与工程相关地下水体之间的关系。 说明建设项目所在地区的生态功能区划及所在分区特征、保护与建设要求等内容。生态脆弱区应说明植被变化、荒漠化、沙漠化、土地生产力变化、工程建设可能导致的生态环境变化情况。 说明评价范围内的陆生和水生生态情况,明确说明评价范围内有无国家重点保护的或稀有的野生动植物。说明主要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与场址的相对位置和距离。 说明评价范围内的主要自然资源及开发利用情况,并说明与工程之间的相互影响。 以最新的国家和地区人口普查为依据,结合实地调查,列表给出评价范围内各子区的人口数,给出近几年评价范围的人口自然增长率,并预测评价年份的人口数。 提供评价范围内各年龄组的人口数或比例,人口按年龄划分为四个组:婴儿组:≤1岁;幼儿组:>1岁,≤7岁;少年组:>7岁,≤17岁;成人组:>17岁。 列表给出评价中心半径5km范围内的居民点、学校、医院、疗养院、企事业单位与场址的距离、方位和人口数。 根据实地调查结果,列表给出各年龄组的食谱、年消费量及其来自评价范围内的份额,说明居民生活习性。 说明项目名称、性质、项目组成及内容、建设地点及占地面积、矿床分布情况、建设周期、运行年限等。应按照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储运工程、依托工程等分列工程内容和主要技术指标。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应提供项目组成对比一览表,并说明项目实施前后各分项工程之间的依托关系。 说明利旧子项的基本信息,如子项名称、建筑面积、主要功能等。 详细描述新建矿区地面设施的选址过程,结合建设项目实际情况,从环境制约因素、环境影响程度等方面进行选址合理性分析,通过分析与场址所在区域的发展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环境功能区划、生态功能区划、水功能区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等的相容性,判定所选场址的适宜性,并给出结论。对于同一建设项目的多个建设方案,应从环境保护角度进行比选,给出推荐方案,并结合比选结果提出优化调整建议。 简要说明厂区总平面布置及不同功能区的规划情况。提供厂区总平面布置图,标明拟建建筑设施位置、废气和废水排放口位置,从环保角度分析工程设施布局的合理性。说明项目各子项的厂房布置情况。 对于涉及矿石、废石、尾矿(渣)等物料运输的,应给出厂内、外运输方案,说明 物料运输的总质量、总体积、运输车辆、道路建设、运输路线、防止物料撒落的环保措施等内容。

详细介绍建设项目的工艺流程,包括矿山开采工艺、地表生产工艺等,说明主要产品(包括主产品和副产品)方案。绘出主要工艺流程图、水平衡图,并根据需要给出物料平衡图等,分析说明工程的产污环节。列表给出主要设施、设备及其数量。

描述项目主要辅助系统,如通排风系统、给排水系统、循环水系统、监控系统、地下水污染防治系统、场地防洪措施等。

说明项目运行所需要的原辅材料来源、用量等。

A.3.7.1 放射性污染物 a)气载流出物 描述气载流出物处理系统,说明运行期气载流出物的产生、处理和排放情况。 对有组织排放的情况,说明气载流出物的产生环节、产生方式、污染控制措施、净化措施和排放方式,给出排放高度、排放速率、放射性核素种类、排放浓度、年排放时间、年排放量等。 对无组织排放的情况,说明气载流出物的产生环节、产生方式、排放源特征、排放的放射性核素种类、排放浓度(析出率)、年排放量等。 b)液态流出物 描述废液处理系统,说明在运行期系统收集、输送、贮存和处理废液的能力。说明各种废液的产生环节、产生方式、回用情况、排放方式、排放口位置,列表给出各种液态流出物的产生体积、放射性核素种类、排放活度浓度(浓度)及年排放量等。 c)固体废物 说明在运行期各类固体废物的来源、收集、贮存、处理及处置方案。列表给出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体积)、比活度(表面污染水平)和处理、处置方式。

A.3.7.2 非放射性污染物 描述各类非放射性污染物的产生环节、产生方式和治理措施,主要包括废气、废液和噪声等,给出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的方式、浓度、数量,以及达标情况。 描述运行期非放射性固体废物的种类、来源、产生量、收集、处理及处置等情况。

