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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 5084—20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5084—2021 代替 GB 5084—2005、GB 22573—2008、GB 22574—2008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Standard for irrigation water quality

本电子版为正式标准文本,由生态环境部环境标准研究所审校排版。

2021-01-20 发布 2021-07-01 实施

生态环境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加强农田灌溉水质监管,保障耕地、地下水和农产品安全,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农田灌溉水质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 本标准于1985年首次发布,1992年和2005年分别进行了2次修订,本次为第3次修订。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

  1. 修改了标准适用范围;
  2. 更新了规范性引用文件;
  3. 增加了农田灌溉用水、水田作物和旱地作物等术语与定义;
  4. 增加了总镍、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硝基苯、甲苯、二甲苯、异丙苯、苯胺等9项农田灌溉水质选择控制项目限值;
  5. 修改了对农田灌溉水质的监测要求;
  6. 增加了标准的实施与监督规定。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05)、《灌溉水中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硝基苯限量》(GB 22573—2008)、《灌溉水中甲苯、二甲苯、异丙苯、苯酚和苯胺限量》(GB 22574—2008)废止。 本标准是农田灌溉水质的基本要求。省级人民政府对本标准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对本标准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本标准的地方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地方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应报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土壤生态环境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生态环境部土壤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管技术中心、农业农村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21年1月9日批准。 本标准自2021年7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农田灌溉水质要求、监测与分析方法和监督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地表水、地下水作为农田灌溉水源的水质监督管理。城镇污水(工业废水和医疗污水除外)以及未综合利用的畜禽养殖废水、农产品加工废水和农村生活污水进入农田灌溉渠道,其下游最近的灌溉取水点的水质按本标准进行监督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标准编号标准名称
GB 7467水质 六价铬的测定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GB 7475水质 铜、锌、铅、镉的测定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 7484水质 氟化物的测定 离子选择电极法
GB 7494水质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的测定 亚甲蓝分光光度法
GB 11889水质 苯胺类化合物的测定 N-(1-萘基)乙二胺偶氮分光光度法
GB 11896水质 氯化物的测定 硝酸银滴定法
GB 11901水质 悬浮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 11912水质 镍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 13195水质 水温的测定 温度计或颠倒温度计测定法
GB 20922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农田灌溉用水水质
GB/T 15505水质 硒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6489水质 硫化物的测定 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
HJ/T 49水质 硼的测定 姜黄素分光光度法
HJ/T 50水质 三氯乙醛的测定 吡唑啉酮分光光度法
HJ/T 51水质 全盐量的测定 重量法
HJ/T 74水质 氯苯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 84水质 无机阴离子(F⁻、Cl⁻、NO₂⁻、Br⁻、NO₃⁻、PO₄3-、SO₃2-、SO₄2-)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
HJ/T 200水质 硫化物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HJ/T 343水质 氯化物的测定 硝酸汞滴定法(试行)
HJ 347.2水质 粪大肠菌群的测定 多管发酵法
HJ/T 399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
HJ 484水质 氰化物的测定 容量法和分光光度法
HJ 485水质 铜的测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钠分光光度法
HJ 486水质 铜的测定 2,9-二甲基-1,10 菲啰啉分光光度法
HJ 1147水质 pH 值的测定 电极法
NY/T 396农用水源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农田灌溉用水 farmland irrigation water

为满足农作物生长需要,经人为输送,直接或通过渠道、管道供给农田的水。

3.2 水田作物 paddy field crops

适于水田淹水环境生长的农作物,如水稻等。

3.3 旱地作物 dry land crops

适于旱地、水浇地等非淹水环境生长的农作物,如小麦、玉米、棉花等。


4 农田灌溉水质要求

4.1 农田灌溉水质控制项目分为基本控制项目和选择控制项目。

4.1.1 基本控制项目为必测项目,应符合表1的规定。

4.1.2 选择控制项目由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水利等主管部门根据农田灌溉用水类型和作物种类要求选择执行,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1 农田灌溉水质基本控制项目限值

序号项目类别水田作物旱地作物蔬菜
1pH值5.5~8.55.5~8.55.5~8.5
2水温/°C≤ 35--
3悬浮物/(mg/L)≤ 8010060a, 15b
4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mg/L)≤ 6010040a, 15b
5化学需氧量(CODCr)/(mg/L)≤ 150200100a, 60b
6阴离子表面活性剂/(mg/L)≤ 585
7氯化物(以Cl-计)/(mg/L)≤ 350--
8硫化物(以S2-计)/(mg/L)≤ 1--
9全盐量/(mg/L)≤ 10001000-
10总铅/(mg/L)≤ 0.2--
11总镉/(mg/L)≤ 0.01--
12铬(六价)/(mg/L)≤ 0.1--
13总汞/(mg/L)≤ 0.001--
14总砷/(mg/L)≤ 0.050.10.05
15粪大肠菌群数/(MPN/L)≤ 400004000020000a, 10000b
16蛔虫卵数/(个/10L)≤ 20-20a, 10b

注: a 加工、烹调及去皮蔬菜。 b 生食类蔬菜、瓜类和草本水果。

表2 农田灌溉水质选择控制项目限值

序号项目类别水田作物旱地作物蔬菜
1氰化物/(mg/L)≤ 0.5--
2氟化物/(mg/L)≤ 2.0--
3石油类/(mg/L)≤ 5101
4挥发酚/(mg/L)≤ 1--
5总铜/(mg/L)≤ 0.51-
6总锌/(mg/L)≤ 2--
7总镍/(mg/L)≤ 0.2--
8硒/(mg/L)≤ 0.02--
9硼/(mg/L)≤ 1a, 2b, 3c--
10苯/(mg/L)≤ 2.5--
11甲苯/(mg/L)≤ 0.7--
12二甲苯/(mg/L)≤ 0.5--
13异丙苯/(mg/L)≤ 0.25--
14苯胺/(mg/L)≤ 0.5--
15三氯乙醛/(mg/L)≤ 10.5-
16丙烯醛/(mg/L)≤ 0.5--
17氯苯/(mg/L)≤ 0.3--
181,2-二氯苯/(mg/L)≤ 1.0--
191,4-二氯苯/(mg/L)≤ 0.4--
20硝基苯/(mg/L)≤ 2.0--

注: a 对硼敏感作物。 b 对硼耐受性较强的作物。 c 对硼耐受性强的作物。


5 监测与分析方法

5.1 监测

农田灌溉水质监测布点和采样方法应符合 NY/T 396 的要求。

5.2 分析方法

控制项目分析方法见下表。

表 3 农田灌溉水质控制项目分析方法(部分示例)

序号分析项目标准名称标准编号
1pH值水质 pH值的测定 电极法HJ 1147
2水温水质 水温的测定GB 13195

6 实施与监督

本标准由各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水利等相关主管部门监督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