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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HJ-808-20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HJ808-2016 代替 NEPA–RG1,1988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核电厂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格式和内容 Technical guidelines for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format and content of environmental impact reports for nuclear power plants

(发布稿)

2016-06-24发布 2016-10-01实施 环境保护部 发布

前言 .................................................................................................................................................................................. II

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结合核电发展的具体情况,规范核电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核电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要求。

本标准的附录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1988年。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核电安全监管司提出。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核设施安全监管司、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于2016年06月24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6年10月0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核电厂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格式和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核电厂建设项目选址阶段、建造阶段和运行阶段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陆地固定式核电厂(大于300MW电功率)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其它核动力厂可参照执行。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指实践中的源向环境中排放的满足相关标准要求,并获得监管部门批准的含有极少量放射性物质的气、液态流。

指为使在生产过程中所产生并对环境造成影响的物质达到回收利用标准或排放要求所需的设备和装置,以及必要的流出物和环境监测设备。

指为建设项目主体工程配套建设的各种服务性设施,如进厂道路和应急道路、环境实验室和前沿站、大件码头、供电线路、水库等。

指核电厂释放的气、液态放射性物质,以及放射性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和公众造成的辐射影响。

指核电厂对周围环境和公众造成的除辐射环境影响以外的影响,主要包括土地和人口、热排放、非放射性有毒物质、冷却塔及热羽排放、噪声、电磁等方面的影响。

关于核电厂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的规定,核电厂营运单位应当在申请选址审批、建造许可证和首次装料批准书前,分别编制选址阶段、建造阶段和运行阶段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在环境状况调查和工程分析的基础上,结合核电厂施工建设期和运行期的特点进行环境影响因素识别。环境影响因素应从辐射、大气、水、声、土壤、生态、电磁等方面进行识别。

根据环境影响因素识别结果,结合工程特点,确定核电厂建设项目产生的气、液态流出物和固体废物的放射性特性以及其它污染物的污染因子,再结合区域环境特征,筛选环境要素的评价指标。

给出辐射环境影响的评价标准,如核电厂运行状态下公众个人的年有效剂量约束值,气载流出物的年排放量控制值、液态流出物的年排放量控制值和排放浓度控制值、环境介质中的核素浓度控制值,以及核电厂事故工况下的公众辐射剂量控制值等。

多堆厂址应考虑本期工程与已有工程之间的关系,说明全厂址的公众年有效剂量约束值及年排放量控制值。

给出地方环境保护部门批复(或确认)的非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标准,如受纳水体的水质标准(含温升)以及大气、声、电磁等环境质量标准,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的排放标准以及大气污染物、厂界噪声等的排放标准。

辐射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一般是指以主要的气载流出物排放点或反应堆中心位置点为 中心,半径为80km内的区域。

非辐射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按照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规定的影响评价工作等级确定。

按照技术先进、适用、有效的原则,分析论证拟采取措施的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长期稳定运行和达标排放的可靠性,满足环境质量与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浓度控制的可行性。

选址阶段环境影响报告书,主要根据资料调研、实地调查或实验的手段,获得核电厂厂址所在区域和可能受影响区域的环境特征资料,特别是关于厂址地理位置、周围区域人口分布、土地利用与资源概况、水体利用与资源概况、气象、水文,以及地形地貌等环境资料,并根据参考核电厂(或原型堆)的数据资料,评估核电厂的潜在环境影响。这个阶段评价的重点,是从保护环境的角度,通过分析与厂址所在区域的发展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环境功能区划、生态功能区划、水功能区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等的相容性,判定所选厂址的适宜性,并对核电厂的工程设计提出环境保护方面的要求。

建造阶段环境影响报告书,主要根据实地调查和实验的手段,获得核电厂厂址所在区域和可能受影响地区的环境特征资料,并根据核电厂的设计资料、气载和液态流出物的设计排放量、放射性固体废物的设计产生量,以及环境保护设施的设计资料,评估核电厂的潜在环境影响。这个阶段评价的重点,是论证核电厂的工程设计能否满足环境保护的要求,从设计上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得到落实。

运行阶段环境影响报告书,主要根据实地调查和实验的手段,获得核电厂厂址所在区域和可能受影响地区的环境特征资料,并根据核电厂的最终设计,特别是关于环境保护设施(含应急设施)的性能,评估核电厂的潜在环境影响。阐述与环境保护有关的核电厂实际设计资料、环境保护设施的性能以及申请气、液态流出物排放量有关的内容。按照监测技术规范, 制定完整详细的流出物监测和环境监测计划。提供核电厂运行前环境调查结果,重点是辐射环境本底(现状)的调查结果。这个阶段的评价重点,是实现气、液态流出物年排放量申请值的优化,检验核电厂建设和环境保护措施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本标准的规范性附录 A 给出了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写的格式和内容

(规范性附录)

核电厂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格式和内容

第一章 概述

说明核电厂的名称与营运单位,以及项目的建设性质。

说明核电厂的堆型、功率,以及厂址总体规划的装机容量。说明项目建设模式以及各期工程与总体规划之间的相互关系。

在选址阶段,说明核电厂建设经费的筹措方式。 在建造阶段和运行阶段,说明核电厂建设经费,环境保护设施经费以及占总经费比例,并列表给出各项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投资估算。

从电力需求、环境效益和其它主要方面,描述建设项目的目和意义。

在选址阶段,说明项目的建设进度计划。 在建造阶段,说明项目的建设进度计划,以及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计划。 在运行阶段,说明项目的建设进度计划,以及环境保护设施完工时间计划。

列出项目所在区域的发展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环境功能区划、生态功能区划、水功能区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等。 列出环境影响评价所依据的国家和地方主要法规、技术标准和导则,以及相关技术专题论证和研究报告。 列出核电厂营运单位为满足公众健康和环境保护要求,向国家和地方相关部门申请的各种许可文件和其它批准文件,以及协商讨论的情况和意向性文件。一般可不列出文件的全文,但应清楚明确地注明文件的出处以及与环境保护有关的主要结论性意见。 A. 1.7 评价标准

A. 1.7.1 辐射环境影响的评价标准

给出运行状态下公众个人的年有效剂量约束值、气载流出物的年排放量控制值、液态流出物的年排放量控制值和排放浓度控制值、环境介质中的核素浓度控制值。在运行阶段,还应根据核电厂流出物排放量的优化结果,明确流出物排放量的申请值。

在选址阶段,给出选址假想事故的个人有效剂量和集体有效剂量接受准则;在建造阶段和运行阶段,给出设计基准事故的个人有效剂量接受准则。

多堆厂址应考虑本期工程与已有工程之间的关系,说明全厂址的公众年有效剂量约束值及年排放总量控制值。

A. 1.7.2 非辐射环境影响的评价标准

给出地方环境保护部门批复(或确认)的非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标准,包括环境质量标准和排放标准,如受纳水体的水质标准(含温升)以及大气、声、电磁等环境质量标准,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的排放标准以及大气污染物、厂界噪声等的排放标准。

A. 1.8 工程组成

说明项目主体工程以及配套工程或设施的组成。

对于获准已单独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配套工程或设施,应列出其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性意见和审批文件。

A. 1.9 环境保护措施

介绍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并按照技术先进、适用、有效的原则,分析论证拟采取措施的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长期稳定运行和达标排放的可靠性,满足环境质量与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浓度控制的可行性。

A. 1.10 评价范围

辐射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指以主要的气载流出物排放点或反应堆中心位置点为中心,半径为80km 内的区域。

非辐射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按照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规定的影响评价工作等级确定。

A. 1.11 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的落实情况

在建造阶段和运行阶段,说明上一个阶段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的落实情况。 第二章 厂址与环境

A.2.1 厂址地理位置

A.2.1.1 厂址位置

描述核电厂厂址所在的地理位置(省、市、县、乡、村);给出本期工程各反应堆堆址的经纬度或工程坐标;给出厂址周围主要城镇的方位与距离。

给出包含厂址半径80km范围的适当比例的平面图,图上应能清楚标示出核电厂位置、厂址周围主要城镇的位置。

A.2.1.2 厂址边界、非居住区和规划限制区

描述核电厂场地规划与征地情况;说明本期工程征地面积与施工区面积;给出适当比例的厂区平面图,图上应清楚标示出核电厂地产边界或征地红线、本期工程厂址边界、非居住区边界,并说明各边界的大小及其确定依据。若非居住区延伸至水域时,还应对非居住区边界内的水域部分进行必要的说明。

说明规划限制区边界的大小及其确定依据。给出适当比例尺平面图,图上应清楚标示出规划限制区外边界、进厂道路和应急道路。

对于厂区边界内的管辖权和非居住区的有效控制,在选址阶段,列出地方政府对征地、移民安置、非居住区边界等确认的意向性支持文件;在建造阶段和运行阶段,列出地方政府对征地、移民安置、非居住区边界等具有法律效力的正式许可文件,文件中应明确厂区的管辖权。

