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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电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规范 HJT-13-1996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

HJ/T 13—1996

火电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规范

Specifications for Formulating Environmental Impact Statement of Thermal Power Plant Construction Project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 HJ/T 13—1996 火电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规范 Specifications for Formulating Environmental Impact Statement of Thermal Power Plant Construction Project

为了加强火电厂建设项目的环评管理,提高环评工作及审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使其达到规范化和标准化的要求,特制订本规范。

本规范规定了火电厂建设项目环评工作的基本原则和内容。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火电厂建设项目,主要针对燃煤电厂,其它类型火电厂可以参照执行。 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国外政府贷款的火电厂建设项目,除满足本规范要求外,还需执行我国已颁布的有关规定。

HJ/T 2.1~2.4—9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评价规模均以批复的项目建议书为依据。其中对新建电厂以本期容量为主,同时对其规划容量从环保角度进行可行性分析。对扩、改建(包括“以大代小”)电厂,应按扩、改建完成后的规模进行。根据“以新带老”原则,对电厂原有不符合环保要求的污染防治措施进行统一规划和治理。

在对某一污染物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时,其工作深度应与其相应级别对应。 灰场评价范围一般为灰场边界外 1km。 煤场评价范围一般为煤场边界外 500m。

主要环境评价因子根据工程特点和环境特点确定。无特殊要求时按下列因子进行预测及评价。 烟气评价因子为 SO_2、NO_x、烟尘,对蚕桑地区增加氟化物。 当采用干式除尘器且效率大于 98% 时,烟尘对环境的影响用 PM_{10} 的标准进行评价。 灰场和煤场评价因子为 TSP。 温排水评价因子为温升; 灰水评价因子为 pH、SS、F^- 等; 其它废水评价因子为 pH、SS、石油类、COD 等。

本规范由行业主管部门与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监督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