A.3.7.3 三本账 对于改建、扩建、技术改造项目,应将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后各类废物的排放量与原工程进行比较,给出三本账。

对于改建、技术改造项目,应给出改造过程中的各类废物的产生和处理情况。说明各类废物的来源、收集、贮存、处理及处置方案。列表给出各类废物的种类、数量、污染水平和处理、处置方式。

说明在管理和技术措施方面关于废物最小化的考虑。描述固体废物最小化的具体措施。 HJ 1015.1-2019 说明监测的主要目的。 铀矿冶建设项目的辐射环境调查按照GB 23726和HJ/T 61的要求进行。对于新建项目,需要进行辐射环境本底调查,严格按照GB 23726和HJ/T 61的要求进行现场取样和监测;对于改建、扩建、技术改造项目,需要进行辐射环境现状调查,可收集已有监测数据资料,若现有数据资料不满足要求,应对缺项内容进行现场实测。 非放射性环境现状调查,根据项目所排放的非放射性污染物进行调查,调查和评价依据HJ 2.2、HJ 2.3、HJ 2.4、HJ 19、HJ 610、HJ 964中的相关规定。 按环境要素列表给出监测方案,包括监测项目、监测点位、监测频次、监测方法及标准、监测仪器及检出限。给出环境监测布点图。说明监测的实施单位、监测时间等。对委托监测的,应出具委托单位资质。 列表给出各项监测结果并进行分析,对异常数据进行原因分析。 对于改建、扩建、技术改造项目或在已有场址上建设的新建项目,其监测结果应与建厂前的环境本底值以及现有场址近三年的日常监测结果进行比较分析。 根据调查结果,对辐射环境本底或环境现状进行评价。

分析工程在施工期的噪声、废水、扬尘、弃渣、植被破坏等环境影响因素,并说明可能产生的影响范围、影响程度和时效性。 针对上述项目建设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说明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分析项目施工期在采取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质量的影响,污染物是否能达标排放,环境影响是否可以接受等。

A.6.1.1 排放源项 简要分析说明运行期的排放源项,包括排放量、核素组成、排放浓度、排放方式及其参数。 A.6.1.2 环境影响途径 给出从源开始,经污染过程、污染介质、照射方式,最终到人的照射途径。 A.6.1.3 气载途径剂量估算 列表给出各子区的空气中核素年均浓度、各年龄组个人有效剂量和集体剂量。 给出相应的估算模式和参数,明确预测模型、方法、参数选取的依据和来源,分析其适用性。 A.6.1.4 地表水途径剂量估算 列表给出排放口下游不同距离的受纳水体中预测点处核素年均浓度、相关子区各年龄组个人有效剂量和集体剂量。预测点的设置应根据受纳水体和项目特点确定。 给出相应的估算模式和参数,明确预测模型、方法、参数选取的依据和来源,分析其适用性。

A.6.1.5 地下水途径剂量估算 给出工程运行期核素在不同时段的影响范围、程度,最大迁移距离,并说明核素浓度随时间变化的规律。地浸采铀工程还应给出工程关闭后退役前的地下水途径环境影响评估结果。在评价范围内,当地下水下游存在水体利用时,应给出下游取水点的最大核素浓度及所致个人有效剂量。 给出相应的估算模式和参数,明确预测模型、方法、参数选取的依据和来源,分析其适用性。

A.6.1.6 剂量汇总与评价 列表给出各子区不同年龄组、不同照射途径叠加的公众个人有效剂量和集体剂量。 给出最大个人有效剂量出现位置处气、液态途径中各核素、各照射途径所致不同年龄组的剂量及其贡献份额。 通过调查和估算,确定关键居民组(说明其位置、年龄组等特征)、关键核素和关键照射途径。 如果评价范围内存在其他可能会对公众产生辐射影响的设施,应考虑其对关键居民组的剂量贡献,综合分析关键居民组剂量是否满足剂量约束值的要求。 给出辐射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

依据HJ 2.2、HJ 2.3、HJ 2.4、HJ 19、HJ 610、HJ 964等相关导则,分析与评价建设项目运行期非放射性污染物的排放对大气、水、土壤、声和生态环境的影响,明确预测模型、方法、参数选取的依据和来源,分析其适用性。