对于规划限制区的设置与有效管理,在选址阶段,列出省级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意向性支持文件;在建造阶段和运行阶段,列出省级地方政府具有法律效力的正式许可文件,文件中应明确规划限制区的规划限制条款。

A.2.2 人口分布与饮食习惯

A.2.2.1 厂址半径15km范围内的人口分布

在选址阶段,厂址半径5km范围内的人口分布情况,通过收集资料或实地走访调查获得;在建造阶段和运行阶段,通过实地走访调查获得。

说明厂址半径5km范围内的人口分布详细情况,包括人口总数、陆域面积平均人口密度、自然村数量和最近自然村的位置与人口数量。在建造阶段,还应说明核电厂搬迁人口迁移进展情况;在运行阶段,还应说明核电厂搬迁人口安置位置所在的子区和安置人口数目等情况。

列表给出厂址半径5km范围内所有自然村的位置与人口数量。给出厂址半径5km范围内适当比例平面图(图中应标示出64个子区:径向分别以1、2、3、5km为半径;辐向划分为16个方位),图上应清楚标示出所有自然村的位置。

说明厂址半径5km范围内所涉及行政村的暂住人口与流动人口的有关情况,包括暂住人口与流 动人口的统计口径、人口性质(经商、旅游、务工等)、暂住人口与流动人口的数量、主要活动位置及季节性变化特点等,并结合当地发展规划,说明该范围内可能存在的人口机械增长的趋势与状况。

明确厂址半径 5km 范围内是否存在 1 万人以上的乡镇。

在建造阶段和运行阶段,还应说明厂址半径 5km 范围内与上一个阶段相比在人口总数、自然村数量、公共设施规模与人口数量等方面的变化情况,并结合当地发展规划与规划限制区的有效管理状况,分析规划限制区范围内的人口机械增长情况与趋势。

说明厂址半径 10km 范围内的学校、医院、疗养院、敬老院、监狱和企事业单位等公共设施的有关情况,包括这些设施的位置、规模和人口数量,并结合当地发展规划,说明该范围内可能存在的人口机械增长状况。

明确厂址半径 10km 范围内是否存在 10 万人以上的城镇。

说明厂址半径 15km 范围内的人口分布状况,包括人口总数、陆域面积平均人口密度,行政村数量、最近行政村与最大行政村位置及人口数量。列表给出厂址半径 15km 范围内千人以上行政村位置与人口数量。给出厂址半径 15km 范围适当比例平面图(图中应标示出 48 个子区:径向分别以 5、10、15km 为半径,辐向划分为 16 个方位),图上应清楚标示出千人以上行政村的位置。

说明厂址半径 15km 范围所涉及乡镇、街道的暂住人口与流动人口的有关情况,包括暂住人口与流动人口的统计口径、人口性质(经商、旅游、务工等)、暂住与流动人口的数量、主要活动位置及季节性变化特点等,并应结合当地的发展规划,说明该范围内可能存在的人口机械增长的趋势与状况。

A.2.2.2 厂址半径 80km 范围内的人口分布

说明厂址半径 80km 范围内人口分布状况,包括人口总数、陆域面积平均人口密度,10 万人以上城镇的数量及最近城镇和最大城镇的位置与人口数量。列表给出厂址半径 80km 范围内 10 万人以上城镇位置与人口数量。给出厂址半径 80km 范围适当比例的平面图(图中应标示出 192 个子区:径向分别以 1、2、3、5、10、20、30、40、50、60、70、80km 为半径,辐向以罗盘方位为扇形区中心线,划分为 16 个方位),图上应清楚标示出 10 万人以上城镇的位置。

说明厂址半径 80km 范围内未来人口预测的基准年、人口预测模型与人口预测参数,并说明人口预测模型和人口预测参数选取的合理性与保守性。描述厂址半径 80km 范围内本期工程首台机组运行第 1 年、首台机组寿期内每隔 10 年的预期人口总数,列表并图示给出上述范围内 192 个子区的预期人口分布情况。

A.2.2.3 居民的年龄构成及饮食习惯和生活习性

厂址半径 5km 范围内居民的年龄构成及饮食习惯和生活习性,在选址阶段,通过收集资料或实地走访调查获得;在建造阶段和运行阶段,通过实地走访调查获得。 说明厂址半径 5km 范围内各年龄组的人口数和比例。

说明并列表给出厂址半径 5km 范围内各年龄组、不同职业居民、可能的关键居民组(应考虑到 5km 范围外可能涉及到的关键居民组)的最大年消费量和人均年消费量,以及来自本子区和其它子区的份额。

说明并列表给出厂址半径 5km 范围内各年龄组、不同职业居民、可能关键人群组(应考虑到 5km 范围外可能涉及到的关键人群组)的生活习性。

说明厂址半径 80km 范围内居民的年龄构成。

说明并列表给出厂址半径 80km 范围内城乡居民、各年龄组的最大年消费量和人均年消费量,以及来自本子区和其它子区的份额(若城市和农村居民上述情况分别大致相同,则可给出他们各自的平均数据)。

说明并列表给出厂址半径 80km 范围内城乡居民、各年龄组的生活习性。

A.2.3.1 土地和水体的利用

描述厂址半径 10km 范围内土地利用和厂址半径 15km 范围内水体利用的现状及规划情况。对于濒临江、河的厂址,还应说明液态流出物排放口上游 10km 至下游 80km 范围内两侧沿岸水体利用的现状及规划情况。对于濒临湖泊或水库的厂址,还应说明湖泊或水库沿岸水体利用的现状及规划情况。

土地利用应说明土地类型,包括耕地、湿地、园地、林地、草地、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特殊用地、其它土地等。

水体利用应说明地表水和地下水的利用情况。地表水应说明类型、水量、用途、分布以及水环境功能区划,地下水应说明类型、水量、用途、居民取水点的位置、饮水量及人数等。如果地表水为居民生活饮用水源,应说明取水口距厂址的距离及相对位置、饮用水量和居民数量。灌溉水应说明灌溉面积和水量、灌溉方式、灌溉作物的品种及产量等。

说明厂址半径 10km 范围内陆域和厂址半径 15km 范围内水域的自然保护区、自然遗迹、人文遗迹、风景名胜区以及湿地等生态敏感区的现状及规划情况。对于濒临江、河的厂址,还应说明液态流出物排放口上游 10km 至下游 80km 范围内与受纳水体有关的水生态敏感区的现状及规划情况。对于濒临湖泊或水库的厂址,还应说明与湖泊或水库受纳水体有关的水生态敏感区的现状及规划情况。

说明核电厂工程可能占用土地和水体的面积及类型。

在建造阶段和运行阶段,还应说明评价范围内土地和水体利用现状与上一个阶段相比的变化情况,必要时分析变化原因。 A.2.3.2 陆生资源及生态概况

说明厂址半径10km范围内陆生资源及陆生生态现状,包括农牧业资源、林业资源和自然资源的开发情况,以及陆生生态系统状况等。

农业生产状况应说明评价区域内粮食、油料、蔬菜(叶类、根茎类、果实类)、瓜果以及饲料作物的生长期、种植面积、单位面积产量和总产量。要说明农产品的贮存期、本地消费量,以及外销的大致去向等。

牧业生产状况应说明评价区域内牧场和饲养场的数量和分布,畜禽饲养方法和饲料消费量、畜禽数量或存栏量、产肉量、产奶量、产蛋量,以及畜禽产品的储存期和本地消费量,以及外销的大致去向等。

林业资源应说明评价区域内的林地类型、各类林地的分布、面积、覆盖率和林木蓄积量等。自然资源开发应说明矿藏资源和其它资源的种类、分布、储量与开发情况等。

陆生生态系统状况应说明评价区域内的生态景观、生态系统类型、植被类型、物种多样性、重要生境与重要生物群落、生物种群、关键种、土著种、建群种、特有种、优势种、重要经济物种等情况。重点说明自然保护区、历史古迹、风景名胜区、湿地等生态敏感区和珍稀濒危物种保护状况等。

列表给出厂址半径10km范围内16个方位距反应堆最近的种植区、饲养场、自然保护区和珍稀动植物栖息地等。

在建造阶段和运行阶段,还应说明评价范围内陆生资源及陆生生态与上一个阶段相比的变化情况,必要时分析变化原因。

A.2.3.3 水产资源及生态概况

描述厂址半径15km范围内水产资源及水生生态现状及规划情况。对于濒临江、河的厂址,还应说明液态流出物排放口上游10km至下游80km范围内与受纳水体有关的水产资源及水生生态现状及规划情况。对于濒临湖泊或水库的厂址,还应说明与受纳水体有关的水产资源及水生生态现状及规划情况。

