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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用柴油有害物质控制标准 GWKB-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GWKB 1.2—2011

车用柴油有害物质控制标准 (第四、五阶段) Hazardous materials control standard for motor vehicle diesel (IV, V) GWKB 1.2—2011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33号)要求,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防治机动车污染,提高车用柴油清洁化水平,促进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优化,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根据实施国家第四、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要求,规定了车用柴油中对机动车排放控制性能、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产生不利影响的有害物质含量和环保性能的控制指标。 在实施国家第四、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地区,销售车用柴油可按照本标准的相关要求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1年2月14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1年5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车用柴油有害物质控制标准(第四、五阶段)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车用柴油中对机动车排放控制性能、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有不利影响的有害物质含量和环保性能的控制指标。 本标准适用于车用柴油。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1140 石油产品硫含量的测定 波长色散 X 射线荧光光谱法 SH/T 0606 中间馏分烃类组成测定法(质谱法) SH/T 0689 轻质烃及发动机燃料和其他油品的总硫含量测定法(紫外荧光法) SH/T 0764 柴油机喷嘴结焦试验方法(XUD-9 法) SH/T 0806 中间馏分芳烃含量的测定 示差折光检测器高效液相色谱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清净性 detergency 车用柴油具有的抑制或消除发动机喷嘴结焦的性能。


4 技术要求

4.1 与实施国家第四、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要求相应的车用柴油中有害物质含量应符合表 1 要求。

序号项目限值限值检验方法其他要求
序号项目第四阶段第五阶段检验方法其他要求
1硫含量(mg/kg)≤50≤10SH/T 0689GB/T 11140可用 GB/T 11140 方法测定,有异议时,以 SH/T 0689 方法测定结果为准
2多环芳烃(%,质量分数)≤11≤11SH/T 0606SH/T 0806可用 SH/T 0806 方法测定,有异议时,以 SH/T 0606 方法测定结果为准

4.2 车用柴油应加入有效的清净剂,且加入清净剂后车用柴油清净性应符合表 2 要求。

项目限值限值检验方法
喷嘴空气流量损失率(%,平均每喷嘴)第四阶段第五阶段SH/T 0764
≤75≤60

4.3 车用柴油的其他指标应满足相关产品质量标准的要求。


5 标准实施

实施国家第四、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地区的人民政府,可根据当地污染防治工作需要和部门分工,确定本标准的监督实施方式。