A.7.1.1 事件/事故景象分析 描述运行期可能造成辐射影响的事件/事故景象。 A.7.1.2 事件/事故源项 给出事件/事故释放源项,如释放量、核素种类及形态、释放方式、释放的时间特征等参数。说明源项确定的假定条件、模式及其依据。 A.7.1.3 事件/事故后果计算 A.7.1.3.1 事件/事故所致辐射剂量估算 给出从源开始,经污染过程、污染介质、照射方式,最终到人的照射途径。 对于通过气载途径释放的事件/事故,给出气载流出物在各子区空气中的浓度、评价范围内的公众个人最大有效剂量;对于通过液态途径释放的事件/事故,给出液态流出物所致排放点下游核素浓度及公众个人最大有效剂量。明确事件/事故剂量估算的预测模型、方法、参数选取的依据和来源,分析其适用性。 A.7.1.3.2 事件/事故所致非放射性化学污染物浓度估算 给出事件/事故情况下非放射性化学污染物在下风向不同距离处的最大落地浓度,或在排放点下游不同距离处的浓度。 给出估算模式和参数,明确预测模型、方法、参数选取的依据和来源,分析其适用性。 HJ 1015.1-2019 A.7.1.4 事件/事故后果 根据事件/事故估算结果与事故工况下的剂量控制值和其他相关非放射性标准进行比较。给出事件/事故影响评价结论。 根据事件/事故情况下的应急预案和响应计划,说明事件/事故的预防和缓解措施。 参照HJ 169进行环境风险分析与评价。 A.8.1.1 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说明建设项目施工期拟采取的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等环境保护措施。 A.8.1.2 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可行性论证 分析论证施工期拟采取措施的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稳定运行和达标排放的可靠性、满足生态保护和恢复效果的可达性。 A.8.2.1 运行期环境保护措施 说明建设项目运行期拟采取的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等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说明污染防治措施的设计处理能力和处理效率,描述固体废物贮存、处理和处置设施,并分析其能力。重点分析与其他工程共用环境保护设施的废物贮存、处理和处置能力。 给出工程运行期除污染物防治措施外,其他为防止工程运行污染环境及保护生态环境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包括事故收集池、监测防控、生态保护及修复等。 A.8.2.2 运行期环境保护措施可行性论证 分析论证运行期拟采取措施的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长期稳定运行和达标排放的可靠性、满足生态保护和恢复效果的可达性。 以建设项目实施后的环境影响预测与环境现状进行比较,从环境影响的正负两方面,以定性或定量的方式,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果的经济损益进行分析。 给出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投资分配,计算环保投资占工程总投资的比例,简要分析环保投资的合理性,给出各项环保措施、设施及投资估算一览表。 阐述环境管理机构的主要管理制度、人员配置以及各部门的主要职责,明确项目运行期的监测机构与人员配置。 A.10.2.1 污染物排放管理 分别给出建设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的污染物排放清单,明确污染物排放的管理要求,包括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及主要运行参数,排放的污染物种类、排放浓度、放射性水平,排污口信息,执行的排放标准,以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等。

A.10.2.2 环境管理计划 给出建设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的环境管理计划,包括不同工况、不同环境影响和环境风险特征的环境管理要求,明确各项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的建设、运行及维护费用保障计划。

给出项目施工期环境监测方案,运行期环境监测、流出物监测和应急监测方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方案的建议。给出环境监测布点图。监测方案包括监测因子、监测点布置、监测频次、监测数据采集与处理、采样分析方法、监测仪器及检出限等。 委托第三方单位进行的监测工作,对其资质做出说明,并给出委托监测方案。

从机构设置、人员资格、仪器的校准与检定、管理制度和实验室质控措施等方面说明监测的质量保证措施。

A.11.1.1 设计阶段 说明项目在设计阶段关于退役的方案,包括启动退役治理的时间节点、退役治理进度安排、拟退役治理的范围和目标、有限制开放或使用项目的数量和位置,以及集中处理方案等。