水产资源状况包括捕捞品种和捕捞量,主要经济鱼类;人工养殖场的数量、分布、养殖品种和产量等。说明主要人工养殖区与厂址的相对位置,包括方位和距离。

水生生态状况包括水体的物理化学性质、水体营养状态,以及来自陆地的点源和非点源污染状况;水域中的微生物、叶绿素和初级生产力、浮游植物、浮游动物、底栖生物、潮间带生物、游泳动物、污损生物等的种类、分布与数量,以及生物多样性和遗传多样性等。

描述主要经济鱼类和保护性水生生物的生活习性和活动区,包括栖息地、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洄游通道等;说明主要经济鱼类和保护性水生生物活动区、其它自然保护区、风景旅游区等 生态敏感目标与厂址的相对位置,包括方位和距离。

在建造阶段和运行阶段,还应说明评价范围内水产资源及水生生态与上一个阶段相比的变化情况,必要时分析变化原因。 A. 2.3.4 工业、交通及其它相关设施

描述厂址半径15km范围内的工业、交通及其它相关设施的有关情况,包括这些设施的分布、规模、未来发展状况等,并给出与上述设施相关的外部人为事件安全评价的主要评定结论。 A. 2.4 气象 A. 2.4.1 区域气候

描述厂址所在区域气候的一般特征,包括天气特征(高压、低压系统以及锋系)、一般气流类型、风、温度、湿度和降水特征,以及天气大尺度与当地气象条件的关系。结合厂址周边气象台(站)气象观测资料,给出最近30年以上的各气象要素(风、温度、湿度、气压、日照、降水、结冰、云、雾、雷电等)的统计平均值、极值、年际变化。提供气象台(站)的位置、类型和环境特征,以及观测和记录气象数据的有关情况。 A. 2.4.2 设计基准气象参数

描述厂址代表性气象观测台(站)最近30年以上记录数据的统计分析结果(常规气象)以及其它相关资料的分析结果(极端气象现象)。

在建造阶段和运行阶段,还应给出设计基准气象参数。 A. 2.4.3 当地气象条件

说明中小尺度气候特征与厂址当地气象条件的关系。

在选址阶段,给出至少最近一年逐时的厂址代表性气象观测台(站)或厂址实测气象观测结果;在建造阶段,给出至少最近一年逐时的厂址实测气象观测结果;在运行阶段,给出至少最近两年逐时的厂址实测气象观测结果。提供的气象要素包括温度、露点、湿度的月平均值和极值;风速的平均值和极值、风速和风向随高度、时间的变化特征;降水的月平均值、降水小时数、各风向年降雨量、风玫瑰图、降水风玫瑰图。描述低空风场和温度场的特征。 A. 2.4.4 大气稳定度

给出大气稳定度特征,说明所使用的资料来源、稳定度分类方法及适用性。 A. 2.4.5 联合频率

给出地面上方10米(或气载流出物排放口高度)处不同风向(16个方位)、风速、稳定度的三维联合频率,以及不同风向(16个方位)、风速、稳定度和雨况(有雨和无雨)的四维联合频率表,并在表中给出各风速档的平均风速。 A. 2.4.6 混合层高度及扩散参数值

给出不稳定和中性稳定度条件下大气混合层高度的值,说明估算混合层高度的方式和资料来源。给出各类大气稳定度下适宜于表征该厂址和周围环境特征的大气扩散参数值,并说明其适用性。

描述核电厂周围地形、水域及其它因素(如逆温、山谷风、海陆风环流、热力内边界层等)可能对大气弥散条件的影响。

在建造阶段和运行阶段,给出为得到放射性物质大气输运和弥散规律所进行的模拟实验或其它大气扩散实验的结果。

A. 2.4.7 运行前的厂址气象观测

在选址阶段,描述厂址代表性气象观测台(站)或厂址气象观测系统。说明气象观测场所的环境,并在地形图上标出其位置,说明与拟建核电机组的位置关系。说明气象观测计划,包括观测项目、观测位置和高度,观测所使用的仪器和性能。

在建造阶段和运行阶段,描述厂址气象观测系统。说明气象观测系统的选址依据和观测场所的环境,并在地形图上标出其位置,说明与拟建核电机组的位置关系。说明气象观测计划,包括观测项目、观测位置和高度,观测所使用的仪器和性能,定标和维修程序,数据的联合获取率,数据的输出和记录系统及分析程序。

A. 2.5 水文

A. 2.5.1 地表水

描述厂址半径 15km 范围内地表水体的类型和基本特征,包括江、河、湖、海、水库等自然水体和人工水体,说明其水系分布、汇水区域,以及水体与厂址的相对位置。详细描述与核电厂生活、生产用水和排水有相互关系的水体。

描述厂址水文观测站、厂址周边或者上、下游水文参证站等的基本情况,包括位置、观测要素、观测时间、以及相关关系和代表性等。描述其它针对厂址开展的水下地形观测和水文观测等情况。

(1)对于濒临江、河的厂址,应描述流域及支流的基本概况;丰水期、平水期和枯水期的划分;水体的水深、流量、水温分层情况及水流状况;岸线(滩槽)特征、水下地形、沿岸水体的功能区划和利用情况等。描述厂址上下游观测站资料情况,厂址上下游水利工程基本特征以及调度运行情况。提供受纳水体下列水文参数的平均值和极值:水位、流量、流速、流向、水温、河宽、水深、水力坡度、糙率系数、含沙量和悬移质组成及颗粒级配、床沙组成及颗粒级配、输沙量等,这些参数应能够反映受纳水体不同水文条件下的水体特征。

(2)对于濒临湖泊或水库的厂址,应描述受纳水体的基本概况;丰水期、平水期和枯水期的划分;湖泊或水库的面积和形状;入湖、库和出湖、库的水量及变化情况;湖泊或水库的水深、水温分层情况及水流状况;水库的调度与运行方式、水位变化特征;岸线(滩槽)特征和水下地形;沿 岸水体的功能区划和利用情况等。提供受纳水体下列水文参数的平均值和极值:面积、水位、流量、流速流向及分布、水深、糙率系数、水温、含沙量和悬移质组成及颗粒级配、床沙组成及颗粒级配等,这些参数应能够反映受纳水体不同水文条件下的水体特征。

(3)对于濒临海洋或河口的厂址,应描述工程海域或河口的基本情况;潮汐性质及类型,潮差和涨、落潮历时;潮流、余流性质及类型;水温分层情况;波浪特征;岸线特征、水下地形与冲淤现状;沿岸水体的功能区划和利用情况等。提供受纳水体下列水文参数的平均值和极值:潮位、海流(包括潮流和余流)、流速和流向及其持续时间、水温、盐度、波浪、糙率系数、含沙量和悬移质组成及颗粒级配、床沙组成及颗粒级配等,这些参数应能够反映受纳水体不同水文条件下的水体特征。

在选址阶段,应给出各水文要素、水动力条件、河势演变情况及趋势等的初步分析;在建造阶段和运行阶段,应给出各水文要素、水动力条件及河势演变情况及趋势等的定量评价。 A.2.5.2 地下水

选址阶段要求: 描述厂址半径 5km 范围内的地下水基本特征,包括地下水类型、水量、水位、地下水径流、补给与排泄途径以及水文地质单元的有关情况。 描述厂址半径 5km 范围内地下水的弥散特征,包括不同水文地质单元间的水力联系,水力坡度,地下水的流向和流速,含水层的孔隙度,隔水层的特性与分布等。 图示并说明厂址周围半径 5km 范围内地下水的使用情况,并应说明地下水体与生活、生产等用水的相互关系。 定性分析由于厂区场地平整造成的地下水基本特征的可能变化。

建造阶段和运行阶段要求: 描述厂址半径 5km 范围内的水文地质条件,包括包气带岩性、构造和厚度;含水层的岩性组成、厚度、渗透系数和富水程度;隔水层的岩性组成、厚度、渗透系数;地下水类型、地下水补给、径流和排泄条件;地下水的水位、水质、水量、水温等。 描述厂址半径 5km 范围内地下水的弥散特征,包括包气带降水入渗量、有效孔隙度、密度、吸附系数;不同含水层之间的水力联系,含水层的水力坡度、渗透系数、有效孔隙度、密度、吸附系数;隔水层的特性与分布以及地下水物理化学特性等。 提供水文地质要素图,包括水文地质柱状图、地下水等水位线图和地下水水化学图等,标注并说明地下水流向、含水层的位置、厚度、岩性、渗透性、隔水层的位置、岩性和厚度等水文地质信息。 图示并说明厂址半径5km范围内地下水利用情况,包括集中式工农业生产用水、生活饮用水取水 点位置、取水量、取水层位;民用水井位置、井口标高、水位埋深、井深。并应说明地下水体与生活、生产等用水的相互关系。

在建造阶段,还应评价核电厂建造施工活动所造成的地下水基本特征的可能变化;在运行阶段,还应预测核电厂运行对地下水的可能影响以及地下水动态变化规律。

A. 2.5.3 洪水

描述可能对核电厂产生影响的洪水特征,以及设计基准洪水初步评定的主要结论性意见。

A. 2.6 地形地貌

描述厂址半径 5km 范围内地形地貌,给出适当比例的地形地貌图,并在图上标示出核岛位置。

在建造和运行阶段,还应描述核电厂厂坪开挖或基坑负挖情况及其它人工地貌。

第三章 环境质量现状

A. 3.1 辐射环境质量现状

A. 3.1.1 辐射环境本底(现状)调查

在选址阶段和建造阶段,开展至少一个季度的辐射环境本底(现状)初步调查。调查环境 γ 辐射水平和主要环境介质(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受纳水体、土壤、底泥等)中的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

在运行阶段,对于厂址首台机组,开展至少最近两年的辐射环境本底调查;对于同一厂址后续建造的机组,开展至少最近一年的辐射环境现状调查。调查环境 γ 辐射水平和环境介质(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受纳水体、土壤、底泥和生物等)中的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

说明辐射环境本底(现状)的调查方案,包括调查范围、调查内容及布点原则,给出监测、取样布点图(或航测路线图)。列表说明样品类型、取样量、取样位置和频次。列表说明样品的分析核素、分析方法和标准、分析仪器、分析样品量及最小探测限。

描述调查区域内已存在的核设施、核技术利用、铀(钍)矿和伴生放射性矿的开发利用等情况。

说明环境 γ 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列表给出 γ 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累积剂量的测量值和标准差;给出环境 γ 辐射水平的分布。说明环境介质中核素的放射性水平;列表给出环境介质中核素的活度浓度的测量值和标准差;给出环境土壤中天然放射性核素的分布。

描述辐射环境本底(现状)调查的质量保证的相关内容。说明调查方案、样品的采集、处理和分析测量以及数据处理全过程的质量控制措施;说明调查单位的资质、人员资格、组织管理、实验室比对等质量管理情况。

A. 3.1.2 辐射环境质量评价

根据辐射环境本底(现状)调查结果,评价厂址所在区域的辐射环境质量现状,给出结论性评价意见。 对于同一厂址后续建造的机组,分析已运行机组近年来的流出物监测和环境监测数据,并结合厂址辐射环境现状水平,分析辐射环境质量变化趋势。

A.3.2.1 大气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说明厂址半径 5km 范围内的环境空气保护目标、调查季节的气象条件(主导风向、平均风速)及大气污染源情况。

说明环境空气质量调查的监测时间、监测范围、监测项目及监测布点原则和监测布点图。列表说明监测方法和检出限,采样位置及其环境特征和气象条件(地面风向、风速),监测因子和采样频率。

列表给出监测点监测因子的质量浓度统计分析结果,说明并列表给出最大质量浓度值占相应标准质量浓度限值的百分比和超标率。

说明环境空气保护目标、进场道路和应急道路沿线、施工场地等的环境空气质量。如果调查区域内已有其它大气污染源,收集其大气环境现状监测资料。

描述质量保证的相关内容。

描述厂址半径 5km 范围内的环境空气质量现状,分析存在的环境问题。

A.3.2.2 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说明厂址半径 5km 范围内的声环境敏感目标、地形地貌特征及噪声源情况。

说明声环境质量调查的监测时间、监测范围、监测布点原则和监测布点图。列表说明监测点的位置及其环境特征、气象条件(地面风向、风速)、监测因子和采样时间。

列表给出各监测点昼间、夜间的噪声级,图示给出调查区域内的声环境功能区划以及敏感目标的分布情况。

说明声环境敏感目标、进场道路和应急道路沿线、施工场地及场(或厂)界的声环境质量以及占相应标准限值的百分比。如果调查区域内已有其它噪声源,收集其声环境现状监测资料。

说明质量保证的相关内容。

描述厂址半径 5km 范围内不同类别的声环境功能区昼间、夜间的声环境质量现状,分析存在的环境问题。

A.3.2.3 受纳水体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说明厂址半径 15km 范围内的环境保护目标、环境功能区划(或水环境保护目标)、地形岸线规模特征及水体污染源。对于濒临江、河厂址,说明核电厂总排放口上游 10km 至下游 80km 范围内的环境保护目标。 说明受纳水体环境质量的调查时间、调查范围、调查内容及监测布点原则和监测布点图。图示给出水域环境功能区划、陆源排污口和取样点位。对于采用一次循环冷却方式的厂址,还应说明水温的监测方案。

说明水环境保护目标、环境功能区的水质以及占相应标准限值的百分比。对于调查区域内其它水体污染源,收集其水体环境现状监测资料。

说明质量保证的相关内容。

说明评价范围内不同类别的水环境功能区的水质现状,分析存在的环境问题。

A. 3.2.4 电磁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说明厂址区域的敏感目标和环境特征,以及其它电磁场设施(设备)情况。

说明电磁环境调查的监测范围、监测内容、监测时间、监测布点原则。图示给出敏感点、场内输电线路廊道、开关站和变电站站址和监测点位等。列表说明电磁环境监测点的位置和环境特征、监测因子和评价标准。

说明并列表给出电磁环境质量现状的监测结果。如果调查区域内已有其它电磁场设施(设备),收集其电磁环境现状监测资料。

说明质量保证的相关内容。

说明厂址区域的电磁环境现状,分析存在的环境问题。

第四章 核电厂

A. 4.1 厂区规划及平面布置

A. 4.1.1 厂区规划

简要给出厂区布置的设计原则,说明核电厂不同功能区的规划及布置。

A. 4.1.2 厂区平面布置

给出厂区总体规划图和平面布置图。标明各类构(建)筑物,特别是反应堆、流出物排放点、取水口和排水口、冷却塔、固体废物暂存库等重要设施的位置。

从环境保护角度,说明利用现有的地形和植被条件布置各类设施的合理性。给出本厂址规划的绿地用地率。

A. 4.1.3 排放口布置

说明核电厂(包括核岛、常规岛、放射性废物厂房等)流出物排放口的布置情况。

在建造阶段和运行阶段,还应说明其它非放射性物质(如生活污水、雨水等)排放口的布置情况。

说明排放口设置的合理性。 A. 4.2 反应堆和蒸汽—电力系统

A. 4.2.1 概述

给出核电厂的反应堆和发电机组数及单机容量、热效率、年燃料消耗量等主要参数,简要给出核电厂安全设计概况。在建造阶段和运行阶段,还应给出反应堆—蒸汽发生器系统流程图。

A. 4.2.2 核岛

给出核岛厂房布置示意图。给出堆芯部件(主要为燃料组件)及其相关部件的简要说明。在建造阶段和运行阶段,还应给出堆本体剖视简图。

给出主冷却系统和核辅助系统功能的简要说明。在建造阶段和运行阶段,还应给出主冷却系统和核辅助系统流程简图。

A. 4.2.3 常规岛

给出蒸汽—电力转换系统功能,简要说明汽轮机和凝汽器的特性。在建造阶段和运行阶段,还应给出蒸汽—电力转换系统流程简图。

A. 4.3 核电厂用水和散热系统

A. 4.3.1 核电厂用水

说明用水的来源及其流量随季节变化的情况。

说明核电厂的用水系统,描述核电厂各种运行工况下日最大和平均用水量及耗水指标。

在建造阶段和运行阶段,还应给出核电厂用水系统的性能参数和流程图;给出核电厂工业用淡水的平衡图,并分析工业用水(包括间接冷却水、设备冷却水和工艺用水等)的重复利用率。

A. 4.3.2 核电厂散热系统

说明核电厂取排水系统和循环水冷却系统,及其相关系统的组成,并给出系统流程图。

A. 4.4 输电系统

描述输电系统,包括接入系统、启备电源系统、开关站和升压站等。

在建造阶段和运行阶段,还应给出输电系统的主要设计参数(如架线类型、架设高度、相序、线间距、导线结构、额定工况等)。

A. 4.5 专设安全设施

结合核电厂设计特点,描述与事故后果分析相关的专设安全设施的系统设计和性能。

A. 4.6 放射性废物管理系统和源项

A. 4.6.1 放射性源项

给出堆芯燃料中总裂变产物放射性活度的假设条件、计算模式和参数及结果。

给出一、二回路冷却剂中放射性核素(包括 3H^3\mathrm{H}14C^{14}\mathrm{C})活度浓度的假设条件、计算模式和参数及结果。 A. 4.6.2 放射性废液管理系统及排放源项

描述放射性废液处理系统,包括收集、处理、贮存和排放含有放射性物质液体的各子系统。说明在运行状态下,系统控制、收集、输送、贮存和处理放射性废液的能力,并提供系统工艺流程及监测仪表简图。