A.11.1.2 运行期 说明项目运行期拟采取的便于退役措施。对于在项目运行期满足退役治理条件的项目,应给出退役治理方案。

A.11.1.3 关停期 说明项目关停期源项调查等退役治理准备工作,包括源项调查原则、调查方法以及调查对象等。 说明项目关停期的三废处理设施运行情况以及污染防治的相关措施。 对于地浸采铀工程,应说明关停期地下水的污染控制措施,对“抽大于注”的连续性做出说明。

A.11.1.4 退役目标 对于需要退役治理的项目,给出退役治理的管理限值和管理目标值及其确定原则,包括废水中各放射性核素排放浓度限值、氢析出率、表面污染控制水平、土壤中污染物残留水平、γ\gamma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地下水环境修复目标值和地表水环境修复目标值等。

A.11.1.5 退役治理方案 针对不同的退役治理对象,分别给出拟采取的退役治理方案,并对治理方案的合理性进行说明。

A.11.1.6 退役治理经费 HJ 1015.1-2019 说明退役治理所需经费及其来源,以及经费保障措施。

对于退役后需要进行长期监护的,应说明拟开展长期监护的对象、长期监护的责任主体及职责,明确监护内容、监护方式和频次。

就报告总体内容,给出总结性结论意见。主要包括: a)项目基本情况; b)说明环境质量状况及存在的环境问题; c)按施工期、运行期分别说明项目主要污染源,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的结论; d)公众意见采纳情况; e)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 f)根据以上结论,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明确给出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可行性结论。 对存在重大环境制约因素、环境影响不可接受或环境风险不可控、环境保护措施经济技术不满足长期稳定达标及生态保护要求、区域环境问题突出且整治计划不落实或不能满足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建设项目,应提出环境影响不可行的结论。

评价单位针对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提出其他相应的建议。 (建设项目名称) 环境影响报告书

(建设单位全名称) 年 月 (建设项目名称) 环境影响报告书

(建设单位全名称并盖章) 法人代表: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规范性附录) 铀矿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格式与内容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法人代表联系人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传真邮政编码
建设地点
立项审批部门批准文号
建设性质新建□扩建□改建□技改□行业类别及代码
占地面积(平方米)绿化面积(平方米)
总投资(万元)环保投资(万元)
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预期投产日期

工程内容及规模

说明建设项目的背景(改建、技术改造项目说明与原有项目的关系)、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名称、性质、服务年限、运营单位、建设地点等)、主要建设内容及规划、项目的建设进度计划等。 与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情况及主要环境问题

说明与项目有关的污染物排放现状及现有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说明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明确以新带老内容。

法规标准说明环境影响评价所依据的国家、行业和地方主要法规和标准。
相关文件列出立项文件、项目批文以及依据的主要技术文件等。
自然环境简况(地形、地貌、地质、气候、气象、水文、植被、生物多样性等)
社会环境简况(人口、生活习性等)
环 境 质 量 标 准适用的环境质量标准。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适用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辐 射 控 制 指 标给出设施运行期的公众剂量约束值和事故工况下的公众剂量控制值。根据 GB 23727 中规定的限值,给出流出物中各放射性核素排放限值。

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现状及主要环境问题(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γ\gamma 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土壤、声环境、生态环境等)

阐述与建设项目相关环境要素的环境现状,并提供相应监测资料,说明监测的实施单位及资质、监测时间等。按环境要素列表给出监测方案,给出环境监测布点图。结合环境功能要求评述环境现状,对异常数据进行原因分析。明确区域内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列出名单及保护级别)

说明建设项目评价范围内各环境要素涉及的主要环境保护目标的名称、环境功能、与建设项目的位臵关系以及环境保护要求等。

表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环境要素环境保护目标方位距离(m)规模环境功能环境保护要求
大气环境
水环境
声环境
生态环境
……

工艺流程 介绍建设项目的工艺流程,绘出主要工艺流程图、物料平衡、水的用量与平衡等。

污染物的产生及治理

给出项目施工期间扬尘、废水、噪声及固体废物等污染物的产生及治理措施。给出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具体内容、责任主体、实施时段,分析论证施工期拟采取措施的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稳定运行和达标排放的可靠性、生态保护和恢复效果的可达性。