描述放射性废液的来源和处理方式,提供核电厂放射性废液的产生、迁移和排放的衡算简图。列表给出放射性废液的种类、性质、流量、去污因子和滞留时间。给出液态流出物的排放情况(包括排放点、排放方式、核素种类、排放量的设计值和预期值)、计算模式和参数。

A. 4.6.3 放射性废气管理系统及排放源项

描述放射性废气管理系统,包括收集、处理、贮存和排放含有放射性物质气体/微粒的各子系统。说明在运行状态下,系统控制、收集、输送、贮存和处理放射性废气、微粒的能力,并提供系统工艺流程及监测仪表简图。

描述放射性废气的来源和处理方式,提供核电厂放射性废气的产生、迁移和排出的衡算简图。列表给出放射性废气的种类、性质、流量、去污因子和滞留时间。给出气载流出物的排放情况(包括排放高度、温度和排气速率、理化形态、排放量的设计值和预期值)、计算模式和参数。

A. 4.6.4 放射性固体废物管理系统及废物量

描述放射性固体废物管理系统,包括收集、暂存、整备和临时贮存固体放射性废物的各子系统/厂房。说明核电厂在运行状态下,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理系统的收集、整备(含固化)及暂存能力。提供系统收集、整备、贮存和运输的工艺及监测仪表简图。

描述固体废物的来源及处理方法。列表给出各种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的设计值和预期值;整备后最终产生量的设计值和预期值;放射性废物(如废树脂、废过滤器芯和浓缩液等)整备前后的活度水平。

在选址阶段和建造阶段,给出放射性固体废物最小化的考虑;在运行阶段,描述放射性固体废物最小化的具体措施,给出放射性固体废物最小化的管理目标值。

对一址多堆的核电厂,还应描述固体废物的统一管理。

描述放射性固体废物最终处置的初步方案。

A. 4.6.5 乏燃料贮存系统

描述乏燃料贮存系统。说明乏燃料暂存设施的贮存容量和贮存方式。分析核电厂运行及换料时,乏燃料贮存系统中放射性核素的活度浓度及从乏燃料释放的气载放射性核素的释放量。给出乏燃料贮存系统的冷却净化系统和通风系统的工艺流程图。 A. 4.7 非放射性废物处理系统

A. 4.7.1 化学污染物

描述核电厂运行过程中随冷却水或其它排放水释放到环境中的化学物质的排放情况,包括回收、利用和处理等措施。提供包含化学物质使用及排放的工艺流程简图。列表给出主要化学物质的名称、性质、用途、年使用量(包括平均使用量和最大使用量)、排放浓度、排放方式、排放去向、年排放总量及达标排放等情况。

A. 4.7.2 生活废物

描述核电厂运行期间生活废物的种类、来源、收集、处理及处置。说明生活污水的产生量、处理工艺及达标排放等情况。

A. 4.7.3 其它废物

描述核电厂运行期间其它废物的种类、来源、收集、处理及处置(排放)等情况。固体废物(包括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废物等)需说明其产生量、处理及处置等情况。

列表给出其它废物的种类、性质、产生量、产生浓度、消减量(处理量)、排放量、排放浓度、排放方式、排放去向及达标排放等情况。

A. 4.8 放射性物质厂内运输

描述运进和运出核电厂的放射性物质的运输方案或方式,包括种类、总重量、数量、活度浓度、年总活度、包装方式和年发运次数等基本情况。

第五章 核电厂施工建设过程的环境影响

A. 5.1 土地利用

说明核电厂施工建设对土地利用的影响,包括建筑材料供应区(如砂石料厂)的开辟、临时和永久道路的建造、土石方的开挖与回填、建(构)筑物的建造等陆域施工活动所产生的影响。

说明核电厂施工建设占用土地的情况,说明核电厂及相关设施的使用面积及占用土地的类型,并说明哪些是永久性占地,哪些是临时占地。说明该建设项目的土地利用是否满足国家和地方土地利用计划和政策,是否存在冲突,以及如何解决该冲突。

描述陆域施工活动对自然环境的影响,包括对地形地貌、水土流失、生态、大气环境、声环境、水环境等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对环境的影响。

描述陆域施工活动对社会环境的影响,包括对厂区周围历史古迹、考古场地、风景名胜和居民生产、生活等可能造成的影响。

说明核电厂建造施工活动对该区域内水体环境和水资源利用的影响,包括修筑围堰和暴雨地沟、疏浚作业、向水中填土、取直或挖深水道、修建护坡或码头、水库、取排水构筑物等水工设施对厂址周边水体环境和水资源利用的影响。

说明上述活动对航运、防洪堤坝、景观等的影响。说明上述活动产生的污染物排放量和排放方式以及占用生物生境情况,分析对水环境和生态的影响。

说明核电厂建设期间的供水水源并分析对周围水用户的影响,说明水资源利用的合理性。

提供核电厂施工建设过程的监控计划。应依据建造计划和具体施工方案,有针对性地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环境管理措施和详细的监测计划。

描述为减少或防止核电厂施工建设过程中不利影响所采取的措施。这些不利影响包括噪声、尘土、侵蚀、洪水泛滥、水位变化、河道堵塞、交通道路的破坏等。描述应包括水土保持方案、景观修复计划、节水措施、以及保护天然河道、湖泊、野生生物资源和文物古迹等所采取的措施。

描述核电厂施工建设期间生产和生活废物的产生量、种类、来源、收集、处理及处置。说明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的产生量、处理工艺及达标排放等情况。

在建造阶段和运行阶段,还应说明核电厂施工建设过程减少或防止不利影响所采取的措施的有效性,并说明应采取的补救措施。

第六章 核电厂运行的环境影响

A.6.1.1 散热系统方案

选址阶段要求:

开展核电厂散热系统的循环冷却方式的比选与论证。 描述确定散热系统循环冷却方式(一次循环冷却方式、二次循环冷却方式)的原则,比选的主要指标和评估方法。 说明比选论证时散热系统工程的布置方案,并给出工程的设计参数。从环境影响的角度,如受纳水体的扩散条件、大气扩散条件、以及与环境容量、生态保护、水域环境功能区划、水体功能区划相符性等,论证拟采取的循环冷却方式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详细描述推荐循环冷却方式的初步方案和可减缓不利影响的替代方案。

建造阶段要求:

开展核电厂散热系统工程方案的优化论证。 描述散热系统(循环冷却水的取排水工程或二次循环冷却系统)的工程方案。给出散热系统的工程方案总平面布置图,以及工程的设计参数,包括工程的取排水量及温排水的温升,以及二次循环冷却系统的相关性能参数。

运行阶段要求:

散热系统的方案和设计参数的确认。 描述散热系统的工程方案。 提供散热系统的工程方案总平面布置图,以及工程的设计参数,包括工程的取排水量及温排水的温升,以及二次循环冷却系统的相关性能参数。

A. 6.1.2 散热系统对水体的物理影响

A. 6.1.2.1 散热系统设施对水体的物理影响 描述取排水构筑物与设施。分析取排水构筑物与设施、取排水系统运行所致的物理影响,包括对水体岸线侵蚀、底部冲刷、混浊、泥沙淤积和热分层模式的改变,以及工程附近水体的水动力条件的变化。

A. 6.1.2.2 温排水对水体的物理影响 描述温排水对受纳水体温升影响的预测方法及其模式与参数。 描述温排水引起受纳水体的温升分布,包括温升随时间(不同季节、不同潮期)、空间(水平、垂向)的变化、温排水混合区的形状与面积。以图表形式给出最大温升、平均温升等温升线及其包络范围,及温排水混合区范围。 如果厂址附近区域内已有其它热污染源(包括同一厂址已运行机组),说明与已有其它热污染源可能产生的叠加影响。收集其水温监测资料,并对预测结果进行适当修正。 说明温排水所致受纳水体的温升与水体环境功能区划、海洋功能区划的相容性。 说明为减少温排水物理影响所采取的措施。

A. 6.1.3 取排水系统对水体水生生物的影响

A. 6.1.3.1 取排水工程对水生生物的影响 描述取水系统的组成。描述取水流量与流速、流场分布。 分析取水系统对水生生物的截留、撞击和夹带以及取排水工程等对浮游生物、游泳动物、底栖生物的影响,评价所造成的影响程度。 说明降低或减少不利影响所采取的工程措施。

A. 6.1.3.2 温排水对水生生物的影响 从温排水导致受纳水体温升及水温稳定性改变的角度,分析温排水对水生生物以及生态系统的影响。 分析对浮游生物、游泳动物、底栖生物、潮间带生物等的影响,评价所造成的影响程度。 描述厂址附近水产养殖现状,分析温排水对厂址附近水产养殖的影响。 说明减少对水生生物不利影响的计划和措施。