给出建设项目运行期三废的产生、分类、贮存、处理和处置。说明三废治理设施的设计处理能力和处理效率,分析其能否满足工程三废处理要求。给出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具体内容、责任主体、实施时段,分析论证运行期拟采取措施的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长期稳定运行和达标排放的可靠性、满足生态保护和恢复效果的可达性。对于源项估算中的各项参数应说明数据来源及合理性。 给出施工期、运行期和改造过程中各类污染物的产生量、处理措施、处理效率和排放量,以及改造前后的三本账。

内容类型排放源(编号)污染物名称处理前产生浓度及产生量(单位)处理前产生浓度及产生量(单位)排放浓度及排放量(单位)
内容类型排放源(编号)污染物名称处理前产生浓度产生量排放浓度及排放量(单位)
大气污染物
大气污染物
水污染物
水污染物
固体废物
固体废物
噪声
其他
主要生态影响(不够时可另附页)主要生态影响(不够时可另附页)主要生态影响(不够时可另附页)主要生态影响(不够时可另附页)主要生态影响(不够时可另附页)主要生态影响(不够时可另附页)

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 说明项目的施工内容、施工机械及施工时间,分析施工期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和噪声等对环境的影响。对周围生态系统发生扰动的项目应当分析施工对生态系统的影响与程度。

运行期环境影响分析 根据设施污染物排放情况,分析与评价非放射性污染物排放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估算运行期和事故对周围公众的辐射影响。给出环境影响估算的预测模型、方法、参数选取的依据和来源,分析其适用性。 参照 HJ 169,结合相关铀矿冶建设项目特征,进行风险识别和环境风险评价。

内容类型排放源(编号)污染物名称污染防治措施预期治理效果
大气污染物
水污染物
固体废物
噪声
其他
生态保护措施及预期效果生态保护措施及预期效果生态保护措施及预期效果生态保护措施及预期效果生态保护措施及预期效果
序号分类环境保护设施内容投资估算(万元)备注
大气
固体废物
噪声
生态恢复
绿化
环境监测及流出物监测
其他

说明环保机构和监测机构的主要职责和制度,以及为防止污染环境所采取的各项管理措施。

说明项目的环境和流出物监测项目、监测布点与频次,并列表给出环境监测方案和流出物监测方案。

明确项目的监测机构与人员配置,明确各项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的建设、运行及维护费用保障计划,对监测机构不能承担的监测工作,应委托有资质的监测单位承担。

说明项目在设计阶段关于退役的方案,包括启动退役治理的时间节点、退役治理进度安排、拟退役治理的范围和目标、有限制开放或使用项目的数量和位置及集中处理的方案等。

说明项目运行期拟采取的便于退役措施。对于在项目运行期满足退役治理条件的项目,应给出退役治理方案。

说明项目关停期的源项调查等退役治理准备工作,包括源项调查的原则、调查方法以及调查对象等。

说明项目关停期的三废处理设施运行情况以及污染防治的相关措施。

对于地浸采铀工程,应说明关停期地下水的污染控制措施,对“抽大于注”的连续性做出说明。

对于需要退役治理的项目,给出退役治理的管理限值和管理目标值及其确定原则。

针对不同的退役治理对象,分别给出拟采取的退役治理方案,并对治理方案的合理性进行说明。

说明退役治理所需经费及其来源,以及经费保障措施。

对于退役后需要进行长期监护的,应说明拟开展长期监护的对象,长期监护的责任主体及职责,明确监护内容、监护方式和频次。

结论 就报告总体内容,给出总结性结论意见。说明项目建设的三废产生及治理措施、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等内容,明确给出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可行性结论。

建议 针对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建议。 注 释

一、本报告表应附以下附件、附图:

附件1 立项批准文件 附件2 其他与环评有关的行政管理文件 附图1 项目地理位置图(应反映行政区划、水系、标明排污口位置和地形地貌等) 附图2 项目平面布置图

1.大气环境影响专项评价 2.水环境影响专项评价(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 3.生态影响专项评价 4.声环境影响专项评价 5.土壤环境影响专项评价 6.固体废物影响专项评价 以上专项评价未包括的可另列专项,专项评价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中的要求进行。 (建设项目名称) 环境影响报告表

(建设单位全名称) 年 月 (建设项目名称) 环境影响报告表

(建设单位全名称并盖章) 法人代表: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