A.6.1.4 散热系统对声环境的影响 适用于采取冷却塔散热系统。 描述散热系统及其相关设施的噪声源(声源种类、数量、空间位置、噪声级、频率特性、发声持续时间和对敏感目标的作用时间段等),并在标有比例尺的图中标识固定声源的具体位置。给出敏感目标(或声环境功能区)的预测值,给出厂界的噪声最大值及位置。 针对噪声影响的最大预测值,根据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特征,提出噪声防治措施,明确防治措施的最终降噪效果和达标分析,以满足厂界和厂界外敏感目标(或声环境功能区)的环境噪声排放要求。

A.6.1.5 散热系统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适用于采取二次循环冷却方式的散热系统。 夹带在冷却水中的废热在散热装置内与空气进行热交换,传输给空气并散入大气。分析可能引起的局地气象现象(如下雾、结冰、降水变化、温度改变)等。分析局地气象现象对附近土壤、建筑物,以及公路、机场安全等的影响。 说明烟羽与大气中其它流出物混合而可能产生协同作用的影响。

A.6.2.1 流出物排放源项 说明核电厂正常运行状态下气、液态途径环境释放采用的流出物排放源项,包括排放量、核素组成、排放方式及其它参数。 对于同一厂址后续建造的机组,还应说明该厂址已有机组采用的流出物排放源项,包括排放量、核素组成、排放方式及其它参数。 估算环境介质中的放射性核素浓度、公众的最大个人剂量和非人类生物的辐射剂量时,在选址阶段和建造阶段,采用流出物排放源项设计值;在运行阶段,采用流出物排放源项的申请值。 分析关键人群组、关键核素、关键照射途径时,采用流出物排放源项预期值。

A.6.2.2 照射途径

A.6.2.2.1 气载途径 从气载流出物排放源项开始,给出输送过程、输送介质、环境利用因子、照射方式,最终到人的照射途径示意图和文字描述。 描述气载流出物对公众的照射途径,至少应考虑的途径有:空气浸没外照射,地面沉积物外照 射,吸入空气内照射,食入作物(蔬菜、粮食、水果等)和动物产品(肉、奶等)的内照射。 A. 6.2.2.2 液态途径

从液态流出物排放源项开始,给出输送过程、输送介质、环境利用因子、照射方式,最终到人的照射途径示意图和文字描述。

描述液态流出物对公众的照射途径,至少应考虑的途径有:饮用水的内照射,食入水生生物的内照射,食入用水灌溉的作物(蔬菜、粮食、水果等)的内照射,食入与液态排放有关的动物产品(肉、奶等)的内照射,岸边沉积物外照射,水浸没外照射(包括水上活动外照射)。 A. 6.2.2.3 其它途径

确定厂址周围区域是否存在可能达到或超过上述途径的个人有效剂量10%的其它照射途径。当存在这样的途径时,必须加以考虑并进行描述。 A. 6.2.3 计算模式与参数

描述用于估算大气弥散因子和水体稀释因子、环境介质中放射性核素浓度,以及个人有效剂量和集体有效剂量的模式、假设和有关参数。如模式中考虑了放射性核素的沉积和积累等效应,其相应的模式也应加以说明。

给出公众位置、人口分布、食物生产、加工以及消费等与受照途径相关的数据。

在选址阶段,模式参数可使用缺省值,但应说明其适用性。

在建造阶段和运行阶段,模式参数应尽量使用厂址特定的参数。使用缺省值时,应说明其适用性。 A. 6.2.4 大气弥散和水体稀释

给出各子区不同类别核素(如惰性气体、碘和粒子态核素)的年均大气弥散因子和年均相对干、湿沉积因子。

给出受纳水体中各子区的水体稀释因子。 A. 6.2.5 环境介质中的放射性核素浓度

给出空气中主要核素年均放射性活度浓度的最大值及子区位置。

给出受纳水体中主要核素年均放射性核素浓度的最大值及子区位置,如为间歇性排放,应估算峰值浓度和年平均浓度。

对于同一厂址后续建造的机组,还应给出厂址所有机组所致的环境介质中的放射性核素浓度。 A. 6.2.6 公众的最大个人剂量

给出气、液态途径各年龄组的公众最大个人剂量。

对于同一厂址后续建造的机组,还应给出厂址所有机组所致的公众最大个人剂量。 A. 6.2.7 非人类生物的辐射剂量

结合厂址环境条件,确定具有代表性的指示生物。

描述非人类生物辐射剂量学分析方法以及评价模式和参数,并估算对非人类生物的辐射剂量。 对于同一厂址后续建造的机组,还应给出厂址所有机组对非人类生物的辐射剂量。

A. 6.2.8 关键人群组、关键核素、关键照射途径

给出气、液态途径的各子区内、各年龄组的个人有效剂量。在子区中最大个人有效剂量出现位置处,给出气、液态途径中各核素、各照射途径对各年龄组所致的个人有效剂量及其贡献份额。 给出气、液态途径各核素通过各种照射途径所致的集体有效剂量及其贡献份额。 确定关键人群组、关键核素和关键照射途径,说明关键人群组的位置、人数和主要特征(如年龄、职业等)。 对于同一厂址后续建造的机组,还应给出厂址所有机组的关键人群组、关键核素和关键照射途径。

A. 6.2.9 辐射影响评价

给出流出物的排放量和排放浓度的概括性分析和评价。 给出流出物排放对公众和非人类生物所致辐射影响的概括性分析和评价。

A. 6.3 其它环境影响

A. 6.3.1 化学污染物的环境影响

说明核电厂工艺系统中化学污染物(如化学物质、生物杀伤剂等)的产生与排放过程。 描述用于估算污染物在环境中浓度的模式、假定及其参数。说明这些模式、假设和参数的适用性。 估算化学污染物在环境中的浓度增量分布、最大浓度及其出现的地点,并与环境背景值、国家环境质量标准比较,评价化学污染物排放对环境的影响。

A. 6.3.2 其它污染物的环境影响

说明核电厂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的产生、处理与排放过程,并估算其对环境的影响。 说明固体废弃物对环境的影响 说明厂界噪声和电磁等对环境的影响。

A. 6.4 初步退役计划(仅适应于建造阶段和运行阶段)

在建造阶段,需要将设施设计、建造、运行和退役作为一个整体,对将来核电厂的退役加以考虑,说明初步的退役计划。初步退役计划应包括环境本底辐射水平或辐射环境水平现状(包括建筑材料中的天然放射性水平)调查、退役策略、退役技术研究、废物管理措施、退役经费安排、知识管理、记录保存等多方面的内容。 在运行阶段,按照最终设计和实际建造情况,对初步退役计划进行更新。

第七章 核电厂事故的环境影响和环境风险

A. 7.1 核电厂放射性事故和后果评价

在选址阶段,对核电厂选址假想事故的放射性后果进行分析和评价,以论证厂址非居住区边界和规划限制区边界的适宜性。

在建造阶段和运行阶段,对核电厂设计基准事故的放射性后果进行分析和评价,以论证电厂专设安全设施设计性能的有效性。如果反应堆堆芯向环境释放的源项或非居住区边界与选址阶段发生变化时,应对非居住区大小的适宜性进行复核与说明。

A. 7.1.1 事故描述和事故源项

A. 7.1.1.1 事故描述

在选址阶段,描述核电厂选址假想事故。

在建造阶段和运行阶段,根据对核电厂安全特性、专设安全设施功能及裂变产物行为的分析,确定潜在的初始事故谱及其发生的频率,划分事故工况并确定要进行事故评价的设计基准事故,并对评价的设计基准事故进行描述,其内容包括事故的起因、事故的过程和后果、事故进程,以及采取的工程安全措施。

A. 7.1.1.2 事故源项

描述计算事故释放源项所用的假设、参数、方法及其依据,并列表给出事故源项,包括核素名称、理化形态、释放的时间特征,以及释放的数量。

A. 7.1.2 事故后果计算

A. 7.1.2.1 事故大气弥散条件

描述计算大气弥散因子的方法、模式和参数及其适用性。提供事故工况下在不同时间间隔、不同方位上非居住区边界和规划限制区边界的大气弥散因子。

在选址阶段,大气弥散因子计算应采用安全评价中的下述方法:

(1)若厂址气象观测资料(至少一个整年的逐时气象数据)可用时,事故后果分析选择全厂址95%概率水平和各方位99.5%概率水平中较大的大气弥散因子。

(2)若厂址气象观测资料不可用时,可假定保守的气象条件计算大气弥散因子。

在建造阶段和运行阶段,大气弥散因子的计算应利用厂址气象观测资料(在建造阶段,采用最近一年的逐时气象数据,在运行阶段,采用最近两年的逐时气象数据),选择全厂址95%概率水平和各方位99.5%概率水平中较大的大气弥散因子(保守值)以及全厂址50%概率水平的大气弥散因子(现实值)两组大气弥散因子进行后果评价。 A. 7.1.2.2 事故剂量

描述计算事故剂量采用的模式、参数及其依据,并说明计算模式的适用性。

在选址阶段,选址假想事故向环境的释放主要考虑烟云浸没外照射和空气吸入内照射两个途径,并计算给出在不同时间间隔、不同方位上非居住区边界和规划限制区外边界的个人有效剂量,以及厂址80km范围内的集体有效剂量。

在建造阶段和运行阶段,设计基准事故向环境的释放主要考虑烟云浸没外照射、空气吸入内照射和地面沉积外照射三个途径,并计算给出各种设计基准事故在不同时间间隔、不同方位上非居住区边界和规划限制区外边界所致的个人有效剂量和甲状腺当量剂量。

A. 7.1.3 事故后果评价

在选址阶段,将选址假想事故剂量的计算结果与核电厂的环境辐射防护标准进行比较,明确非居住区边界和规划限制区边界的形状和大小,说明该厂址设置非居住区和规划限制区的可行性。

在建造阶段和运行阶段,将设计基准事故剂量的计算结果与核电厂的环境辐射防护标准进行比较,说明该厂址设置非居住区和规划限制区的适宜性。

A. 7.2 严重事故(仅适应于建造阶段和运行阶段)

A. 7.2.1 事故描述

描述严重事故序列、堆芯损伤、严重事故进展、安全壳响应和释放类别。

基于严重事故的概率风险分析,列表给出事故释放序列、堆芯损伤频率、事故释放源项(包括核素名称、释放的时间特征、理化形态、释放比例和释放的数量)。

A. 7.2.2 事故后果

描述用于严重事故环境后果评价所采用的模式、参数及其依据。

严重事故向环境释放的照射途径主要考虑烟云浸没外照射、地面沉积外照射、空气吸入内照射,及污染食物和水的摄入内照射。

结合事故后果评价大气弥散因子的概率水平,给出选定的严重事故分别在事故后的两天、一周、一月和一年内不同距离超越指定有效剂量的概率。

A. 7.2.3 严重事故预防和缓解方案

描述严重事故预防和缓解方案,包括防止实际的堆芯损伤或者在发生实际的堆芯损伤时限制安全壳释放,以及防止放射性废液的产生或者限制其环境释放,以减少严重事故放射性风险所采取的应急措施。

基于放射性废液的滞留和包容等工程措施性能,确定可能的事故释放景象和环境释放途径,分析环境事故后果。 A. 7.3 场内运输事故

描述放射性物质在厂内运输可能发生的事故(包括运进核电厂的新燃料运输事故、从核电厂运出的乏燃料运输事故,以及固体废物运输事故等)。

A. 7.4 其它事故

根据核电厂建设和运行期间的实际情况,对易燃易爆化学品的爆炸、火灾、危险化学品泄漏等事故,以及可能发生的其它事故后果和环境影响进行分析和评价。

A. 7.5 事故应急

在选址阶段,应描述执行应急计划的初步可行性,说明不存在妨碍区域人群隐蔽、撤离以及应急时所需外部资源进出的不利厂址条件,应考虑如下与厂址相关的重要因素:

— 区域人口密度和分布; — 厂址距1万人以上的乡镇和10万人以上的城镇的距离; — 难以撤离或隐蔽的特殊人群,例如医院或监狱中的人群; — 特殊的地形特征,如岛、山和河流等; — 当地运输和交通网络特征; — 可能存在潜在危险的工业设施; — 对于可能的放射性核素释放敏感的农业活动; — 可能同时发生的外部事件,灾难性外部事件或可预见的自然现象(如雾或雪)。

在建造阶段,应描述应急组织,工程设计上所涉及的应急设施、设备,应急可能涉及的范围和组织安排等内容。

在运行阶段,应描述应急计划的主要结论性内容,主要涉及环境和公众因素等方面。

第八章 流出物监测与环境监测

A. 8.1 辐射监测

A. 8.1.1 流出物监测

选址阶段要求:

提出流出物监测的设想。

建造阶段要求:

详细描述气、液态流出物监测系统的设计,包括:在线连续监测系统的监测通道设置、监测项目、探测器类型、量程;取样监测系统的监测项目、分析核素的种类、分析测量方法及设计的最小可探测限。

给出标有监测点和取样点的平面示意图。说明流出物监测取样代表性及冗余性。

说明为配合地方环保部门监督性监测工作所做的考虑。 运行阶段要求:

描述气、液态流出物监测系统,并说明在建造阶段的设计基础上所做的修改和补充。

描述监测大纲,包括在线连续监测项目、探测器类型、标定核素、量程和报警阈值;取样监测的监测项目、取样方法和频度、样品的制备方法、分析的核素种类、分析测量方法及实际的最小可探测限。

给出监测及排放控制的流程图。

描述流出物排放量的统计方法。

说明为配合地方环保部门监督性监测工作所做的安排。

A. 8.1.2 辐射环境监测

选址阶段要求:

提出运行期间辐射环境监测的设想。

建造阶段要求:

描述运行期间辐射环境监测的初步方案,包括监测范围、布点原则、监测项目。

对于同一厂址后续建造的机组,还需描述对厂址现有机组监测方案针对性调整的考虑。

运行阶段要求:

详细描述运行期间环境监测方案,说明监测范围、布点原则。列表给出监测项目、监测点位、监测频度、对照点位置,并提供各监测项目的布点图。

描述针对关键居民组、关键核素和关键照射途径的监测内容。

列表给出分析项目的测量分析方法、实测的最小可探测限。

对于同一厂址后续建造的机组,还需描述环境监测方案在前期监测方案基础上所做的调整,以及运行后监测大纲定期优化计划。

A. 8.1.3 应急监测

在选址阶段,提出应急监测的设想。

在建造阶段,描述应急监测的初步方案以及仪器设备配备方案。

在运行阶段,详细描述应急监测方案,以及仪器设备及其它资源的配备情况。

A. 8.2 其它监测

A. 8.2.1 热影响监测

选址阶段要求:

提出运行前和运行期间热影响监测的设想。

建造阶段要求:

描述运行前热影响监测的初步方案。 运行阶段要求:

描述运行期间热影响监测方案和实施计划。

监测方案应包括监测方式、布点、监测仪器、监测频率、取样时间、持续时间、数据分析程序等。

A. 8.2.2 化学污染物和生活污水监测

在选址阶段,提出化学污染物和生活污水监测的设想。 在建设阶段,描述化学污染物和生活污水监测的初步方案。 在运行阶段,详细描述化学污染物和生活污水监测方案,说明布点原则,列表给出取样地点和频度、监测分析项目、分析方法,并给出布点图。

A. 8.2.3 气象观测(仅适用于建造阶段和运行阶段)

简要说明气象观测系统的选址依据和观测场所的环境,并在地形图上标出其位置,说明与拟建核电机组的位置关系。详细说明现场气象观测计划,包括观测项目、观测位置和高度。描述厂址气象观测系统所使用的仪器和性能、定标和维修程序、数据的联合获取率、数据的输出和记录系统及分析程序。

A. 8.2.4 水文观测(仅适用于建造阶段和运行阶段)

在建造阶段,描述运行期间水文观测的初步方案,应包括受纳水体水文要素和水下地形观测,以及厂址区域地下水观测。 在运行阶段,描述运行期间水文观测计划,应包括受纳水体水文要素和水下地形观测,以及厂址区域地下水观测。简述运行期间水文观测站的位置、观测内容、观测方法和观测频率。

A. 8.2.5 生态监测(仅适用于运行阶段)

描述运行期间受纳水体生态监测方案,包括重要物种、生物群落的分布,及其栖息地的监测。监测方案应包括监测的要素和参数的列表,包括每一要素的行动或报告水平。 给出观测点、取样的类型、频度和取样持续时间,以及适当的原理、取样目的和取样设备。大纲中还应包括样品分析程序、数据分析和报告程序。 运行期间生态监测应可提供充足的数据来确定热排放等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如果厂址附近存在可能受影响的特殊或重要生态敏感区,描述其详细的监测计划及实施时间表。

A. 8.2.6 噪声监测(仅适用于运行阶段)

描述运行期间厂界噪声和冷却塔噪声监测方案,列表给出监测地点、监测频度和监测方法,并给出布点图。

A. 8.2.7 电磁环境监测(仅适用于运行阶段)

描述运行期间电磁环境监测方案,列表给出监测点、监测频度、监测方法,并给出布点图。 A. 8.3 监测设施

A. 8.3.1 流出物实验室

选址阶段要求: 提出流出物监测实验室建设的设想。

建造阶段要求: 描述流出物监测实验室的设计方案(面积、功能设置等)、仪器设备配置方案(数量、性能参数等),分析设计监测能力是否满足流出物监测的需求。 描述流出物监测实验室建设及设备采购、安装和调试的进度计划。 描述监督性流出物监测设施。

运行阶段要求: 描述流出物监测实验室的面积、功能设置、设备配置的数量、性能参数。 描述流出物监测实验室建设、安装和调试的完成情况。 描述监督性流出物监测设施。

A. 8.3.2 环境监测设施

选址阶段要求: 提出环境监测设施建设的设想。

建造阶段要求: 描述环境实验室的拟建位置。 分析环境监测需求,给出环境实验室的设计方案(面积、功能设置等)、仪器设备配置方案(数量、性能参数等),给出环境实验室建设及设备采购、安装进度计划。 分析移动监测需求。给出环境监测车的配置以及车载仪器设备的配置方案,给出环境监测车的配置以及车载仪器设备采购、安装进度计划;描述其它移动监测设备的配置方案。 描述厂区内、外辐射与气象监测系统的初步配置方案,给出连续监测子站位置图,列表给出厂区内、外连续监测子站的位置(包括位置名称、方位、距离),描述选定站点位置的理由,描述各站设备配置数量及性能等情况,给出厂区内、外连续监测系统建设及设备采购、安装进度计划。 描述地下水监测井的设置方案。 描述监督性监测设施建设方案,给出监督性监测设施建设及设备采购、安装进度计划。

运行阶段要求: 描述环境实验室的位置、面积、功能设置、仪器设备配置数量及性能等的实际情况。 描述环境监测车的配置以及车载仪器设备的配置的实际情况;描述其它移动监测设备的配置情况。 列表给出厂区内外连续监测站的位置,给出分布图(距离和方位),描述各站设备配置数量及性能等情况。

描述地下水监测井的设置情况。

描述监督性监测设施。

A. 8.4 质量保证

选址阶段要求:

提出质量保证的设想。

建造阶段要求:

描述质量保证的初步方案。

运行阶段要求:

详细描述质量保证体系,包括管理组织、人员资格和培训,以及异常结果识别和处理的质量管理制度等。给出流出物监测和环境监测质量保证体系图及质量保证文件的目录。

详细描述运行期间的环境监测、流出物监测、应急监测和非放监测的质量保证计划。描述从方案制订、布点、样品采集、处理、分析测量、数据处理、结果评价到完成报告的全过程的质量控制措施,描述内部和外部的质保措施,提供实验室间的比对情况。

第九章 公众参与

A. 9.1 公众参与概况

A. 9.1.1 公众参与方案

选址阶段要求:

描述公众参与工作目标,公众参与方案的内容,制定该方案的一些基本考虑以及方案的执行情况等。

公众参与方案应明确公众参与过程的相关细节,具体包括确定公众参与对象的原则和标准,参与对象的选取方式、地域、数量分布,拟征求意见的事项及其确定依据。列出与核电厂建设和运行存在相关利益或承担环境风险的单位和社区组织,以及其它关心核电建设的有关组织,并适当介绍该区域内公众个体的情况,说明公众意见调查的广泛性与代表性。

建造阶段和运行阶段要求:

仅需说明与上一个阶段相比公众参与方案的变化情况。

A. 9.1.2 信息公告

说明信息公告发布的次数、时间和形式、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本公开的方式、征求意见期限等。以附件的形式列出信息公告的内容。

信息公告和环境影响报告书应采用便于公众获得的方式进行发布。 A. 9.1.3 公众意见调查

说明公众意见调查的内容和方法,调查内容主要包括与厂址适宜性相关的问题。调查方法主要包括问卷调查和座谈会等,必要时考虑听证会。以附件的形式列出各种方式公众意见调查的记录性材料。

在选址阶段,调查内容侧重与厂址适宜性相关的问题。 在建造阶段和运行阶段,侧重环境保护设施在设计上的落实和征地移民安置情况等相关的问题。 A. 9.1.4 公众沟通

说明核电厂为使公众更好的了解项目所开展的公众沟通活动,包括公众沟通的形式、过程、效果等。 A. 9.2 公众意见的分析和评述

公众意见包括公众意见调查和公众沟通等活动中公众所表达的意见和建议。 描述公众意见的收集与分析处理情况,按照公众参与方案把收集的公众意见与建议完整地归纳整理出来,并以图表的形式给出。应包括对公众意见是否采纳的说明,不采纳应给出不采纳的理由。 列出公众意见调查主体对象及其基本情况。 对所有公众意见,分别按“有关单位、专家、公众”进行归类与统计分析,并在归类分析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述,公众指受核电厂建设和运行影响的公众,包括利益相关者。 A. 9.3 专家咨询和公众意见信息反馈

说明意见和建议的落实和反馈的情况。 给出核电厂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相关附件,应包括公众代表名单(含单位名称、个人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职业、联系方式、受影响类别等信息)、发布的公告、全文公示截图、宣传资料、开展活动的现场图片、信函等的复印件、调查问卷样本、会议纪要、听证会笔录等;引用文献资料及其它必要文件、资料等。

第十章 厂址比选(仅适用于新厂址的选址阶段)

A. 10.1 选址过程

针对至少两个候选厂址,简述厂址选择过程及选址遵循的基本原则,特别要说明选址过程中对核电厂与环境相容性的考虑,选址过程的阶段划分,并提供选址阶段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 A. 10.2 候选厂址评价与比选

说明对候选厂址评价所依据的规范标准以及调查评价工作的有关情况。描述候选厂址的建厂条件和环境特征。 列表对候选厂址特征进行比较,比较内容至少应包括人口分布、交通、土地和水体利用、自然 环境、大气扩散、水体扩散、工程水文、工程地质和地震等。

通过各候选厂址的比较,说明各候选厂址的有利、不利条件及其适宜性,根据本期工程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有关结论,提出推荐厂址。 A. 10.3 推荐厂址评价

说明对推荐厂址进行评价的基本结论以及可能存在的不利条件和重要环境问题,并说明拟采取的措施及其可行性与法规依据。

十一章 利益代价分析

A. 11.1 利益分析

A. 11.1.1 运行带来的直接利益

通过计算提供产品所产生的直接经济利益,定量说明核电厂运行所产生的经济效益。分析的指标包括上网售电、供热等产生的工业产值,上缴国家和地方的税金等。

A. 11.1.2 建设和运行带来的间接利益

主要分析核电厂建设和运行产生的社会效益以及环境效益。

社会效益主要对当地金融、交通、教育、文化等相关产业的发展、技术进步、就业改善、地域发展潜力增加、当地道路或其它设施的建立和改进、能源结构的优化等方面的影响进行论述。环境效益主要论述与燃煤发电设施相比二氧化硫、二氧化碳、烟尘等污染物排放减少所带来的效益。

A. 11.2 代价分析

A. 11.2.1 直接代价

主要分析预测核电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费用,包括建设期用于环境保护的基本建设投入和运行期用于环境保护管理、治理、生态恢复、环境修复和环保设施运行的费用。建设期的环保投资包括环保设施投资和绿化投资两部分,其中环保设施投资包括废物处理处置系统、流出物监测和环境监测系统、环境整治、施工期环保投入等,明确此部分投资占项目总投资费用的比例。运行期的环保费用包括乏燃料处理处置基金、中低放废物处理处置费、退役基金等。

A. 11.2.2 间接代价

主要定性分析核电厂建设项目可能的间接影响所产生的代价。如在周边规划限制区内,对开发项目或活动受规划限制条件制约所产生的影响;由于流出物排放和温排水所可能引起的长期生态问题;对局地气候的影响;淡水供应的负担;局地周边交通的阻塞等。影响的外部代价(如生产率丧失,野生动物栖息地的丧失)。为缓解不利影响而采用的所有替代方案的代价。 第十二章 结论与承诺

A. 12.1 核电厂建设项目

用结论性语言简述核电厂建设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安全性和可接受性。

A. 12.2 环境保护设施

对核电厂环境保护设施(包括三废治理设施,以及流出物监测设施和环境监测设施等)的设置及性能,给出结论性的评价意见。

A. 12.3 放射性排放

对核电厂放射性排放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规标准的结论性评价意见。

A. 12.4 辐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对照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定,给出核电厂正常运行状态和事故工况下对公众的辐射影响的结论性评价意见。

给出核电厂运行对环境影响的关键居民组、关键核素和关键照射途径。

对核电厂正常运行状态下对非人类生物的辐射影响,给出结论性的评价意见。

说明事故工况下厂址的适宜性和执行应急计划的可行性。

A. 12.5 非辐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对照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给出核电厂除辐射外的有害因素对环境质量影响的结论性评价意见。

A. 12.6 公众参与和调查结论

说明采用的公众参与方式,以及公众意见与调查的反馈情况,给出公众对建设项目的结论性评价意见。

A. 12.7 承诺

说明在环境保护方面存在的不足,以及拟采取的改进措施和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